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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狱
3.1 监管安全意识过重
重型犯监狱关押的服刑人员都是时间长、犯罪性质恶劣的服刑人员, 相对来说危害性较大而监狱又面临一些不科学不合理指标, 如服刑人员的零自杀率、零脱逃率、无狱内恶性案件。出于利益的关系, 监管安全被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一切为监管安全服务, 服刑人员的心理咨询工作也由此受到了影响。服刑人员心理咨询的根本目标是帮助服刑人员解决其在生活、学习、人际交往以及疾病和康复等方面的心理不适应。减轻他们内心世界出现的矛盾, 增强对挫折的承受能力, 在认识、情感态度和行为方面有所变化, 学会发掘自身的潜能,去更好适应环境, 完善自我。而在监狱中服刑人员心理咨询更多是为了监管安全服务, 离服刑人员心理咨询的根本目标还是有一定的距离。一次给一名服刑人员做心理咨询, 经过三次咨询以后, 取得了该犯的信任。该犯说: “我把我的过去原原本本的和你说, 希望你能够帮我分析分析, 解决我的问题”。并约好了每周谈话的时间, 结果该犯的分管民警出于监管安全的考虑不让再做咨询, 原因是该人员的情绪出现了一些波动。该分监区另外民警和我说, 给服刑人员做心理咨询不知道会对服刑人员的情绪和监管安全产生什么样的效果, 有时候知道服刑人员有心理问题, 有时候宁可捂着, 也不想把他的情绪激发出来。什么时候把服刑人员的问题暴露出来? 怎么样暴露出来, 都是以监管安全为原则。而且还会产生另外一个问题, 给服刑人员做心理咨询的民警能够给服刑人员提供情感的支持, 这样势必给其他民警的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 有了比较, 服刑人员就难以接受其他民警的管理方法。同样都是民警, 差别为什么就这样大?在监管安全第一的环境下, 心理咨询更多地被理解为预防和发现问题的工具。所以心理咨询很多时候是停留在给服刑人员做一些心理测验,了解服刑人员的情况, 服务于监管安全的需要, 而非出于服刑人员的需要, 不是出于帮助服刑人员成长的需要。动机决定了过程和效果, 在监管安全第一的动机下, 心理咨询的效果大打折扣。在这样的动机下, 怎么样能使民警和服刑人员的情感得到很好的沟通呢? 而提供情感支持是心理咨询有效的最重要因素, 其次才是心理咨询的方法和技术。出于监管安全, 做好了服刑人员的心理咨询,民警总是回来询问谈了什么, 就是一个矛盾。与保密性的矛盾。
3.2 制度的制约
打电话、接见等在外面的人看来是很普通的事情在监狱里面受到很大的限制, 一般服刑人员一年可以打 4-5 次左右时间为 5 分钟的亲情电话, 一次月一次约半个小时的接见, 每个月 2 次的信件。但是当服刑人员出现心理问题、新入监的长刑期的服刑人员需要家庭情感支持, 需要联系家人的时候就面临这些制度上制约, 给服刑人员心理咨询增加了难度, 使得服刑人员心理咨询可采用的方法和手段收到了很大限制, 咨询的效果大打折扣。一个新入监的温州籍服刑人员, 因故意伤害在外逃亡 8 年, 最后在贵州娶妻生子, 生意也慢慢兴隆起来, 结果被亲戚举报, 被判无期徒刑。进监以后, 产生了复杂的情感, 对自己的妻子和只有 3 岁和 5 岁两个子女的担心以及对自己的孩子长大以后是否会犯罪的担心 ( 他的父亲在该犯小时候做了 8 年的牢, 害怕这个会遗传) 、对从小一个人把兄弟三人拉扯大的含辛茹苦的母亲的深深内疚之情、对举报并让自己进了这个巨大反差的监狱的亲戚的愤怒之情、对漫长的刑期的恐惧和绝望之情, 这些无法排解的情感交织在一起,使得该人员非常希望得到家中年迈母亲的支持和理解。但是由于制度的制约, 他的要求很难得到满足, 这些现实性的问题也不是心理咨询可以解决的。这个时候心理咨询者除了提供情感上的关心和支持, 似乎就没有什么可以采取的方法和手段。
3.3 服刑人员活动、场所的限制
