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描述心理学的人文科学观
尽管斯特恩从融合统一的视角来看待心理学的科学观问题,但他的描述心理学向我们展现的是人文科学的基本立场。他明确指出: 人是“一个活生生的整体,是个体的、独特的、目标导向的、自给自足而又对其周围世界开放的人,人能够具有经验” ,而心理学作为人格学( personalistics)的一个独立分支,就是“关于具有经验或能够具有经验的人的科学” 。也就是说,心理学并非是按照意识的旧形式来描写心理特征的科学,而是一门关于具有主观经验或内在体验的个人的科学。这里的心理学很大程度上就是指斯特恩所谓的描述心理学。他从人格主义视角出发,把描述心理学界定为对完整人的整体人格及其内部结构进行如实描述和意义理解的科学,这种描述心理学所透露出的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人文科学观。著名现象学心理学家乔治( Giorgi) 曾把斯特恩尊为“心理学的人文科学取向的重要先驱”,这主要就是通过其描述心理学来体现的。斯特恩描述心理学的人文科学观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它坚持以人格主义为哲学基础。斯特恩将其描述心理学建立在人格主义哲学基础之上,认为科学的心理学必然与人格的哲学同属一个体系,人格描述心理学的许多概念都必须依靠人格主义才能得到充分评价。人格主义是一种属于人文主义思想范畴的唯心主义哲学,它像精神分析和存在主义等其他人文主义哲学派别那样,强调把人或自我而非物质世界作为哲学的研究对象。但人格主义又与精神分析和存在主义不同: 精神分析把自我归结为无意识的欲望冲动,存在主义把自我归结为盲目的自由意志,而人格主义则把自我归结为人格,并将人格视作世界之本原。也就是说,人格主义把人格作为哲学的真正对象与核心。正如布莱特曼( Brightman) 所指出: “从广义上说,人格主义是这样一种思想方法,它把人格当作是解决一切哲学问题,不论是价值问题,或认识论问题或形而上学问题的钥匙。”( 引自刘恩久,2009,第317 页) 斯特恩所坚持的是一种“批判的人格主义”,不仅反对实在论和先验论,而且反对“天真的人格主义”,这充分说明了其描述心理学的人文科学立场。
其次,它坚持整体论而反对元素论。斯特恩把整体论而非元素论作为构建其“以人为中心”的人格描述心理学理论框架的首要基础,认为任何心理之物要么自身是一个具有意义的统一整体,要么属于这样一个整体,而不可能作为简单元素或由简单元素机械相加而成的聚合物直接呈现于我们的内部经验中。当然,整体性并不排除诸组成部分和成员的内部多样性,这些组成部分和成员只是失去了能够靠自身而存在的独立元素的特性,但它们变成了整体的从属部分,并且只能在它们与总体的关系中来理解。整体观是人文科学的典型特征,元素论是自然科学的典型特征,斯特恩对整体观的极力强调充分反映了其描述心理学的人文科学观。
再次,它注重人或人格与现实生活情境的内嵌关系。斯特恩强调人或人格是内嵌于特定社会、历史和文化关系之中的,我们的思想、想象、认知等心理活动不可能独立或脱离我们所生活的现实丰富世界。正如他所明确指出: “对意识的研究应该根据它在世界中的实际运作来解释性地达到。”个体生长于具有道德标准和文化意义的现实生活世界中,对个体心理的研究必然也要充分考虑它与富有意义的现实生活世界的内嵌关系。斯特恩对现实生活情境的强调,体现出其描述心理学的人文科学性。
最后,它强调人的心理或人格的独特性、目的性、价值性和意义性。斯特恩在对“人”或人格这个复杂统一体的界说中,特别强调了它的独特性、目的性、价值性和意义性,认为人是一个具有独特生活经验和内在生命价值的活生生的统一体,支配他的是活生生的、具有丰富意义的内部经验和关系,而非抽象人为的、机械静态的心理法则和规律。个体在努力实现目的和意图的过程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生命价值和意义网络。斯特恩的描述心理学致力于如实揭示和呈现心理资料的独特性、目的性、价值性和意义性,以为进一步说明心理现象的起因提供前提,这充分反映出其人文科学的基本立场。
四、描述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斯特恩明确指出,描述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活生生的人的整体人格及其内部结构,对“人”或“人格”的强调可以说是其描述心理学的最大特色。在他看来,“人是一个总体,也就是说,一个多元统一体( unitas multiplex) ……包含在人之中的所有多样性……都是构成总体所必需的……正是多样性与人之整体、人与世界的和谐一致使得人类生命成为可能。”具体而言,人是一种具有整体性、目的性和独特性的现实存在,是一种心物不可分割的中性实体,既不与意识内容有关系也不与身体变化相结合,而是一种根本未分化的原始状态。斯特恩把生命区分为三种形态或三种水平: 第一种是生物学的,个体的生命力在该水平上占优势地位,生长、成熟和再生产是生命力的机能; 第二种是生命经验或体验,个体通过经验内容拥有经验和意动,意动是由思想的内容和过程产生的,有些经验是短暂的,而有些经验是持久的倾向,倾向是未来经验的可能性或能力,性格特质、气质和记忆能力都是倾向; 第三种是植物和动物所缺少的纯粹人类状态,代表着文化、社会、道德和宗教的价值,个体通过内受作用( introception) 接受其所在社会的社会准则、道德法规和文化价值。他认为,人在这三种生命形态中处于独特的地位。
