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归纳定律在心智哲学中的意义
(一) 身心问题的功能主义和“心理物理因果作用”
由于人们注意到心理性质的多种可实现性, 例如“头痛” 在不同物种中由于神经系统的差异, 神经网络的激活方式并不一致, 于是把头痛固定表述为: “头痛=神经C 激活”。这种“心脑同一论” 的论证遇到了难以克服的困难并逐渐淡出学界的视野, 而普特南(Hilary Putnam)、福多(Jerry Fodor) 和布洛克(Ned Block) 等引入的功能主义(functionalism)论证在心智哲学中渐成主流。功能主义始于对计算机理论和技术进步的启发, 例如两台硬件结构原理完全不同的计算机能执行同样的运算并得出相同的结果。这就表明: 功能的实现和物理基础并非一一对应, 但功能的实现随附于物理基础。功能主义者通常主张: 心理功能不能还原为物理性质。因此, 功能主义被视为“非还原的物理主义”, 功能主义者也相信心理性质具有实在性。与此同时, 还原的物理主义者金在权(Jaegwon Kim) 虽然也相信心理功能的实在性,但坚持心理功能性质应该还原为物理性质。由此, 双方就心理功能是否具有还原性展开激烈的争论, 而交锋的焦点就是关于心理功能引起物理结果的作用是否存在。对于功能主义者来说, 如果确定了心理功能对物理基础的因果作用的话,心理功能的实在性就得到了体现, 心理功能就不能被还原为物理基础性质了。因此, 心理物理因果关系是功能主义是否具有说服力的标志, 也是坚持非还原物理主义的依据。
(二) 还原物理主义的“物理因果闭合性和物理排除性论证”
金在权对心理因果问题做出很大贡献, 他列举了非还原物理主义者普遍接受的三大观点。(1) 心理性质强烈地随附于物理性质。如果某一系统S 在T 时刻例示了心理性质M, 则必然于T 时刻例示物理性质P。(2) 心理性质不等于也不能还原为物理性质。(3) 心理性质具有因果功效。心理性质的示例能够引起心理性质或物理性质被例示出来, 即发生心理—心理或者心理—物理因果作用。但金在权坚持认为: 依据物理因果闭合性论证和物理排除性论证拒绝心理物理因果关系的存在。闭合性论证可以简述为: 若在T 时刻发生了某个物理事件, 则必定在T 时刻是一个充分的原因。排除性论证可以简述为: 除非是过度决定的情况, 没有物理事件同时拥有多于一个的充分原因。例如, (1) 假设心理性质M引起P。根据随附性和物理封闭性论证有(2) P1 是引起P 的原因, 即P1 是P 随附基础。此时发现了P 有两个原因: M和P1。(3) M 和P1 不相等。那么为了满足不存在过度决定的情况, 两个原因M 和P1 只能选择一个。金在权选择(4)去除M 留下是P1, 因为物理封闭性论证只能选择物理原因, 如果选择M, 物理闭合性会再次选择随附基础P1 成为原因。因此, 心理性质M 和物理性质P 不存在因果关系。
(三) 归纳定律的实质可能是心理物理因果关系定律的候选者
归纳定律可以表述为: 在多维度建构的心理空间中, 两个刺激项目被知觉为相似的概率与它们在心理空间中的距离成负指数函数关系。亦即, 心理空间的距离(心理性质M) 和任务选择为相似程度的概率(行为结果P) 之间保持相同形式的函数关系, 是M—P 之间的因果关系定律。心理空间作为心理性质可能会有所争议, 但心理空间需要拟合实际物理刺激对人建立的心理维度做出选择。这种心理空间维度的选择是依据主体对不同物理对象的认知特征, 而并非数学构造的产物。如果按照功能主义心理功能的实体性定义的话, 心理空间的维度就是模拟了特定物理对象形成的心理性质的表征结构, 即心理功能的结构方面。归纳定律实质上表达的是特定物理对象在人或者动物主体所形成的心理性质的结构和主体判断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 归纳定律可能是心理物理定律的候选者之一, 成为功能主义坚持心理性质不可还原的证据。本文旨在从米切尔框架中解读该定律, 并初步指出归纳定律可以作为支持功能主义心理实体性的证据, 具体的理论意义将另文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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