虽然监狱里面有心理咨询室, 但服刑人员的活动是受到限制的, 服刑人员任何出监的活动都需要有干警在场, 而干警不愿意让你带着服刑人员离开监舍进行心理咨询的活动, 所以, 服刑人员心理咨询地点只能在监舍的谈话室进行。这样就会给服刑人员心理咨询带来一系列的问题。首先, 监舍的谈话室无法满足心理咨询的环境要求。谈话室是一个活动室改的, 只有一个栅栏门, 外面可以看见里面的任何情况 ( 也出于谈话干警安全的考虑) , 保密性无从谈起。而且在谈话的过程中, 其他服刑人员各种活动所发出的声音也极大影响了来访者和咨询者的思路, 加上服刑人员的口音的影响, 有时候甚至理解服刑人员的意思都有困难, 心理咨询受到了很大影响。所以给服刑人员做心理咨询的场所的选择就比普通人有了更多的限制, 可以选择的余地很小。在生产现场附近做咨询的效果同样不理想。一次监狱请了十人的专业心理咨询人员给服刑人员做心理咨询, 就是安排在几个教室里面, 咨询的效果可想而知了。
其次, 服刑人员中实行三人联包组, 加上监狱押犯人数多, 人口密度大, 一个服刑人员去做心理咨询, 其他的服刑人员很快就会知道, 一个服刑人员很难离开其他服刑人员的视线。所以一个真正有心理问题的服刑人员不会轻易来找干警做心理咨询, 害怕别人说自己有心理问题。哪怕来找了也不敢轻易吐露自己的心声。普通人尚有这样的顾虑, 更不要说这些更加看重面子的服刑人员了。场所的限制还体现在解决服刑人员的心理问题方面。良好的人际关系是服刑人员心理问题解决的一个重要因素, 怎么样调整好人际关系呢?参加一些活动是最好的选择, 在活动中可以形成自然和谐的人际关系, 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流。而活动场所的限制也就自然限制了这些交流的发生。
4.总结与思考
以上所列举问题只是从一个监狱所得, 国内的监狱情况不一, 所面临的问题也不一样。里面存在的问题希望大家能够区别对待。怎么样解决这些问题, 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我们不难发现长刑期服刑人员过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民警、监狱是密不可分的, 民警掌握着服刑人员的考核权, 关系到减刑的多少, 由这些民警来做心理咨询, 难度和效果可想而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一是可以引入社会专业机构的心理咨询力量。当然里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如社会上专业心理咨询人员对服刑人员心理缺乏了解。与外界相比, 监狱中的服刑人员受到诸多的制约, 而这些制约是外面的人难以想象和感受的, 诸如自由、性、饮食、用水、睡眠起居、与亲人的联系业余活动等等, 而且对监狱的具体的规章制度也不了解, 在监管安全第一的思想下还会产生更多的制约, 而这些对于一个人的心理影响是巨大的,当你不了解一个人的生存环境的时候, 你是无法了解他的心理问题的发生发展过程, 心理咨询中所需的共情也就难以进行, 咨询的效果大打折扣二是对服刑人员的管教分离, 从中独立出一支对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咨询乃至思想文化教育的专业化队伍, 这些民警不参与服刑人员的管理考核。还可以通过招一些心理学专业的毕业生充实一线队伍解决, 加强基层民警的队伍建设, 加强对民警的培训, 由监狱、司法系统自己培养自己的心理咨询师。另外还需要在民警与服刑人员中加强对心理咨询的宣传力度, 使他们了解什么是心理咨询, 能坦然面对与接受。监管场所的限制、规章制度的限制等因素则是一时无法解决的现实问题, 有些问题将会长期存在, 所以服刑人员心理咨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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