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的普及和手机短信的火爆,催生催旺了被称为“拇指经济”的新产业,同时也为某些不法分子诈骗犯罪提供了一个隐身作案的电子平台,以手机短信为饵的“手机短信诈骗”,成了威胁公民财产安全的隐形电子陷阱。据搜狐网面向消费者进行的“3 ·15”调查的最新数据显示,近96 %的人称曾收到过诈骗短信。手机短信诈骗犯罪是指行为人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发送虚构事实或者隐瞒内容真相的短信,致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公安部门和相关机构为了有效控制手机短信诈骗行为之泛滥,做出了诸多努力,但似乎收效甚微,至今手机短信诈骗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本文拟深入分析手机短信诈骗犯罪的行为方式以及成因,以期探索控制手机短信诈骗犯罪行为的有效路径。
一、手机短信诈骗犯罪中被害人的心理分析
手机短信诈骗既具有与传统诈骗手段相似的一面,即都是行为人利用被害人心理上疏于防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的财物;又具有不同的一面,主要体现为行为人不需要与被害人面对面就可以实施骗术。详言之,行为人主要利用被害人以下心理设置陷阱致使被害人上当受骗。
(一) 利用被害人贪利心理设置陷阱贪利心理几乎可以说是绝大多数人之人性弱点,这也是诈骗犯罪所普遍利用的一种心理。诈骗犯罪行为人往往通过发送大量所谓的中奖信息诱使“中奖者”将奖品运费、手续费、个人所得税等百余元至上千元不等汇入指定账号,或是假借“六合彩”透码之名要求汇入咨询费,或者假装出售违禁品、有关机关查处货物等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货物,或者办理“退税退费”要求被害人汇入手续费等等,然后坐等“鱼儿”上钩。这类诈骗短信往往打着令人心动的幌子,利用人们贪利的心理设计陷阱。通常情况下,短信诈骗的每笔数额不大(但是不排除逐步设置陷阱,积小成大,比如设置所谓的进一步抽奖中奖的骗局) ,容易使手机用户产生“用小钱换大钱”的趋利心理。加上诈骗者通常都善于抓住受害者贪小便宜的心理进行煽动,使受害者消除戒备心理,受骗上当。
(二) 利用被害人怜悯、同情心理设置陷阱怜悯、同情心理是所有善良人均具有的美德,但是有不少诈骗犯罪行为人盯上了善良人的这种心理,利用人们的怜悯、同情心理设置骗局。这种骗局中行为人往往将自己伪装成某种天灾人祸的受害者来获取被害人的同情,从而骗取财物。今年5 月四川汶川大地震之后,就发生了不少类似的短信诈骗,他们通过发送“求助”短信、发送伪造捐款账号类短信、发送赴灾区救援急需资金类短信等诈骗信息设置陷阱。上海、贵阳、广东警方今年5 月就接连破获了几起利用地震实施的短信诈骗案。
(三) 利用被害人慌张、焦虑心理设置陷阱
“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麋鹿兴于左而目不瞬,然后可以制利害,可以待敌”,这是对心理素质好的最好描述,但是绝大多数人都做不到,遇到紧急事情时更多的表现出慌张、焦虑心理,从而失去了平日的冷静,这种慌张、焦虑心理很容易为手机短信诈骗行为人所利用。此类短信内容多为“接银联卡务部通知:您某月某日在某某地方消费XX元,将在您的账户上扣除,已经确认。如有疑问,咨询电话XXXXXX ”、“放贷款,如果资金短缺请致电XXXXXX ,联系人XX”、“爸爸妈妈,我在学校因为与人打架,需要XX 元私下解决,赶快汇款到我XX 同学XX 银行的账号XXXXXX 上”、或者以亲友遇到绑架、交通事故、住院等紧急情况为内容的短信骗取钱财,这是利用人们的恐慌、焦虑心理设计的一种迷局,然后再把你逐步引入陷阱。
(四) 利用被害人的亲情、友情等情感因素设置陷阱
作家刘心武曾说过,人有三情:亲情、友情、爱情。手机短信诈骗行为人经常冒充被害人的亲人、故友设置陷阱实施诈骗,他们的主要手法有:找“熟人”讨要充值卡或者骗取汇款(如“XX ,我现在在外出差,手机马上快没钱了,麻烦帮我买张充值卡,再用短信告知卡号和密码”) 、以故友的身份诱使被害人回拨预留号码骗取高额话费(如利用打未接的方式套取话费) 、点歌套走高额话费(如“您的朋友13XXXXXXXXX为您点播了一首XX歌曲,以此表达他的思念和祝福,请你拨打9XXXX收听”) 。这类行为人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被害人对亲情、友情等情感因素设置的陷阱,多数情况下单笔涉案金额较小,从一两百元到三四千元,被害人往往疏于防范,故而此类行为得逞几率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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