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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14年7月21日 编辑:shphao 有2218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现状与环境

20世纪90年代至今,我国面临着经济快速发展之后的转型式阵痛,尽管社会收入分配从起初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十八大提出的“初次分配兼顾效率和公平”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但地区发展不平衡,社会阶层间、阶层内部的收入差距拉大导致阶层固化,寻租者破坏社会正义,局部群体性矛盾突出。每年发生在全国各地,因征地拆迁、经济纠纷、交通赔偿、非正常死亡、环境污染等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更是不计其数。据相关统计,全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己经由1994年的1万起增加到2003年的6万起,增长了 5倍。参与的人数年均增长12%,由1994年的73万多人,增加到了 2003年的307万多人,其中百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由1400起增加到7000多起。

另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据有关部门统计显示,2005年全国共发生社会群体性事件8. 7万件,2006年更是超过了 9万起,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频率一直处于上升势头。2从发生次数来看,过去15年间,群体性事件的年增长率为17%左右;而从发生规模来看,参与群体性事件人数的年均增长率为12%,由73万多人增加到307万多人;其中参与者百人以上的由1400起增加到7000起,增长4倍。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访谈时透露,从2006年到2010年,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增加了一倍。3国务院参事牛元文表示:2011年中国平均每天发生500起群体性事件。2013年的《社会蓝皮书》认为,每年因各种社会矛盾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多达数万起甚至十余万起。这充分表明了中国社会目前矛盾多样而复杂,民众心理容易失调,社会容易失序。群体性事件所涉及到的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冲突及其背后所隐射的社会问题,己经成为现代社会久治难愈的社会顽疾,这不仅己经成了相当一部分群众挥之不去的忧愁,同时也是一些政府部门的难解之痛。虽然各级党政机关已经将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以及预防作为目前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内容,但却依旧挡不住群体性事件此消彼长、此起彼伏的浪潮。从云南孟连到安徽池州,从宁夏银川到河北定州,群体性的发生地点几乎遍布全国各地。

这些群体性事件如果处置不当,很容易在短时间内由一般诉求转化为激烈对抗,甚至发生阻断交通、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给经济建设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和损失等情形,直接影响到社会环境的稳定,损害公共利益。于建崎教授观察发现,我国群体性事件基本上没有什么政治诉求,大多由经济科益纠纷引起,基本上属于可以通过协调沟通得到有效解决的鮮体性事件。从这个意义上讲,探讨群体性事件产生的社会经济基础与发生机制固然重要,探索群体性事件预防、控制、化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显然也有重要的价值。

笔者是一线基层干警,经常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对群体性事件中地方政府应对策略等方面问题有一定的直观感受。有感于基层政府尤其是县、乡()一级的政府作为处在社会矛盾爆发后第一波冲击力的“抵挡者"和“消化者”,是群体性事件的“第一责任人”。但是往往由于缺乏理论指导或经验不足,不能在社会矛盾已经初步产生并发酵的情况下有效应对,甚至因为举止失措,直接导致事件升级,从而产生强烈的社会破坏力。因此,本文试图以亲身经历并参与处理的温州瑞安市仙降镇“5.28”群体性事件为个案,通过事件过程的分析,探讨如何防范与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及如何建立科学的防范、处理机制等问题。

目前,学界对群体性事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警示作用:中国社会治理模式出现了深刻的危机,上展建筑的一些领域已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必须做出改革和调整。要强调社会公平,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实现对公权力的有效制约;一些干部群众观点越来越淡漠,忘记了“群众利益高于一切”这个夯实执政基础的法律,群众合法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干群关系高度紧张,需要执政党高度蜜视。

发生于2012528的仙降“5.28”事件,从事件萌芽、酝酿、发酵、高潮、平息等过程,以及聚集、困观、参与人数、事件影响等只体表现来看,可称为“典型辟体性事件”“标本性事件”,无论从学术还是实践角度讲,都可作为基层政府处理群体性事件的研究范本。

剖析仙降“5.28”事件,其产生的过程发人深思:人民群众并非习蛮无理,在切身利益通过其他渠道无法予以保护的情况下,只能通过群体性事件来引起政府的关注。仙降“5.28”事件的发生,根本问题在于时任仙降县主要领导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以及工作作风等方面,很大程度上偏离了主流价值。“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层下部工作宗旨越来越淡化,执政党本应持的“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执政根甚被动摇,群众合法利益被践踏。在这种情况下,群众安全感严重缺乏,对党委和政府失去倍任,党在当地的执政甚础发生动摇。

当前我国社会中各个阶层的利益诉求己经出现分化,形成了多元化的格局,利益上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不断发生,当不和?和冲突持续积累并锐化的时候,群体性事件就可避免发生。因此,面对群体性事件,要树立“新群体性事件观”——群体性事件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不可避免要出现的现象,是一个国家迈向现代文明、实现社会大发展所必然要经历的一个过程。新的历史条件下仍然要正确区分敌我矛盾、人民内部矛盾的不同性质,从另一个角度上讲,群体性事件是一面镜子,其可以督促党和政府认识自身体制、机制、作风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可以敦促党和政府深化社会改革、拓展改革的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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