第八章 第二节 会谈中的言语技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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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2 21: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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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信息
在咨询会谈中,来访者很多时候会提出了解有关信息。例如,一位自诉被丈夫虐待的来访者,需要了解关于法律权利和诉讼途径的信息,一位因被老板无理辞退的来访者,需要了解有关劳动保障法规方面的信息,一位已经中学毕业、正在寻找工作的来访者,需要了解个人职业能力倾向以及职业需求方面信息。提供信息在职业心理咨询、婚姻家庭咨询以及对教育过程出现的问题进行的咨询中更为重要。正因为如此,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首次颁布试行的《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中,要求从业者必须掌握劳动法基本知识;民法通则中与心理咨询和治疗相关的法律条文(如隐私权、人身权等);现行婚姻法、妇女儿童保护法、未成(本站的咨询师之家为咨询师朋友提供同城聚会的场所)年人保护法中与心理咨询相关的条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与心理咨询相关的条文,以及心理评估技术[5]。
咨询过程中的信息提供主要有以下几个目的:首先,当来访者不知道自己有哪些选择时,有必要提供其信息,这有助于帮助来访者明确其他的解决问题的方法。第二,信息提供也可用来校正无效的或不可靠的信息,如迷信观念。换句话说,当来访者对某事的信息有误时,应提供信息;提供信息还有一个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审视他们一直回避的问题。例如,一年来一直感到身体不适的来访者,当从咨询者那里得到忽视疾病治疗可能会带来严重后果的信息时,也许能促使他尽快进行身体检查。提供信息不同于提建议。提建议是给来访者推荐或策划一个具体的解决方法或行动途径,并让他照着去做。相反,提供信息则仅仅是告诉来访者与主题或问题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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