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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15年11月24日 作者:李洁 编辑:shphao 有2366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生成与治理

引言

2013 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在全国12 个省区对14 18 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调查结果显示,约35%16 岁犯罪,31 2%15 岁犯罪,14 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所占比例有所增加,达到20 11%,而在2001年,14 岁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为12 3%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吸引了国内外众多学者的关注这些学者分别从法学心理学社会学文化学生物学等视角探索了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和应对策略,并在青少年的人格心理及行为特征,青少年与家庭关系,青少年与同辈关系,青少年与学校关系,青少年犯罪情境,青少年犯罪与社会转型,青少年犯罪与亚文化等问题研究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然而,这些研究成果的视角单一,往往把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割裂为个人家庭学校社会文化四几个层面,其中个人层面多为青少年阶段的特殊生理心理特点( 如性早熟自我意识弱法制观念淡薄等) ; 家庭层面则是家庭环境质量低下( 如家庭经济地位低家庭关系紧张教养方式偏差等) ; 学校层面则是学校教育功能退化( 教师素质低下教育方式偏差等) ; 社会层面则是不良同辈群体影响社会转型问题有效社会控制的缺位法制不健全等; 文化层面则是文化多元化( 城乡文化中西文化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等文化并存的多元化格局造成文化适应问题与犯罪动机合理化) 文化世俗化( 黄色”、“灰色黑色三色污染) ,以及犯罪亚文化( 一是强烈的反社会性; 二是在社会斗争中最有主动攻击的精神; 三是注重拉帮结派,不注重是非,如以游民为中心的江湖文化和当代以暴力和色情为中心的不良文化等) 的负面影响等显然,由于缺少跨学科的交叉视角( 笔者以青少年犯罪文化心理为关键词,在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所查询的文献记录结果均为0 ) ,这些研究成果尚不能完全揭示个人社会( 家庭学校社区等) 和文化这三个相互关联的系统共同作用下的青少年犯罪生成机制因此,本文将引入文化心理学这一跨视域交叉研究的方法,尝试探索到底是何种深层次的文化心理机制在学校家庭和社会背后操纵着人们的思想情感与行为,以及我们又该选择怎样的治理路径

青少年犯罪: 生成机制

通过分析中国青少年犯罪现象的基本特点发现,中国青少年犯罪的文化心理生成机制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

( ) 的结果

研究显示,青少年罪犯多数心理不健康,精神病质的指数高,如偏执幼稚本位主义内省差任性行为颠覆过分敏感易猜疑往往偏重攻击行为等而在青少年犯罪类型中,青少年性罪错案要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的近六成,导致这一现象的内在原因即青少年性早熟引起的心理需求没有得到满足而且,据这些青少年罪犯自述,在面对来自学业恋爱人际关系等各种生活压力和困惑时,他们很少或几乎从未及时有效地获得过来自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关爱与支持,而自卑无助和幸福感缺失则是他们精神生活的常态可见,青少年犯罪的文化心理原因之一是人们长期以来漠视青少年心理发展,导致其身心发展不平衡,即重的结果

这一心理行为根植于中国民以食为天的传统文化美籍华人孙隆基认为,民以食为天就是一种身体化的倾向这种文化心理隐匿在整个中国社会的各种关系之中就人际关系而言,它是个体生存意义追求的根本,正所谓安身立命; 也如老子所说为腹不为目”。就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而言,它是顺民心态的基础,即只要上面保障下面皆有所养,下面就不会因人格平等这类灵魂化的心理需要去为自己争取人权因此老子把治国比作烹调术———“治大国,若烹小鲜”。就家庭关系而言,它是养育观念夫妻情感的核心,前者是指只要满足下一代生理上的需求,吃好穿暖,便尽了做长辈的责任,正所谓养即教; 后者是指要抓住男人的心,首先得抓住男人的胃”。就社会关系而言,它是情感关系的枢纽,只要请客吃饭,就可能控制他人的,赢得人情,抓住商机,获得帮助”。虽然,在孙隆基看来,中国的这种( ) 文化到如今并没有消亡之趋势,反而有愈加繁荣之迹象( 比如越发精致的烹调术和发达的餐饮业) 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和教育发展水平的提高,中国人在满足温饱需求之后必然会转向以精神生活质量为目标的生活追求因而,在追求人之身心和谐发展的社会文明进程之中,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种现象: 社会中掌权的成年阶级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处理与青少年之间的关系之时,仍然会沿袭重的传统文化心理,尤其是将青少年的心理问题身体化处理———冷了多穿衣饿了多吃饭痛了要看病累了多休息,以抚养代替教育,几乎从不深入他们的内心世界去探究病因”。长此以往,得不到心灵慰藉的未成年之弱势群体在遭遇人生危机之时,极大可能因“积劳成疾”而一触即发: 或者选择自我伤害,结束自己的生命; 或者选择伤害他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 ) 权威的高压品

