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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心协会

1 404 Ķ  2009-11-19 15:55

包头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心理咨询师

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征询意见稿)

(一)总则

1、心理咨询师在从事心理咨询与治疗时,应遵纪守法、遵守心理咨询师道德准则,在其工作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道德标准。

2、心理咨询师应注意加强自身的修养,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身的心理健康水平。

3、心理咨询师应不断学习本专业的有关知识,通过不断改善自身的工作实践、教学和科研水平,以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提高专业服务水平。每年应定期接受一定时间的专业督导和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

4、心理咨询师应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专业职能的界限,不做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谨慎使用可能会对来访者及相关人员造成任何伤害的行为、语言。

5、心理咨询师应注意遵守行业规定,坚持诚信公正,不得采用不适当方式、恶性竞争方式和诋毁其他咨询师的方式进行业务开展和拓展。

6心理咨询师不得以心理咨询名义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和违法活动。

7心理咨询师应尊重来访者,及来访者个人的隐私权、保密性和自我决定权。

8、心理咨询师应对其自身为来访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的专业服务行为、伦理和法律负责。

(二)对来访者的责任
   
心理咨询师的工作目的是对来访者负责,促进来访者个人的成长和发展,使他们获得适当的心理专业服务并由此获益,避免伤害。
    1
、心理咨询师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
    2
、心理咨询师在治疗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了解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工作流程、收费标准和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和可能的危害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
不允许以收受实物、获得劳务服务或其他方式作为心理咨询专业服务的回报,以规避可能引起冲突、剥削、破坏专业关系等潜在的危险。
    3
、心理咨询师在对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与来访者对工作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4
、心理咨询师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咨询师产生依赖。

5、心理咨询师应遵守时间,按约定时间提前2分钟进入会谈室,咨询中不得迟到早退,如因出差、学习等情况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咨询服务的,应提前48小时通知来访者,并取得来访者同意。

6、心理咨询师不得在专业心理咨询室以外的公共和私人场所进行个体来访者的咨询,不得在来访者家中进行咨询。(特殊情况,须经包头市心理咨询师协会职业道德委员会同意并经来访者或其家属书面同意后进行。)

7、心理咨询业务中应避免双重咨访关系,当心理咨询师得知来访者在咨访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心理咨询师同时存有正在进行的咨访关系时,应主动向来访者提出终止心理咨询,并说明此情况可能不利于促进来访者的个人成长和问题解决。

8、心理咨询师应该尊重来访者及其陪同者的价值观和信念,不能够代替对方作重大决定,不能强迫来访者接受自己的价值观和信念。

 

   (三)与来访者的关系
   
心理咨询师应尊重来访者,按照本专业的道德规范与来访者建立平等的、良好的治疗关系。
    1
、心理咨询师应对自己所处的位置对来访者的潜在影响有清楚地认识,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任何形式的私利、或指使和引诱来访者从事违背道德和法律的行为。
    2
、心理咨询师应努力保持和来访者之间客观、中立的治疗关系,为此应避免在治疗中出现双重关系(即应避免与熟人、亲友、同事以及有经济利益往来的家庭、社会、经济、商业关系和其他亲密他人建立治疗关系);一旦业已建立的治疗关系超越了客观的界限(例如发展了异性之间的亲密关系、经济商业往来关系),应采取适当措施终止这一治疗关系。
    3
、当心理咨询师认为自己不适合于对某个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对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专业人员。

4、当心理咨询师认识到在与来访者的关系中出现可能的专业判断能力受到不良影响、与来访者关系可能出现不利于任何一方的潜在伤害时,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心理督导或同行建议,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可能发生的危害。

5、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在心理咨询服务结束后三年内,不得建立性及亲密关系。即使在三年后建立性及亲密关系的,应进行书面记录,向自己的督导师申明情况,并将情况上报包头市心理咨询师协会职业道德委员会备案。


  
(四)保密
    心理咨询师应尊重来访者的个人隐私权,无论是在个体治疗或是在集体治疗中都有责任采取适当的措施为来访者保守秘密。
    1
、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度;在集体治疗时应首先在治疗集体中确立保密原则。
    2
、当心理咨询师在工作中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或被他人虐待和威胁的情况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相应政府或相关部门或其家属),
或与其他心理咨询师磋商,但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3
、心理咨询师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它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机构的病历和其它资料之中。除司法需要,不得向任何机构和个人透露上述信息。
    4
、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治疗或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在得到来访者的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5、心理咨询师在司法或公安机关依法询问时,不得作虚伪的陈述或报告,并同时应向上述机构明确要求确保这样的陈述不会为专业咨询服务中的个体带来任何涉及咨询专业服务的伤害。

 

(五)其他

1、心理咨询师在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时应注意着装,男性不宜蓄胡须、留长发,女性宜衣着得体,不浓妆。

2、本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适用于包头市心理咨询师和心理咨询工作者,本协会会员应共同遵守并向其他未入会心理咨询同行推荐遵守。

3、对于违反本规范的协会会员,本协会将予以清退,并向社会公示。

4、包头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将设立职业道德委员会,负责审议协会会员的相关涉及本规范的行为和言论。

5、本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修改权及解释权为包头市心理咨询师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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