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重性精神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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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登峰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7 12:4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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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诊断与防治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是在详细了解患者病史、全面进行精神、神经、体格、实验室检查的基础上,再根据一定的诊断标准来作出。我国提出的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是: 1.症状标准:确定无疑有下述症状中的至少两项,各症状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以及情感高涨或低落。 (1)联想障碍:明显的思维松弛或破裂性思维,或逻辑倒错,或病理性象征思维; (2)妄想:原发性妄想(如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妄想、自相矛盾,或毫无联系的两个或多个妄想,或妄想内容荒谬离奇,不需核实即可肯定为病理性的; (3)情感障碍:情感倒错或情感不协调; (4)幻听:评论性幻听,或争议性幻听,或命名性幻听,或持续一个月以上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或听到的语言声来自体内某一部位; (5)行为障碍:紧张症状群,或怪异愚蠢行为; (6)意志减退,较以往显著的孤僻、懒散、或思维贫乏,或情感淡漠; (7)有被动体验,或被控制体验,或被洞悉感,或思维被播散体验; (8)思维被插入,或被撤走,或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2.严重程度标准.自知力丧失或不完整,且至少有下述情况之一。 (1)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2)现实检验能力受损; (3)无法与病人进行有效的交谈。 3.病程标准:精神障碍的病期至少持续3个月。 4.排除标准:排除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和其他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各种类型的精神分裂症还有不同的诊断标准,偏执型的精神分裂症以妄想为主要临床表现,常伴有幻觉;青春型精神分裂症在青年期起病,以思维、情感和行为的不协调或解体为主要表现;紧张型精神分裂症以紧张综合征为主要表现;单纯型精神分裂症以思维贫乏、情感淡漠、意志缺乏、社会性退缩等阴性症状为主要表现,起病隐袭,缓慢发展,病程至少2年,并逐渐趋向精神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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