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构和维护高校教师心理契约的重要意义
心理契约失衡现象往往是改革的副产品, 心理契约的失衡又往往会导致心理契约违背, 即个体在感觉到组织未能充分履行其承诺和责任这一认知基础上所产生的情绪体验,包括失望、愤怒、不公正感、被欺骗等等。考虑高校教师的职业特点, 高校教师心理契约违背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高校教师心理契约的违背是认知选择的结果,容易受到信念、知觉、信息的左右,特别是信息的收集、沟通解释、组织内外的比较, 都会极大地影响高校教师心理契约的变化过程。其次,整体而言,高校教师对于自己所处的环境的较高信任度使其对契约未履行的警惕性低, 对契约违背的解释更多寻求外界环境的因素。但由于个体或群体差异,某些期望或承诺如人文关怀、尊重的显著性相对较强,其微小的变化都会引起心理违背。再次,组织对契约违背的解释和基于心理契约管理策略所作出的后续行为对于高校教师心理契约的重构和维护有着重要作用。在实践中我们会发现, 高校组织的承诺未履行或行为发生变化,并不一定能导致高校教师的情绪行为发生变化,除了其警惕性较低的原因外, 关键在于他们对这种心理契约违背做何种归因,如果是政策环境等外部因素,高校教师的负面行为就会较弱;反之,如果是归因于“无视教师利益、不尊重教师”等就会引起较大的负面效应,这也和高校教师的职业特点紧密相关。同时,高校教师和组织之间的沟通渠道是否畅通、高校教师对改革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认识是否认同, 都直接影响到重构和维护教师心理契约的每个阶段。心理契约是联系高校和教师之间的心理纽带, 是影响高校教师行为和态度的重要因素。在改革背景下,许多高校往往将教师的心理契约违背归结为政策因素, 忽视对教师心理契约的管理。当旧的心理契约被打破,而新的心理契约如果没有尽快得以重构和维护, 那么高校教师和学校之间的心理契约的真空状态将对改革本身的推进形成阻力。
三、改革背景下高校教师心理契约管理策略
在改革背景下, 高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重构和维护教师与组织之间的心理契约。
1. 以以人为本的理念来构筑心理契约。以人为本的思
想是心理契约管理模式的思想基础。以人为本的核心就是尊重人、重视人,充分考虑人的发展。坚持以人为本,首先,要树立以师为本的理念。管理教师心理契约必须实现“以事为中心”向“以人为中心”的转变,实现行政主导向学术本位的转变。其次,要充分信任和尊重高校教师。高校教师作为专业知识的承载者,应该得到尊重。高校应该依靠并凝聚他们,引导他们勇敢地面对改革、积极地推进改革,实现高校教师的自我否定和自我发展。
2. 以学科建设的愿景来凝聚心理契约。学科是高校构
成的基本元素,学科建设是高校工作的中心,也是高校和教师心理契约的结合点。提高办学水平作为高校的组织目标,是建立在学科建设水平之上的;学科也是教师自我发展、自我价值实现的平台, 高校教师的心理需求都是在学科活动中产生和实现的。加强学科建设、提高高校的办学水平是组织和教师的共同愿景,它能唤起教师内心的希望,并具有一种内在的张力,使其具有神圣的使命感和奉献精神。同时,改革过程的本身承载着高校组织效能提升、教师地位和待遇提升的期望。这两者交织在一起,学科建设的共同愿景正是通过建立这样一个高远而有可能逐步实现的目标, 凝聚高校教师的心理契约,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
3. 以参与决策的方法来巩固心理契约。高校是一个包含了各种学科、专业的学术组织机构,也是一个有序的行政组织系统。在现实办学过程中,高校的行政管理和学术研究由于各自不同的运行方式和价值取向而导致的冲突和矛盾时有发生,管理行政泛化、学术权力缩减、行政权利排斥学术权利等负面现象已经受到了社会舆论和高校教师的非议,甚至成为阻碍高校发展的因素之一。改革高校行政管理模式, 实现高校行政管理和学术自由的和谐发展是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途径就是要实现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适当分离, 改变过去传统的行政主导的决策方式,尊重教师个体、学术组织等参与决策学校事务特别是学术类事务的权利。高校教师在参与决策的过程中不仅能有效地增进决策的理性,保障学术权利,促进学术繁荣,还能提高其对决策的理解和可接受程度;同时,通过参与决策, 高校教师拥有了一定的决定与己相关的学校事务的能力, 其人格尊严和自主意志得到应有的承认和尊重, 从而能够在决策的过程中不断调整和维护自己的心理契约,提高心理承受力,消除心理对立,从而使高校改革降低难度,获得必要的群体基础。此外,高校教师还能在参与决策的过程中体会到制度的公平和人性化所带来的愉悦与满足,与学校之间的心理契约将更加稳定和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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