调查显示,青少年罪犯的家庭一般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失管家庭,这类家庭的父母或者离异,或者务工在外,或者缺乏管教的能力父母离异或外出务工会导致家庭结构和家庭功能都不健全,这是现代化社会变革的结果,而缺乏管教能力则与父母素质不高或持有重身轻心的观念有关第二类是高压家庭,这类家庭的父母一方面对孩子严加管教,不给孩子任何选择和发言机会,另一方面因方法失当或不守诺言而使孩子失望和叛逆,甚至选择对着干或逃离家庭,过早投身家庭之外寻找安慰和满足高压家庭是典型的强权非民主家庭,在这样家庭的青少年如果不顺从不听话( 即没有孝心) ,通常会遭遇来自家长的当众羞辱漫骂责备与冷酷的惩罚性体验这种强权的消极教养方式往往侵害了他们的自尊心信任能力和集体感,培养了他们的自卑仇恨甚至社会攻击倾向更可怕的是,我们的学校面对青少年的违规违纪也会同样采取当众羞辱与体罚性行为,而每一次当众羞辱就是对他们人格尊严的一次践踏,反复的羞辱体验则将导致其人格尊严的丧失在学校与家庭联手高压逼迫之下,一旦青少年觉得没有了人格尊严,就会很容易产生破罐子破摔的绝望心理,此时他们离轻生和犯罪的距离也就不远了德国心理学家海因茨·亨塞勒在他的自恋的危机———自杀的心理动力一书中写道: 在人与人发生冲突或个人遇到严重挫折时,自我价值将受到严重威胁,从而使人产生愤怒焦虑痛苦孤独无能为力绝望的感觉这时候,人体内的自我保护机制将被调动起来在正常情况下,人通过攻击性行为来宣泄和缓解上述情感危机然而,由于在某些人那里,攻击被阻滞或转向了自我,他们所陷入的情感危机不但不能得到缓解,反而愈加严重于是,他们便会产生一种渴望想象,渴望进入一种无痛苦解脱了一切烦恼的和谐状态,而这种渴望和想象最终将导致自杀具有自杀倾向的人一般对一种侮辱性的结局心存恐惧,为了逃避这样的结局,他们选择了自杀,与此同时,他们也用这一行动实现了报复别人的目的”。据报道, 2014 4 月,山东一位14 岁花季少女为了抗议学校强制性剪短发的规定而跳楼自杀,她选择了用弱小生命捍卫自己尊严的方式可是又有谁统计过,有多少孩子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选择了仇恨与报复社会的失足方式呢? 或许,很多青少年罪犯都是在与权威进行了一次又一次无畏地抗争之后,才无奈选择了走向犯罪的深渊。“权威的心理行为根植于中国两千多年皇权至上的封建社会所形成的专制主义文化”。中国封建专制文化的主体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封建政治文化。“自秦以来,垂两千年,虽百王代兴,时有变革,然观其大义,不甚悬殊”。历代封建王朝不断强化帝王的绝对权威及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宗法伦理秩序,禁止所谓异端思想和言论自由的存在与传播,甚至用暴力镇压,如秦始皇焚书坑儒,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及历史累兴的文字狱等在君主专制数千年相对稳定的发展过程中,封建专制文化也随之逐渐凝聚成一种稳定的价值体系,并且弥散于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沉淀于人们的观念意识和心理之中,凭借着各种文化形式和社会化渠道,连绵不息地一代代传延下来比如,就传统社会而言,在王权专制的高压政策下,形成了中国古代社会国民的奴性化人格”———这是一种消极自谦,是中国文化框架下的心理表征,反映的是一种自我评估低于他人或外在标准不一致状态,本质上可以理解为通过低调地自我呈现,规避权威自由,以顺服强权的内外控制过程就传统家庭而言,以家长为中心的权威紧密相连,再加之表象的父权家庭和以母亲为重心的情感生活( 男主外女主内) ,又令子女产生对家庭尤其是母亲的依赖,因而,青少年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了儿童老年化( 听从) 成人儿童化( 依赖) 的人格倾向显然,在这种对权威绝对服从的家庭氛围中,青少年个体已完全处于不发展状态,即失去了鲜明的个性同时,以夫权为中心的权威令妻子成为丈夫的奴仆,压抑了女性的自我完善与发展就传统学校而言,孟子说:师也,父兄也。”而长兄如父道教训诫:事师不可不敬,事亲不可不孝,事君不可不忠,……教戒不可不从。”《太平经进而阐释:子不孝,则不能尽力养其亲; 弟子不顺,则不能尽力修明其师道; 臣不忠,则不能尽力共敬事其君为此三行而不善,罪名不可除也天地憎之,鬼神害之,人共恶之,死尚有余责于地下”。总而言之,在君主专制主义制度下,每个人都要按长幼尊卑和内外的等级层次去做人做事不过,这种权威式的家族结构或社会结构对人的教化模式是与当时农业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但是,在崇尚自我与个性发展的现代商业社会中,这一模式虽然还继续延续但已经很难奏效这是因为现代城市文明崇尚的是民主平等与自由,因此哪里有专制奴役和压迫,哪里就会有反抗与斗争我们不得不承认,青少年犯罪现象日显突出极可能是这一斗争下的产物———当青少年面对的是高压高管的强权教育方式时,他们那颗原本叛逆不羁的心就会恣意放纵

