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四) “关系”意识的影响
调查显示,共同犯罪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并且明显呈上升趋势。青少年由于体力、智力和经验等方面原因单个人实施犯罪困难比较大,因此志趣相同的人常聚在一起,搭帮结伙,实施共同犯罪。与此同时,在虚拟社会,网络结社也成为青少年犯罪的新形式。志趣相投或经历相似的人通过MSN、QQ、微信等网络聊天工具取得联系,共同加入某个网络团体,结伙犯罪。如被媒体披露的“尊龙名社”就是一个青少年犯罪团伙,成员达到了169 人,而且还有自己的管理机构,有堂规,入伙还要缴纳堂费。从文化心理学视角分析,青少年团伙犯罪突出的现象是受到了“关系意识”的影响,而关系意识则根植于中国传统封建专制社会形成的宗族观念文化。
宗族观念,缘于礼,重血缘,建立在固有的民族文化土壤之上,与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其长期存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正所谓“亲戚亲三代,宗族亲世代”。这种根深蒂固的宗族观念导致乡村的亲属关系错综复杂,往往“一家有难,八方相助”,谁家人多势众,谁家就是道理。也就是说,在宗族观念下,重人治轻法治,人们偏好“拉关系”、“走后门”,而一旦有了关系之后就会讲“人情”,讲“面子”。
进而在关系意识的驱动之下,形成了“差序格局”的乡村社会结构。因而,基于宗族观念文化的关系意识在现代化发展中又常常演变为团体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当面对各种利益上的矛盾争端时,村民总是逾越法律之上,因而会频频发生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案件。学者金耀基对此“文化—关系”进一步作了阐释: “个体乃是一个关系的存在,被赋予了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自主性,并置身于一个复杂的、富于人情的关系网络中”,中国人以个体同其他个体或群体共有的“归属性特征”来与之发生“多元的”认同关系; “个体拥有的归属性特征越多,就越能拉关系”。可见,拉关系的人际意识能够起到社会资源调动作用,也就是说,中国人潜在的意识中已经“把关系的建构作为一种文化策略来调动社会资源,借以在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达到目标”。而这正是青少年之所以如此青睐于借助团伙形式来实施犯罪的文化心理机制。而且在同伴关系建立之初,青少年更在乎一种关系带来的平等、自由、尊重、接纳、认同、归属感的获得,当演变为同伴圈实施犯罪之时,这一关系则具有了相互依存和制约的多重性。比如,青少年团伙犯罪中的分工合作,还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等都反映了这一关系的复杂性。
三、青少年犯罪: 治理路径
很难说,重身轻心、权威与孝、功名心态、关系意识等文化心理一定属于传统社会的标签,倘若褪去当下现代化的表层现象,人们往往会惊奇地发现,推动中国社会发展的功劳离不开这些永恒的所谓传统的文化心理形态。比如繁荣独特的饮食文化、天人合一的养身之道、紧密团结的家族文化、积极向上的草根奋斗故事,还有当下在美国火爆的“虎妈”与“狼爸”式的中国教育等。正如美籍华人孙隆基所说:“无论生长在何种制度下,只要在文化意义上仍然是中国人的话,都呈现出一种共性,这种共性说是‘民族性’也无不可。”⑦然而不可否认的是,重身轻心、权威与孝、功名心态、关系意识等中国传统文化心理的确在现代化发展中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成为青少年犯罪现象的始作俑者。因此,作为社会中掌权的成年阶级( 家长、教师及社会管理者等) ,结合利用教育和文化的手段转变不良文化心理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以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使之拥有丰富的知识、开阔的视野和良好的品格应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这也应是运用非正式社会控制进行社会文明治理的新路径、新诉求。
( 一) 转变重“身”轻“心”的心理,满足青少年的精神需求
青少年时期是智力和身体发育的高峰时期,是人格趋向成熟的关键阶段,在这一阶段,其生理、心理方面和世界观、人生观等都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在生理方面,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的阶段,这个阶段骨骼、肌肉、内脏、大脑、内分泌、身高、体质、性机能都在高速发展,活动量大,肌体的消耗和需求量不断增多,性机能不断成熟,性激素分泌增多,性的生理冲动会出现超常现象。伴随着生理发育的急剧变化,青少年的心理特征表现为认知的表面性和肤浅性,情感的不稳定、易激怒和丰富细腻,以及意志层面的自控能力差等,且认知、情感和意志三要素以及自我意识结构的同一性都处于发展不平衡状态。同时,由于青少年时期是个体生理发育旺盛和迅速发展的时期,而个体心理的成熟和发育却是一个相对缓慢、渐进的过程,其心理水平的提高相对滞后,缺乏合理调配自己活动的能力。因此,在这一时期,个体常常会出现生理发育和心理发展之间巨大的矛盾和冲突,并且由于青少年的心理发展水平尚不成熟,他们在与外界生活环境的接触过程中也表现出很大的不协调性。而且,一般而言,青年的体质—生理的发展先于心理发展,并创造了心理发展的条件( 认识的、情感的和意志的) ,同样,心理发展先于道德和社会发展,并创造了道德和社会发展的条件。由此可见,青少年本身就存在道德和心理发展相对落后生理发展的不平衡状态,而重“身”轻“心”只能加剧这种不平衡状态,使之心理扭曲、人格不健全,这就为其实施犯罪行为埋下了可怕的诱因。所以,只有转变家庭、学校和社会场域残留的重“身”而轻“心”的文化心理,满足青少年对精神层面的渴求,才能促使其身心和谐发展,形成稳定健康的人格。
