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构的制约与赋予
笔者走访了辖区的派出所,一李姓负责人说:我们觉得校园周边私营的小旅馆不太可能有黄、赌、毒,有的话也会有人来举报的,这两年好象就查处了两家有“小姐现象”的旅馆吧。当然我们也一直在加大力度管理这些小旅馆。
派出所作为基层的执法机关,在“日租房”的相关管理制度形成之初保有很大灵活性,进可攻退可守,随着舆论倾向的变化以及利益格局的划分随时积极或消极地介入。当前,派出所机构对“日租房”的管理设置了初步的经营准入制度,这种制度在不断完善和透明的过程中最需要克服的依旧是寻租现象的产生。自从“日租房”获得了最基本的合法性后,经营者开始敢于投入,以求在竞争中处于优势。相对透明规则下的竞争使“日租房”日益规范化,并获得了相应的活力。
对“日租房”经营来说,大学是一种重要的背景性预设;对于“日租房”消费的大学生来说,大学正由惩罚性的机构渐渐成为一种虚拟在场的象征符号,大学已经认可了大学生婚恋的自主性,而且,与社会其他一些小旅馆(如各大城市的车站附近)相比,可能恰恰是学校的在场,使大学生认同了校园周边的“日租房”的安全性。
一把双刃剑
显然,“日租房”拓展了大学生的性爱空间,提高了大学生性爱的质量(放松的心情、多方面的交流、自由支配时间与空间、更容易采取保护性措施等),秉承了性社会学家理安·艾斯勒在《神圣的欢爱》提到的性爱理念:“性可以是圣事,也可以是最高的体验,因为两个人的性结合可以体现一切生命的融合,再次证实了男女之间以及我们和所有生命形式之间的神圣纽带。”但笔者认为,更深的意义还在于这种空间的解放性力量。福柯曾经提到这样一个疑问,“是身体限制了观念,还是观念限制了身体?”“日租房”的出现可以被视为传统的那些象征性暴力符号的部分消融,加强了大学生对自我性感受与身体的认同,不再视性为邪恶,形成一种更加开明健康的校园性秩序。
当然,不利的一面也很明显。失去了对性的敬畏与禁忌并不一定就会带来性的自由,特别是当大学生恋人关系解体后,受伤的大多为女性。在这种对女性身体与感情的伤害中,提供性爱空间的“日租房”往往成为人们眼中的始作俑者,虽然说根本的原因在于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关系模式,但毕竟是“日租房”使一场场悲剧更容易成为可能。
更加令人担忧的是“日租房”已成为偷拍者的首选地,为此自杀的女大学生也大有人在。试想每一个名为“日租房偷拍”的RM 文件,背后就有可能承载着两个人的窘迫与绝望。网络的能量是如此巨大,几兆的数据就足以毁去一个人甚至两个人的青春花季和锦绣前程。由交换机、路由器和一大堆冷冰冰的缆线建构的网络给了所有普通人超乎想象的话语权。“日租房”的公用性依旧带给隐私不安全性。
“明火的锻造”下的消解
公共物资提供的不足,性爱空间的缺乏,自然会有提供者有条件地不断地渗透与介入,如果说存在就是合理的话,那么凭借这种合理性,“日租房”可能就是穿越个人行动自主性与社会结构制约性之间的共谋所在。所以说那些绝对禁止的倡导者只会使“日租房”“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并且出现的只会是一些杂草,这也是为什么笔者认为“日租房”可以存在但不可以泛滥,它需要“明火的锻造”,严格、透明的经营准入机制是提高“日租房”安全、高质量服务的关键。
对于“日租房”的消解也有人激进地提出,在中国的大学校园中设置恋人公寓。很明显,这种在俄罗斯大学生恋人可以申请同居宿舍的方式在中国是行不通的,虽然传统性观念在今天的中国有所转变,但即便是在未来几年,这种方式在中国还是行不通的。笔者的调查也显示,到“日租房”过夜的男女恋人大多会找种种借口告诉别人自己外出未归的理由,如说看望别学校的同学;与男友看通宵录像等,虽然大家心知肚明,但找借口绝对是一种常态。
“顺其自然,理性治理”是一种可行的选择。“日租房”的消解更应当推崇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使其自然成为历史的记忆。但性作为人类最基本的需求,是人类最“切身”的人与人的关系,它的改变必然引起连锁反应。性选择和社会选择,二者之间绝非是单向的过程,而是一个相互尊重的双向建构过程。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潜在的精英阶层,对当前性观念与性现实具有极强的颠覆力量,在性爱生活中,他(她)们追求的是自然“性欲”与文化“性欲”的融合,是认识结构与社会结构的一致,在这种意义上,可以将“日租房”视为大学生为实现“性现实意义”而进行的一次不自觉的群体尝试。正如理安·艾斯勒所说:我们这个时代所发生的一切,简言之,就是我所说的从痛苦向快乐的转变,向支持而不是长期阻碍人类的高度愉悦能力的社会制度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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