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精神分析学会在1968年将“自恋”定义为“将关注点以及兴趣集中投注在自身的病理现象”。1980年,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三版首次将自恋型人格障碍列为独立的人格障碍。而在1994年修订的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中,自恋人格障碍的基本特征是持续的夸大、过度敏感、缺乏同情心、渴望得到他人持久的赞美等,其中权力感、夸大感、被赞赏的需求是三个最能将自恋人格障碍与其他人格障碍相区分的因素。
科赫特认为自恋人格障碍的产生源于自体客体(父母或主要抚养者)长期无法神入儿童的自恋需要而使个体的自恋发展遭受创伤性挫折,进而导致自恋力比多固着于原始的自体客体——理想化双亲影像和夸大自体——之上,正常的变形性内化过程受阻,自恋发展停滞在儿童甚至更早的婴幼儿时期。具体说来,如果孩子遭受严重的自恋创伤,那么夸大自体便很难融入到人格当中,继续以原有的形态追寻原始的好表现性和夸大幻想。同样的,如果孩子在与自己仰慕的成人互动时感受到创伤性的失望,那么理想化双亲影像便也无法转化为超我,而是以未改变的形态继续去追寻原始的、过渡的、完美的自体客体,只为了能够保持原有的自恋平衡。也就是说,自恋人格障碍的个体试图从成年时经历的客体身上补偿曾经的自恋缺失,他们将客体和自己都看作是完美的,无所不能的并且寻求无限的赞美。
既然自恋人格障碍的产生是因为童年的自恋需要缺失所引起的,那么自恋人格障碍治疗的实质就是为患者创造一种情境,让患者获得机会重新开始自恋的健康发展,让童年期停止的发展过程得以继续,从而弥补心理结构的缺陷。治疗师在此刻所要承担的就是提供给患者一个现实而稳定的自我,适当满足患者曾缺失的自恋需要,并且帮助患者一步步的忍受需要的延迟满足,在遭受适度挫折的同时忍受焦虑感。在这个过程中,患者将会逐步的内化治疗师的品质而形成现实而独立的自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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