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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神经症 | |
作者:王登峰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7 12:35:1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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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神经 症 神经症(neumis)又名神经官能症或精神神经症,是一组大功能失调的疾病总称。神经症是变态心理研究的经典内容,是心理咨询门诊最为常见、心理治疗效果较好的一类心理疾。本章将在阐明神经症的共同特征基础上,依次就神经衰弱、症、焦虑症、恐怖症、强迫症、抑郁症和疑病症的表现与防治问进行讨论。 神经症的临床表述可追溯到二千年以前,直到1769年,苏格兰精神病学家William Cullen才正式提出神经症的命名。本纪初,神经症的概念已在西方广为流行,并传入中国。近几十,西方发达国家的精神障碍分类系统中又取消了神经症的称,而是按照各种亚类疾病来命名。《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中仍在使用神经症的命名,并提出了下列诊断标准: 我国神经症的分类是根据患者的主要临床表现来进行的,分为恐怖性神经症、焦虑性神经症、强迫性神经症、抑郁性神经症、疑病性神经症、癌症、神经衰弱等。神经症的共同特征除了上述诊断标准所列项目以外,起病常与心理因素或社会因素有关,患者具有一定的人格特征,没有任何可以证实的器质性病变,自知力完好,主动求治,人格完整,适应现实社会能力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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