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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分析演论         ★★★
精神分析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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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弗洛伊德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0-26 0:53:43
 
在俗语中,奇怪的很,有所谓“昼梦”daydreams。昼梦是幻想的产物,是很普通的现象,在健康的或病人的身上都可看到,作昼梦的人自己也容易加以研究。这些幻想没有梦的共同特性,但也被称为昼梦,那就非常奇怪了。昼梦既和睡眠不发生关系,就第二个共同特性而言,又缺乏经验或幻觉,只是一些想像而已;昼梦者自己也承认其为幻想,目无所见,而心有所思。这些昼梦发现于青春期之前,有时竟在儿童期之末,到成(本站的咨询师之家为咨询师朋友提供同城聚会的场所)年时,或者不再有昼梦,或者保持到老。这些幻想的内容很明显受动机的指挥。昼梦中的情景和事件,或用来满足昼梦者的野心或权位欲,或用来满足他的情欲。青年男子多作野心的幻想;青年女人的野心则集中于恋爱的胜利,所以多作情欲的幻想;但是情欲的需要也常潜伏在男子幻想的背后,他们的一切伟大事业和胜利,都不过只想博得女子的赞美和爱慕。在其它方面,这些昼梦各不相同,其命运也互异。有些昼梦经过短时间后,即代之以一种新的幻想,有些昼梦编成(本站的咨询师之家为咨询师朋友提供同城聚会的场所)长篇故事,与时并进,随生活的情形而变。文学的作品即以这种昼梦为题材;文学家将自己的昼梦加以改造,化装,或删削写成(本站的咨询师之家为咨询师朋友提供同城聚会的场所)小说和戏剧中的情景。但昼梦的主角常为昼梦者本人,或直接出面,或暗以他人为自己写照。

 

    昼梦所以为梦,或许是因为它和现实的关系与梦相似,而其内容也与梦一样的不现实。然而昼梦之所以叫作梦,也许因为具有与梦相同的心理特征;至于这个特征,我们尚无所知,只是仍在研究而已。反过来说,我们以为名同则实同,也许是完全错误的。究竟如何,只好等以后再作答复。

 

《精神分析引论》   ()弗洛伊德 世界文化 

第六讲 初步的假说与释梦的技术

    因此,我们知道要研究梦而有成(本站的咨询师之家为咨询师朋友提供同城聚会的场所)绩,则不得不采用一种新的方法。我要明白地对你们说:我们要承认下面的一个假说,作为进一步研究的根据:--梦不是一种躯体的现象,乃是一种心理的现象。你们总懂得这是什么意义;但是这个假定究竟有什么理由呢?我们没有理由,但另一方面也没有理由阻止我们作出这种假定。我们的看法是:假使梦是一种躯体的现象,那便与我们无关;若要我们发生兴趣,那就只好假定它是一种心理的现象。因此,我们宁愿认定这个假说是对的,再看有什么结果。有了结果,便可决定这个假说是否可以拥护,而确认为一种稳妥的结论。现在要明确的是我们这个研究究竟有什么目的,或者我们究竟要向哪个方向努力?我们的目的和一切科学的研究目的相同--就是说,求得对这些现象的了解,确立各个现象之间的关系,最后,设法对它们加以控制。

 

    因此,我们仍继续以“梦是一种心理现象”的假说为基础。而且梦是梦者方面的行动和语言,只是我们不懂罢了。现在假使我们有所表示,而你们不懂,你们会怎么办呢?你们不是会要我解释吗?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向梦者询问梦的意义呢?

 

    你们要记得研究过失的意义时,我们也曾采用这个办法。那时所讨论的是舌误的例子。有人说:“于是某事又发龊了,”我们便问--不,我讲错了,发问的幸亏不是我们而是与精神分析无关的旁人--他们便问,这句莫名其妙的话究作何解。那个人立即回答说他自己本想说“那是一件龌龊的事,”但是他制止了自己,用了较温和的字眼说:“那边又有些事情发生了。”那时我已经说过这个询问就是精神分析研究的模型。你们现在当可懂得,精神分析的技术就是想要在可能的范围内,让那些被分析者答复他们自己的问题。因此梦者也应当为我们解释他自己的梦。

