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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14年6月2日 编辑:shphao 有2764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咨询师在髙校心理危机干预中遭遇的困难

在高校环境下,心理咨询师在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实践中面临的主要伦理主题有:咨询师胜任能力(第三部分)、保密问题、角色冲突问题、知情同意问题、保证危机当事人利益、支持与督导问题等,逐一叙述如下。

1保密要求践行的困难

不论是从法律、伦理还是道德方面来看都要求咨询师为来访者保密,但如果求助者有伤害他人的打算或者伤害自己的企图时,咨询师必须决定,是否要通知有关人员,特别是要让求助者企图伤害的那些人避开,以免发生不幸。这种决定通常是一种推测,危机干预工作者要在高度情绪化和高度暴力危险的情况下决定求助者的危险程度,以通知和上报有关人员,从而保证求助者和他人的安全[55〗。在高校情境下,对于可能发生紧急危机事件的学生,将学生的情况告知他人以建立保障学生安全的支持网络也是咨询行业惯常的做法。当学生表现出明显的自伤自杀倾向时,咨询师大多并不困扰,但对于可能有风险者,咨询师在就其信息与其它干预者进行交接的过程中遇到的伦理问题包括:当情况严重程度不确定或情况并非十分严重,即没有即时危险者,是否打破保密?保密的程度应当如何?当行政人员打听危机当事人的消息时,如何保密?当危机当时人遭遇特殊情况(如暴力袭击、怀孕等)情况,是否需要保密例外?当其他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无法做到保密,怎么办?配合工作的辅导员或学院方面没有能力处理,是否要打破保密,向他们报告学生情况?

1.1保密与合作关系如何兼顾?

当咨询师计划获得其它资源的帮助,对危机当事人在咨询室外的情况进行干预时,必然需要适度打破保密,这可能与在咨询师中与当事人承诺的“绝对保密”相冲突,咨询师通常担心在未征得同意的情况打破保密没有尊重当事人而破坏咨访关系,同时又担心没能给辅导员等人提供足够的信息而可能引发安全问题。因此,是否打破保密,何时打破保密为好就成了比较纠结之处。

当事人需要你为ta绝对保密,就是我死了我也不想被别人知道。Ta需要一些这样的保证。但是呢,我本着呢又保护生命的原则呢,我又想做些安全监护的措施,包括通知辅导员,辅导员通知ta家人,给ta—定的社会支持。所以这个时候我是很纠结的,很困难的。

1.2面对隐私问题,如何保密?

当面对一些涉及当事人隐私的特殊应激性事件时,如意外怀孕、堕胎、同性1取向所致的失恋、性侵犯等,咨询师应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但同时咨询师有责任和义务让校方和家长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以便保证学生的安全。但在进行必要交流的过程中,咨询师在应该“该不该说” “说多少”、“怎么说”是令其感到困难之处。受访者认为有些学生好不容易才信任咨询师,如果关系破坏,可能会阻断后续帮助学生的可能。咨询师需要在“为隐私保密”、“保证学生安全”和“学校可能需要承担的责任”之间进行权衡。

如果说这个学生被强奸了,你这个情况,她没有告诉学院的情况下,你告之给学院,那对这个事情就……一个女孩子,她自己肯定这个事情是不想让别人知道的,如果她知道了你告诉了别人,这个咨询你进行不下去,你也被别人知道了……我觉得这个是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方面的问题。还有一些女同学就怀孕嘛,她怀孕了,她自己已经去流产了。但ta情绪不好,你说这个状况,你该怎么样去处理呢?你要不要反馈给学院里面呢?这个我就觉得有点、有点犹豫了。首先来说,ta怀孚了,ta流产了,这都是她私人的问题。按道理说,西方国家,美国ta绝对不会说把这个事情再跟你去跟什么人去讲,你自己解决就ok啦,对不对?面对面两个人谈一下就行了。就感觉学校好像有很大责任一样那种,所以,有时候在考虑要不要去说,去跟辅导员去沟通这个事情。

我也在考虑,这个东西涉及这个学生的隐私噢,倒底该不该暴露出来呢?那我就想,你看ta情绪不是很好,如果就我一个人去关心ta,我觉得不够,我是觉得不够,其实我很想辅导员多关心一下ta……

当学生的危机事件可能涉及违反法律时,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学校的声誉受到损失时,咨询师要如何处理呢?

这个女同学呢,ta怀孕了。我上过ta的课,所以ta找到了我的QQ,跟我说,说老师我怀孕了,那我说没关系啊,怀孕就结婚嘛,是吧,这个没什么大不了,就觉得很好嘛,一个生命到来,你不能强迫自己去把孩子打掉。Ta说结不了,男朋友不到年龄,ta到年龄了,男朋友不到年龄。然后这个事情就比较麻烦了,你说我跟领导讲还是不讲呢?我很矛盾。我按正常情况下,肯定是应该讲,对吧。首先来说这个学生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对ta身心有影响,另外,这个学生怀孕了,这不是个小事情,这个孩子ta目前来说是非法的。到时候会对我们学校影响特别特别大啊(大笑),特别特别大。但是如果讲了,因为这个同学,老师你替我保密啊,我想ta不跟别人讲,跟我讲,而且ta用了一个QQ是匿名的,查不到ta信息的,新申请一个QQ跟我讲,我想ta很敏感,ta不想让别人知道。我就很怕伤害ta

