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通工具查控中实施战术心理战的方法
(一) 法律政策宣传,削弱抗拒意志
交通工具查控中实施心理战,应针对查控对象的特点,利用交通工具特殊的环境,通过有效、直观的法律、政策宣传,减缓其抵触心理,安定其情绪,稳定查控活动秩序,严秘监控被查对象活动,尽可能使被查人员配合查控行动。如突遇劫持交通工具的犯罪嫌疑人,要通过直观宣传,稳定其情绪,劝戒其不要伤害人质,与其对话,拖延时间,劝其尽可能释放人质,也可答应为其提供食品、饮用水或急救药物,减缓其冲动心理,为交通工具查控战斗积极创造有利战机。心理战的运用要刚柔相济,以智取胜。针对暴力抗拒的犯罪嫌疑人,利用趋利避害的心理规律,为其摆明利害关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把握轻重,虚留生路,缓解暴力心理,力争“不战而屈人之兵”;若仍不能达到目的,则可在其答应释放人质的条件下,虚放生路,异地处置。
(二) 施展谋略,制造错觉
交通工具查控中实施心理战,如遇预期应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可采用谋略心理战法,制造错觉,伪装接敌,创造平和气氛,使特定犯罪嫌疑人麻痹、无备。然后出其不意,将其抓捕。以此战法有效配合战斗行动,其战斗效率十分显著。
(三) 武力强制,威慑镇敌
通过展示强大的战斗力,以武力行动形成高压态势,使其深感处境不妙,陷入无力自拔、无计可施的失望之中,利用其存在自我保全心理及脱离危机、欲求生存的动机和愿望,对其发动强大的心理攻势,通过晓之以理、施之以力、加之以威,达到威慑镇敌,直至其屈服、投降的目的。
总而言之,警察针对交通工具实施查控行动是在明确或可能不明确执法作战对象和目标,或是既定执法作战对象可能扩大其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运用有效的攻心方法和指挥艺术,以达到防范、控制、打击违法犯罪的目的,从而积极影响执法作战对象的心理。充分把握查控对象的心理特征,把握应用时机、处置方法,发挥战术心理战在实战中的作用,作好准备尽可能消除各种隐患,使违法犯罪事件尽量少发生或不发生,或在有准备的情况下,一旦发生利用交通工具违法犯罪的案件,能积极、主动、及时地依法予以适度控制或予以必要的打击。针对不同查控对象,综合应用各种不同的攻心战法,可以较大幅度地提高交通工具查控行动的效率与效益,对民警正确执法,提高执法综合素质,加强队伍战斗力,减少失误与伤亡,获得良好的社会影响,具有突出的实战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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