( 二) 放下“权威”思想与姿态,与青少年平等对话
中国传统家庭中在以父权为基础的权威主义下,父母的管束甚为严苛,在集体主义的影响下,为了维护家庭的复杂结构与功能,父母主要以促使子女社会化为教育重点。在这种重“孝”轻“慈”的教化模式下,代际之间形成了他律性的服从关系,因而,子女对双亲往往是敬畏有余而亲爱不足,同时,这种牺牲儿女个性发展需求的不对等代际关系还被移植到其他场域,即“孝道”的范围扩展到家族或家庭以外的社会、国家及天下。而到了现代商业文明的社会,随着家庭模式与功能的变迁,个体主义逐渐取代集体主义,他律性的孝道也日益失去了原有的作用与功能,为新的社会形态和生活方式所抛弃。然而,如果当今的父母在家庭教育的过程中,仍然延续过去的传统模式,将教育的重点放在如何扮演好为人子女的社会角色,而不是如何适应社会发展的个体取向的生活方式,而且教养的方式是以权威方式训练子女盲目地服从与外表的恭顺,而不是以理喻的方式教导子女理解善待父母及他人的意义,从而学得设身处地的为人处世原则,那么子女的个性不仅被抹杀,其也很难融入以民主、平等为思想建立的现代文明社会。所以,我们社会中的年长者只有放下“权威”思想与姿态,与青少年平等对话,考虑他们的想法与需求,建立起代际间自律性的、情感双向传递的“新孝道”模式,才能深入其内心世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其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并助其习得符合社会文明的行为规范。
( 三) 淡化“功名”心态,挖掘青少年潜能
“功名心态”反映了民众对读书学习与实现职业理想、人生价值之关系的认同,即将读书获取文凭等于人生的出路与命运,将读书获取文凭视为实现职业理想与人生价值的唯一且最佳途径。这一认同不仅异化了教育“使人幸福”的终极目标,而且也令人忽略了人之所以存在的根本意义。且莫说那些被高考分流的“后进生、偏差生”并没有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依据笔者对大学生的访谈研究发现,即便是踏入象牙塔的大学生,他们也常常在考上大学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因为人生目标的缺失而呈现迷茫、悲观的消极人生态度。从教育学视角看,“功名心态”下培养人才的方式是重智力、轻情商,选拔人才的标准是成绩( 学历) 高低而不是才能大小,因而常常会压抑和抹杀人的各种发展潜能,这些潜能包括创造潜能、精神潜能、身体潜能、社会潜能、感觉潜能、计算潜能、空间潜能、语言表达潜能等。如果这些潜能在个体未成年时期就能得到相应地、科学地开发,那么他或她就能顺利地应对成长过程遇到的任何问题,如学习困难、交往困惑、沟通障碍、心理问题和突发事件等,成为一个全面发展、人格健全、品行高尚的人才。总之,我们的社会不需要高分低能儿,我们只有淡化“功名”心态,创造条件挖掘并激发青少年的潜能,才能帮助他们实现自我,成就精彩人生。
( 四) 弱化“关系”意识,培养青少年的公共意识
关系对于青少年获得社会认同和获得生存空间有非常大的影响,因为关系可能促进青少年自主性的萌发。自主性归结为自主的行动,即有目的、有意图且不受其他因素制约的行动,在哲学家眼里,它是人获得尊严( 意志自律或道德自律) 和多样性生活体验( 个人的自由选择) 的根据; 而在教育心理学家看来,它是青少年逐渐从依赖性人格转变为独立性人格,顺利从青春期向成年期过渡的重要心理品质。通过对青少年团伙犯罪的生成机制分析发现,青少年罪犯的自主性发展是在对同伴圈依附关系的发展过程中获得的,具有很强的群体性、相互影响和制约性特征。比如,同伴圈的核心领袖承担了促进关系的维持和发展的领导功能,在承担领袖角色时获得了其自主性的发展。当然也有一些青少年因对关系的依附而推迟了其自主性的发展,如同伴圈中的随从和跟班。显然,这种在传统的关系意识凝结的同伴圈中发展起来的青少年自主性不过是一己私欲不受公德约束的无限放大,它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是反人类和反社会的。
青少年获得社会认同与生存空间所依赖的社会关系网络应由与传统的“关系意识”相对的现代“公共意识”来主导。公共意识亦称“公德意识”,是人们在社会共同生活过程中对公共生活准则在认识、理解和提高的基础上,通过群体修养和个体磨炼所形成的稳固看法和观念,它是公民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与集体、社会和国家有关的最简单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意识,反映的是公民与国家关系中,公民个体对自己在国家和社会中所处的政治地位的现实感受和应有认识。公共意识是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包括公众交往公德、公共场所公德、人类环境公德三个方面的基本关系。它是从个人美德到社会美德的一种延伸,构成了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所以,弱化“关系意识”,培养青少年的公共意识,是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文化心理路径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