我们可以从五个方面来阐述斯特恩关于“人”的观点: ( 1) “人”是一种目的性组织体系。他认为,“人”的存在既具有多元统一性,又具有行动和活动的目的性,是一种目的性组织体系。这种目的性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存在于自我中的自我保存和自我发展的内在目的性,二是存在于其他人抽象理念之中的外在目的性。( 2) “人”的层系原理与辐合原理。他认为,“人”在追求目的实现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浑然一体的序列,序列中的各部分作为“小”整体彼此相互联系,不仅形成上下级关系,而且形成并列关系,这种理论称为层系原理。他还认为,“人”的发展是先天遗传与后天环境协同作用的结果,而非遗传和环境各自所决定,这种理论称为辐合原理。( 3)“人”的统一活动以内化和外化为机制。他认为,“人”是整体性、独特性、活动性、目的性、鲜活性、自给自足性以及对外开放性等特点的统一,一方面面向自身向内传导,另一方面面向他人他物向外传导,这就是内化和外化。“人”的统一活动是通过内化和外化来表现的,作为内化的状态是心,而作为外化的状态由物所创造。( 4) “人”是生活者和体验者。他认为,“人”作为一个心与物的中性存在,是在无限追求目的和意义的过程中匍匐前进的,每当生活发生任何微小变化,他都会体验着其变化。因此,“人”是成长过程的生活者和体验者。( 5) “人”是意识和无意识的结合体。他认为,“人”通过内化过程产生了意识,同时也具有无意识。无意识与意识的事实有关系且具有其意义,但不具有它本身的意识的事实。无意识包括下部意识和上部意识,前者产生于意识的片断,即前意识状态; 后者又称超意识,是“人”被动和单一的意识体验。
人生活在一个具有道德标准和文化意义的世界里,代表着社会、文化、道德和宗教的价值,并通过对社会标准、道德法规和文化价值的认识而意识到自身,从而使得自己的人格得以形成和发展。人格是作为整体的人所具有的总体精神面貌,是遗传基质与环境调节辐合( converging) 影响的产物。它是一个由生理与心理、自然与文化、遗传与环境、凸显与内嵌、整体与部分汇集而成的“多元统一体”,既具有独特的意义性又具有包容的多样性,既蕴含着现在的状态又预示着未来的状态。人格作为一个“多元统一体”,并不仅仅意味着纯粹的经验统一体。同一个体可能会体验到相互冲突的意愿,但他仍然是他自己,仍然是一个统一体,这一事实意味着统一体是所有内部冲突的先决条件。人格是人类生命的连续体,它是永恒和始终如一的整体。然而,每一个体都是由诸部分组成的。斯特恩把组成人类活动的恒定和目标导向的部分称为特质( traits) ,并把特质区分为具有目的倾向的驱动性特质( driving traits) 和具有潜在能力的工具性特质( instrumental traits) 。斯特恩不赞同以往心理学家把心理现象严格分成认知、情感和意志的做法,而主张把心理现象或人格分成知觉、记忆、思维和想象、意志和情感五部分,并据此把心理学的主要研究领域也分成五部分,而且他对这五个领域几乎都进行了深入研究。( 1) 感官知觉。他特别强调人在知觉中的主体地位,认为我们是独立于任何具体感官刺激来知觉一个格式塔的,但格式塔不是一种基本现象,而是我们人在不同整体中知觉世界。也就是说,没有“格式塔者”( Gestalter) 便没有格式塔。( 2) 记忆和学习。他认为,学习就是通过重复呈现来获取知识,包括不随意性学习和随意性学习,前者依赖于外部刺激重复的一致性以及学习者的感受性,而后者依赖于学习者的目标、兴趣和智力。( 3) 思维、智力和想象。他受胡塞尔( Husserl) 和屈尔佩( Kulpe) 影响,提出了自己的思维理论,认为思维包括思维活动和思维内容,并将之视作“意向……某物” 的一个过程。( 4) 驱力、本能和意志。他认为,驱力代表着一种高级的努力水平,它是一种朝向个人目标实现的固有倾向,可以分为四类: 自我保存、自我发展、社会驱力和人类驱力。本能作为一种驱力,不仅指向最终目标,而且指向达到这一目标的手段。意志是最高水平的努力,指的是对目标和手段的一种有意识的预期。( 5) 情感生活。他认为,每个人都会经历凸显与内嵌的连续阶段。个体的认知和活动功能倾向于是凸显的,而内嵌经验是情感,情感是无形的、幕后的。