( ) 功名心态作怪

多数调查显示,青少年罪犯呈低龄化趋势,整体文化程度不高,团伙犯罪和重复犯罪尤为突出这些特征与他们真实的边缘化学习生活境遇息息相关青少年罪犯多是辍学或是在校学习成绩不理想的学生,他们中很多都是在中考或高考战场上失利而被分流到三校( 技校中专和职高) 的学生在世俗的眼里,他们是偏差生后进生,没有进取心和事业心,也就是没有功名心态”。因为学习成绩不好,他们在家庭和学校承接了诸多的不良情绪失败压抑和悲愤,他们的自我概念受到了严重打击,他们对自我形象信心不足,甚至形成了较低的自我认同感为了获得群体的尊重与认同,年纪尚轻的他们只有流落到街头社会由于认知水平不高,自控能力不强和法律意识淡薄,当他们遇见有相同境遇的同伴圈( 犯罪团伙) 时,就会很容易受到同伴圈的鼓动唆使或胁迫而实施犯罪行为,而当他们一次次通过盗窃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和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修复了自我概念,并实现了自我对物质与精神的满足时,犯罪便成为他们求得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方式最终,青少年在与功名心态的互动过程中渐渐踏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功名心态源于中国始于隋唐的科举文化在科举时代,功名与身份利禄仕途攸关,因此,循科举求功名,就成了千百年来士人齐集梦寐以求的正途”。士人汲汲于功名,由此形成的功名心态不仅主宰士人命运的悲欢,而且渗透弥散到整个社会,积久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 甚至到了1905 年科举废除之后,这种因科举衍生的功名意识在人们的心目中依然居于无可替代的中心位置,它的别样魔力并没有因科举的废除而发生根本性动摇即便是到了废除科举和专制制度已愈一个多世纪的今天,尽管社会普遍认同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职业选择,以及英雄不问出处的人才评价与选拔制度,但是竭力改变出身的功名心态却仍然依附于新中国建立的培养选拔人才的高考制度而根深蒂固地存在着,而像重点学校/班级第一学历等教育制度的盛行也与功名心态的推波助澜分不开功名已然完全左右着一个人的生涯发展人生道路和终身幸福

当前的学校教育中,教育分流主要是按学业考试这一技术手段来实现的,虽然考试本身是教育公平的实现方式,但这一技术所实现的合理性背后却隐藏着阶层差异,即家长文化背景不同所占社会资源不同,其传递给子女的文化效应及教育资源也不同 因此,学业考试失败后的大部分现实结果是这些家庭原有的社会阶层在大多数青少年身上得到复制( 据调查,青少年罪犯的父母多数也是文化程度不高收入不高的劳动者) 而受功名心态影响,文化程度不高的他们即使想凭自己的能力成家立业,现实社会也很少能给予他们发展的空间与机会,于是,这些被排除在主流文化之外的青少年只有在非主流文化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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