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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分析演论         ★★★
精神分析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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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弗洛伊德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0-26 0:53:43
 
 

    特别使我感有兴趣的是你们的下一个问题:两种互相干涉的倾向究竟用什么方法测定呢?你们或许不知道这个问题的重要。这两种倾向之一,即被干涉的倾向,是容易被认识的;犯错误的人知道它,也承认它。引起怀疑的只是另一种,即所谓干涉的倾向。你们一定记得,我们已说过这个倾向有时也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只要有认错的勇气,便可在错误的结果之中看出这个倾向的性质。议长把所要说的话说反了,他显然是要开会,但也显然在骨子里是要闭会。明白极了,不需要再加以解释。但就其他实例而言,干涉的倾向仅只使原来的倾向变换面目,而没有将自己充分暴露出来--我们究竟用什么方法在这个变式中探得那干涉的倾向呢?

 

    在某一组例子里,我们可以用很稳便而简单的方法,换句话说,你用什么方法测定被干涉的倾向,现在也可用这同样的方法测定干涉的倾向。说话者用了错字之后,我们加以查问,他便恢复他原来所要说的字。“啊!它可惨过stad--不,它可再过一个月。”他也可以补充说明干涉的倾向。我们可问他何以先说“惨过”呢?他说,“我本想说这是一件惨事。”就另一例而言,说话者用了“发龊”二字,他说他本想说这是一件龌龊的事,但是控制住了自己,而代以另一种表示。其干涉的倾向正象被干涉的倾向那样都昭然若揭。这些实例的起源和解释都不是我或帮助我的人编造出来的,我选用它们是有目的的。我们必须问那说话者为什么有此错误,问他能否予以解释。若没有这样问,他也许轻轻放过而不想寻求解释。但一经查问之后,他就将他所想到的第一个念头说出来。你们要知道这个小小的帮助和其结果,就是我们所要讨论的精神分析的雏型。

 

    然而我怕你们才懂得精神分析的概念,不免立即对它产生一种抗拒力。你们不是竭力想要抗议,说犯错误者告诉我们的话不完全是可靠的证据吗?你们认为他当然要满足你要求解释的希望,因此,便将他所想到的第一个念头告诉了你。至于这错误是否确实因此而起,你我都没有相当的证据。它也许是这样的,也许不是。他也许还想得到一种旁的解释。

 

    很明显,你们是太看不起心理事实了,你们想,假使有人将某一物质作化学分析,测定其中某一成(本站的咨询师之家为咨询师朋友提供同城聚会的场所)分的重量为若干毫克。他可从这个求得的重量,得到某一结论。你认为一个化学家会因为怕这一分离出来的物质也许有他种重量,而对这些结论有所怀疑吗?无论什么人都会知道,那物质只有这个重量,不会有其他的,因此,就在这一基础上毫不迟疑地建立进一步的结论。关于心理事实,一谈到某人受盘问时想到这个观念而不想到别的观念,你们便不信以为实,认为他也许还有别的念头。其实这都是你们不愿放弃你们心中的心理自由的幻觉。在这一点上,我要抱歉地说,我和你们的见解极端相反。

 

    现在你们会有另一种抗议了,以为:“我们知道精神分析有一种特长的技术,能使被分析者解决精神分析的问题。譬如那餐后的演说者请大家起来打嗝以祝客人健康。你说其干涉的倾向是想要取笑;这个倾向和敬客的倾向互相冲突。但是这仅是你的解释,是以和这个舌误无关的观察为根据的。假使你去征求那说错话者的意见,他不仅不同意他有污辱的意思,而且要激烈地否认这个意思。你为什么当别人坚决否认时,还不放弃你这个无法证明的解释呢?”