五、描述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斯特恩从作为一个整体的心理生命本体出发,虽主张从多元综合的视角来研究人格,但对于富有意义的心理生命整体或人格整体,则更提倡运用描述、理解或解释的主观方法。在他看来,人是一种能够感受事件并能使事件得以存在的高级生物,无论是运用“刺激- 反应”的行为主义图式去观察人,还是运用“拆分机器”的元素主义方法去分析人,都是极端错误的做法。他主张在整体观视野下,运用描述、理解或解释的方法研究人格及其内部结构。“描述”既指通过易为他人理解的简明语句呈现心理事件,也指现象学直观意义上的本质呈现; “理解”指对心理生命或心理资料的意义把握; “解释”指对内部心理表现于外的符号的意义解读。他认为“人”身上所具有的心理之物具有目的论的意义,而解释这种目的论的意义就要使用目的解释法,即对内部心理表现于外的符号进行意义解读,所以也叫“符号解释” 。总之,他的描述心理学主要是运用描述、理解或解释的方法来获取完整心理现象或人格整体的具体意义资料的。
斯特恩主张对心理生命过程进行直接而明确的描述、理解或解释。他通过对过去大多数科学家的研究方式的考察发现,通过直接审视自然过程,自然本身的范畴和类别最终将会显现出来。因此,他认为心理之物也应如此。但对于这种直接的研究方法许多人提出了反对意见。他们认为,这种直接的方法似乎是唯我论的,并且在社会一致性检验中是失败的,没有任何两个人具有相同的解释观点,对事物的各种解释就像是切奶酪,每个人都从不同角度去切,然后宣称其他所有人都切错了地方,只有自己是正确的。斯特恩对此予以了批驳,认为自然科学家的理论解释旨在告诉我们位于自然深处的事件发生的过程,他们所有人在“切奶酪”这件事上无疑都会犯错误,但他们所犯的错误绝大部分都只是近似错误,随后的科学家可以更正。然而,尽管斯特恩没有被过于苛严的方法论搞得烦扰不安,但他使用了大多数常用的科学防卫措施。他运用理解、解释和有序安排的方法对通过观察和实验获得的心理经验资料进行意义呈现和解读,甚至大胆地采用“精确”( 元素主义) 心理学的研究结果和某些研究程序,但基于完全不同的理论假设,即一切心理之物同时是个人的,而一切个人之物要么是一个整体要么是整体的一部分。
起初,这种机能整体性的假设给斯特恩的人格描述心理学造成了严重困难,正如它给格式塔理论和所有其他现代结构理论所造成的困难一样。斯特恩这样说道: “我们一旦给某种事物命名并因此将之归属于某种明确的心理范畴,它就不再是先前的同一事物了; 它获得了一种无法归属于心理本身的特殊的严格性和固定性。”于是,他被迫采用了我们所熟悉的抽象分析方法,但事实上他可能有着更多的倾向,并且比任何其他心理学家都更深入细致地使用了辩证逻辑。具体来说,斯特恩与其他心理学家在对待方法问题上存在两点不同: 首先,他认为程序和方法本身不是目标,而仅仅是揭示心理生命诸方面的人为手段或工具; 其次,他认为人是每个心理事件发生的主要场所,方法的选择应该围绕着“人”来转,脱离心理主体独特个人经验的研究方法都是不恰当的。总体来看,斯特恩描述心理学的方法是以“人”为中心来选择的。
六、结语
斯特恩的人格描述心理学与狄尔泰的描述心理学一脉相承,并且在具体内容和观点上发展和超越了后者。第一,他将其描述心理学直接奠立在人格主义哲学基础之上,认为科学的心理学必然与人格的哲学同属一个体系。这是对狄尔泰重视将心理学与哲学密切关联起来的传统的有力推进。第二,他对描述心理学科学观、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的认识,是对狄尔泰描述心理学思想的继承和推进。例如,他将狄尔泰关于心理现象的认知、情感、意志三分法,发展成了知觉、记忆、思维和想象、意志和情感的五分法。第三,他着力强调“人”的中心地位以及人的整体性,有力推进了狄尔泰立足于“生命本身”的本体论思想。第四,他更加强调心理学的应用并进行积极实践,这是对狄尔泰心理学要服务于现实生活思想的有力推进。例如,他在布雷斯劳时期就极力促进心理学知识在工业、法律和教育领域的应用和传播,并于1906 年与李普曼合作在柏林创建了应用心理学研究所和主编了《应用心理学杂志》。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他从辩证主义视角出发,坚持描述心理学与说明心理学的融合统一,这既是对狄尔泰二元对立思维的反叛,更是对它的发展和超越。当然,斯特恩的描述心理学也存在诸多不足。例如,他站在人格主义这种唯心主义哲学立场上,对描述心理学的许多概念都用人格主义进行评价和解释,这就必然会导致其理论观点带有浓厚的思辨性质。再如,他所提出的描述心理学与说明心理学、描述方法与说明方法的融合统一,究竟在具体心理学研究中如何实施,仍然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诚然,我们应该站在历史发展的立场上辩证地看待斯特恩描述心理学的贡献和局限。从总体来看,斯特恩的描述心理学不仅传承和发展了狄尔泰所开创的浪漫主义描述心理学传统,而且影响了勒温的心理学整合思想,并通过奥尔波特影响了“第三势力”心理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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