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犯罪的成因及对策分析_以G省B市P区老年人犯罪情况调查为据
老年人犯罪,就是步入老龄段的人口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从犯罪学角度而言,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老年人犯罪的概念是指老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狭义的老年人犯罪则是由于人的身体、心理和社会生活环境处于老年化过程中发生的犯罪行为。由于老年人犯罪与社会生活、经济因素及其心理变化等一系列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借助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共同努力”来对老年人犯罪问题进行深
入研究,具有更为广泛的意义。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 60岁以上人口已经达到了113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014%。客观地说,老年人犯罪在我国并不是很突出,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老年人犯罪显得还是相对较多,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笔者通过对G省B市P区2003年至2007年五个年度破获的刑事案件和打击处理情况的调查分析,对该地区老年人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防范对策有以下几点粗浅的看法和认识。
一、老年人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P区是依托当地大型煤炭、电力、化工企业而建立的一个工矿基地型城市。2007年年末人口为204800人。2003年至2007年,该区公安机关共侦破各类刑事案件908起,其中老年人作案39起,占破获案件总数的4129 %。查获作案成员875人,其中老年人为34人,占总数的3188% ,起诉判刑577人,其中老年人为22人,占总数的3181%。在查获的老年犯罪成员中,本地人24人,占该区总人口的万分之一点七。根据调查分析,该区老年人犯罪有如下特点:
(一)犯罪人数相对稳定。该区5年当中老年人犯罪的34人,平均每年在7 人左右。据统计,最高的2007 年为8人,最低的2005年为5人。
(二)作案类型分散多样。该地5年当中老年人犯罪共涉及14种刑法罪名。涉嫌伤害的7人,占20158%;涉嫌贩毒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的各为4人,各占11176%;涉嫌邪教活动和重大责任事故各为3人,各占8182%;涉嫌销赃、盗窃、诈骗和扰乱工作秩序的各为2人,各占5188%;涉嫌伤害致死、经济犯罪、非法制造枪支、包庇和损坏公私财物各为1人,各占2194%。
(三)地域特征较为明显。P区是G省大型煤炭工业基地。建设中的矿区,人财物流动较快,刑事发案带有明显的地域特征,老年人犯罪也是如此。比如在34名涉嫌犯罪的老年人中,与煤炭资源开发相关、非法获取利益的就有10人,占2615%。其中从事非法采矿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3人,盗卖爆炸物品的3人,非法收购和盗窃矿用设备的3人,其他1人。另外,矿区周边农村地区因矛盾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涉及5人,占1417%。
(四)涉案人员农民居多。经过调查统计,在34名涉嫌犯罪的老年人中,退休人员3 人,占8182%; 工人4 人,占11176%;外来务工人员4 人, 占11176; 农民23 人, 占67164%。另外,女性为6人,全为农村妇女,占1716%。
(五)刑事追究比例较高。P区5年当中起诉判刑的人数为577人,起诉率占查获作案成员总数875人的6519%。而涉嫌犯罪的34名老年人被起诉判刑的为28名,起诉率为8213% ,高出平均起诉率161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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