 

    是的,这次你们的辩驳可来得有力了。我可以想象出来那位不相识的演说者;他也许是那位首席客人的助理员,也许是一位年轻的讲师,一个很有希望的青年。我问他是否知道自己有点不太尊敬他的领导的情感。于是一场吵闹发生了,他不耐烦起来,生气地对我说:“你也考问得够多了,如再多说,请不要怪我不客气了。你的怀疑足以破坏我一生的事业。我因为说了两次auf,以致于误把anstossen说成(本站的咨询师之家为咨询师朋友提供同城聚会的场所)了aufstossen。这就是梅林格所谓‘语音持续’的例子,背后决没有其他恶意。你知道吗?那便够了。”这是一种令人吃惊的反应,一个确实有力的抗议。我知道我们不必再怀疑他,但是我想他说他的错误没有恶意的时候,似乎不免太起劲了。他大可不必因纯粹学理的研究而暴跳如雷,这一层你们或许也会同意,然而你们仍会认为他自己总该知道什么是他所要说的,什么是他所不要说的。

 

    他该知道吗?怕仍是一个疑问吧。

 

    你以为现在已将我驳倒了。我听你们说:“那就是你的技术了。犯错误者的解释如果和你的观点相合,你便宣告他是本问题的最后的证人,他自己是这么说的!但是假使他所说的和你的观点不相合,你便立即宣告他说的话不足为凭,要大家不必相信。”

 

    那确是不错的。但是我可以举出一个相类似的例子。譬如在法庭上,被告认罪,法官便相信他;被告不认罪,法官便不相信。万一不是这样,法律便不能施行了;虽然也偶有过失,但你们总该承认,这个法律制度是行之有效的。

 

    “嗯,难道你是法官吗?说错话的人难道就是你面前的被告吗?舌误难道就是罪过吗?”

 

    这个比喻,你们可不必驳斥。你们知道关于过失的问题,我们的意见是互相分歧的,这些分歧我们现在还不知道如何才可以和解。因此,我提出法官和罪犯的比喻作为暂时和解的基础。你们应当承认,过失的意义如果被分析者所承认,就应当是无可怀疑的。这在我,也承认被分析者如果不肯直说,或者竟不许见面,则直接的证据必不可得。我们于是不得不象法官审案那样,利用其他证据作为推断的帮助。在法庭中判罪,为了实际的理由,也可用间接的证据。精神分析虽没有这种需要,但也未尝不可以考虑这种证据。你若相信科学只会有确已证实的命题,那就不免误解了;你若对科学作这个要求,也未免太不公允。只是那些有权威欲的,甚至于要以科学教条代替宗教教条的人们才有这种要求。其实科学作为教条仅有极少数明白无疑的原则;它所包含的主要是有不同程度的机率的陈述。科学家有个特点就是能够满足于接近真理的东西,虽还缺乏最后的证明,却也能进行创造性的工作。

 

    但是假使被分析者不想解释过失的意义,我们究竟到哪里去求得解释的起点和作为证据的资料呢?我们可以有几种来源:第一,可根据那些非过失所产生的类似现象,譬如一个人若因错误而变式和因故意而变式一样,背后都会有取笑之意。其次,可根据引起过失的心理情境和过失者的性格及未犯错误以前的情感,过失或许就是这些情感的反应。一般说来,我们根据一般原则以求得过失的意义;这在当初只算是一种揣测,一种暂时的解决,到后来研究心理情境而求得证据。有时候还必须等研究了过失意义的进一步的表现之后,才能证实我们所揣想的是否正确。

 

    现在如果以舌误为限,尽管我还有几个好的例子,恐怕也不容易给你们以这种证据。那位要“送辱”某女士的青年,其实是很害羞的;那位说自己的丈夫要吃喝她所喜欢的饮料和食品的夫人,我知道是治家很严的妇女,或者再举一个例子吧。俱乐部开会,一个青年会员演说时猛烈攻击他人,他称委员会的成(本站的咨询师之家为咨询师朋友提供同城聚会的场所)员为“Lenders  of the Commit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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