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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第四节 会谈中的其他技巧           ★★★
第八章 第四节 会谈中的其他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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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2 21:20:48
 

(二)记录内容

  在咨询过程中,无论现场笔录或会谈后追记、补记,还是结构式记录或非结构式记录,其内容都至少应包括:


  (1)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或出生年月)、职业、婚姻状况、民族、住址(或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有些情况须记下联系人的地址、电话。以上内容需在首次来访时记录,以后若内容发生变化再进行更正。由于我国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以及来访者存在的个别差异,有时会遇到来访者不愿意过多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的情况,对此可以采取某些变通的办法,如可以暂时不填写真实姓名、具体工作单位、详细地址等,等待双方建立起良好的咨询关系、来访者的顾虑打消之后再进行补记。


  (2)来访日期、咨询个案编号、咨询者姓名。


  (3)来访者叙述内容(包括亲友叙述)。


  (4)确认来访者的主要问题(诊断意见、心理测验结果、咨询目标、咨询方案等)。


  (5)咨询意见及方式(包括咨询方法、咨询效果及评估、来访者会谈后要完成(本站的咨询师之家为咨询师朋友提供同城聚会的场所)的咨询作业、下次咨询要点等)。


  有关通过记录为来访者建立档案的其他内容可参见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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