 

    但是梦的手续就不如此简单了,这是我们大家知道的。就过失说,一有许多实例可以应用这个方法;二有许多例子,受质问者不愿答复,而且听到人家代为答复时,便愤怒地加以驳斥。至于梦,则第一类例子完全缺乏;梦者常说自己对于此事一无所知。我们不能代为解释,他也没有表示驳斥。那么我们便不必努力求解吗?他既无所知,我们也无所知,第三个人当然也无所知,所以解决是没有希望的。你们如果高兴,那就算了吧。但是如果你们不以为然,那便跟着我来吧。我可以告诉你,梦者确实明白自己的梦的意义;只是他不知道自己明白,就以为自己一无所知罢了。

 

    在这一点上,你们或许要我注意这个事实:我刚说了几句话,却已作出了两个假定,因此,恐怕就很难说自己方法的可靠了。既说梦是一种心理的现象,又说某些事件原也明白,可不知道自己是明白的--诸如此类的假定!你们只要记得这两个假说不可能并存,就会对于由此演绎而得的结论,漠然不生兴趣了。

 

    是的,我来此讲演,不是要欺瞒你们的。我曾自称要讲演“精神分析引论”,但是我可不愿宣传神的指示,对你们讲许多易于联贯的事实,而将一切困难隐藏起来,使你们轻易相信自己学到了新东西。不,正因为你们都是初学者,我才急于想把这个科学的本来面目,包括它的累赘和不成(本站的咨询师之家为咨询师朋友提供同城聚会的场所)熟之处,以及它所提出的要求和可能引起的批判,赤裸裸地告诉你们。我知道无论何种科学,尤其对于初学者就不能不如此。我也知道在讲授旁的科学时,开头总竭力将那些困难和缺点向学生隐瞒起来。但精神分析可不能这样做。所以我提出两个假说,一个包含在另一个之中。若有人觉得这都太勉强或太不肯定,或有人习惯于应用更可靠的事实或更精密的演绎,那么他们就不必再跟我走了。只是我要劝告他们完全丢开心理学问题,因为在心理学范围内,怕很难找到象他们所要走的那样切实可靠的路了。而且一种科学要对人类的知识有所贡献,也不必勉强人家信服。相信不相信,要看成(本站的咨询师之家为咨询师朋友提供同城聚会的场所)绩,它可以耐心等待用自己的研究成(本站的咨询师之家为咨询师朋友提供同城聚会的场所)果来引起大家的注意。

 

    但是对于那些不因此而泄气的人,我也要警告他们说我这两个假说的重要性实不相同。第一个假说“梦是一种心理现象”将可因我们的研究而得到证实。第二个假说已在别的地方取得证据,我只是将它移用到这里罢了。

 

    我们究竟在哪里和因有什么关系可以假定一个梦者具有他不知道自己具有的知识呢?这个事实似可令人惊异,它既改变我们有关精神生活的概念,却也没有予以隐瞒的需要。还可以顺便指出,这个事实一说出来,就会引人误会,却又是真实不虚的--总之是词义矛盾的。但是梦者可决没有隐瞒的任何企图。我们也不能将这个事实归罪于人们的无知或缺乏兴趣,我们也不归罪于我们自己,因为这些心理学问题是有决定性的观察和实验所忽视的。

 

    这第二个假说的证据究竟在哪里得到的呢?原来得自催眠现象的研究。1889年,我在南锡看李厄保和伯恩海姆作下面一个实验。他们使某人进入睡眠状态之中,使他有种种幻觉的经验。醒后,他似乎对于催眠时所经过的事件,一无所知。伯恩海姆屡次请他将催眠时的经过说出。那人则自称全不记得。但是伯恩海姆再三申请,说他总应该知道,总应该记得。那人迟疑不决,开始回忆,先模糊地记起催眠者所暗示的某事,接着又记得一事,其记忆也逐渐明了而完满,到后来竟不再有所遗漏。那时并没人告诉他,都是他自己想起的,可见这些回忆开头便在心里,只是拿取不到而已;他不知道自己知道,只相信自己不知道。他的情形和我们所揣想的梦者的情形是完全相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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