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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09年7月15日 作者:沈辰 编辑:shphao 有8710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沈辰)探析诱发农村青少年犯罪的因素

(三)农村学校教育的失衡

教育上的失衡形成思想上的失控,一些乡村中、小学师资力量相对城市学校明显薄弱。教师流失,教学水平低下,致使素质教育不到位,德育和法制教育力度不够。加之,很多农村家长认识不到知识的重要性,减少培养教育子女的费用,使他们过早地辍学。农村的素质教育侧重于升学的应试教育也是导致农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因素。农村有些教师自身素质不高,由于农村条件的艰苦,而不能全身心的投入到教育事业中,在教学过程中,歧视后进生,动不动就进行所谓的“批评”,甚至是人格侮辱,极大的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影响了身心健康。许多农村学校的教学和管理模式僵化,不注意和家长的沟通,以至于出现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真空。有的学生就抓住这个空档耍些花招,或是在家里或是学校表现迥异,或是两面撒谎,脱离学校和家庭的监督。这样,很容易沾染不良习惯或是被人诱骗,走上犯罪道路。

(四)不良文化环境的影响

犯罪的根源与不良文化环境有密切的关系,与农村人口法制观念淡薄不无关系。农村青少年精神食粮严重缺乏。在一些偏僻的农村,青少年的文化生活贫乏,精神食粮大多是电视和少量书籍等,淫秽书画和录音磁带、不健康的电影、电视情节诱惑腐蚀了部分青少年的思想。在我国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的今天,传媒“城市中心主义”无疑展现给农民的是“另一个世界”:财富的大量拥有、消费的挥金如土、生活条件的舒适安逸、高档的轿车、穿着的名牌 ..媒体所呈现的生活世界和农民的生活世界形成鲜明对比和反差。在不断关照自身现实处境和对未来前途渺茫的空隙中,造成了农村青少年的心理失衡和巨大的被剥夺感。“城市中心主义”的传播方向,无疑在加速农村居民的心理失衡和农村社会的文化断裂。

(五)农村青少年容易成为普法的盲区

在农村进行普法工作难度较大,造成的结果使广大农民对于一些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知晓,无法有效地寻求法律救济。法律知识的缺失,使得农村青少年在对行为的判断上没有正确的标准,在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触犯法律。农村特殊的生活条件引起的农村青少年性情急躁,学校和家庭教育中法制教育的薄弱,让很多青少年在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很容易对一些特殊情况采取非法手段,因而容易发生暴力行为,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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