1.3保密与行政伦理

     学校的心理健康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需要行政系统的支持,咨询师必须与行政领导维持良好的关系。面对领导对学生的关切,需要提供部分信息,以便他们可以针对问题处理或者有政策性的调整。比较困难的是,当行政人员得知信息后可能做出伤害学生的处理,这是心理咨询师会在专业伦理与行政伦理之间挣扎。此外,也存在与心理工作方面并非直接的行政领导过问有关的心理危机事件的情况,咨询师在是否保密的问题上感到难以拒绝其要求。治疗师会担心不告诉领导,让领导觉得自己对ta有所防备,会导致二者在日常生活中见面媳旭:,损害了二者的“职业关系”

你看,这个心理咨询的伦理道德,保密是我们这个心理咨询的生命线,我在这个工作中多年啊体会的,没有保密,没有基本的信任,对学生隐私权的一些保护,当他们把学生介绍给我们,ta现在比较危险,学院也觉得ta比较危险,因为ta的微博大家都是可以看到的。而且我们学院对这个重视程度,就开了个领导层面的会议,就专门为这个学生开了个领导层面的会议,在这个会议上面.().

 那里的咨询老师就跟我诉苦,W老师,怎么办哦,我成杀害学生的刽子手了。我说怎么了? Ta说,只要发现学生有点问题,我不敢说啊,一些无关的人就会想要问你说,那这个学生倒底怎么回事?会问些详情,这个时候如果你不告诉ta,就很难啊。你不告诉ta, ta就觉得你怎么跟我还保密呢?  比如说ta跟咨询无关,不是主要负责这个的事情的人。然后比如说一些领导啊,相关的就会问到这些东西。

……我又没有做錯什么,书记来找我,难道我还能不告诉他吗?我不告诉他那我怎么处理啊?(情绪激动,眼眶泛红)我作为一个科员呢,是没办法跟这个书记是不是……去对抗的(清嚷子)。……假如这个事情我不去跟那个,不去跟那个,就是说,不去跟那个书记汇报那些,那可能书记他们又会对我   是不是?又会造成一种影响,工作上也是不利的嘛。

1.4难以控制他人的保密行为

在处理心理危机的过程中,咨询师经常需要与辅导员、家长、导师、其他学生等人接触,咨询师也经常在这个过程中对这些人员宣传保密的重要性。但这些人员没有经过专业训练,也没有相应的规范约束他们的行为,会出现在不必要的情境下,讨论某心理危机当事人的情况,而咨询师对于这些情况也难以控制。

然后就是我发现辅导员之间传播消息非常快,这个我们不知道……因为他们不会受我们这个伦理规则的约束。但是辅导员之间经常会说,唉,我哪个哪个学生怎么怎么样。比如说,我现在在N大就有发现这种情况,就ta (辅导员)有个学生出现了一个症状,然后呢,所有的辅导员都知道了。然后我觉得呢,这个是很没必要的。

2知情同意执行的困难——保密例外

在心理危机干预过程中,知情同意是指被干预者有权知晓危机干预者对他作了什么以及为什么要这样做,也有权对所实施的干预步骤表示同意或反对。危机干预顺利实施的前提是双方在对干预目的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相互配合而展开的。因此只有尊重知情权并取得同意才能够创造相互信任的良好关系。保密例外是知情同意的重要内容,也是心理危机干预过程中必须进行的一步,然而在受访者的实际工作中却出现了知情同意的困难,尤其是针对保密例外的知情同意。本研宄中的部分受访者认为面对处在危机干预状况下的求助者,主动提及保密例外的内容,可能明显的影响咨访关系,引起求助者的反感。2.1保密例外的知情同意与维系咨访关系

有咨询师担心在与有危险的来访者建立关系的过程中很难取得信任,因而对于保密例外的知情同意通常有所回避,害怕告知处于心理危机中的当事人保密例外原则之后,引起咨访关系破裂,或引发当事人更严重的心理反应,不利于保证学生的安全。

     ta不知道我们的职业守则是有保密例外的吧,我是觉得保密例外这个事情,一般不要直接告诉来访者。除非你是觉得条件是允许的。……你不要说,“这个是属于保密例外的”,“这个很遗憾不能答应你的要求”。对,我没有告诉ta(危机当事人),我要告诉领导。我其实是这样跟ta说的……你要对学生说些说话,我会替你保密的!我会替你保密的,但是你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啊!

2.2知情同意过程中,干预方案被拒绝

咨询师在工作中遇到精神障碍或心理创伤的学生,通常告知学生,针对ta的个人情况,咨询师将告知辅导员,由辅导员告诉父母,然后进行相应的救治或休养。但当处在危机中的学生没有精神问题、自知力完整时,且学生表示对咨询师提供的干预方案表示反对时,咨询师应该如何抉择呢?原本应该能够解决危机的“父母”将可能成为促发危机的人时,咨询师是否向其父母透露其存在生命危险的情况?

ta是没有精神问题,ta是属于一个长期的心理创伤,跟父母之间这种关系是一直都不好,这种创伤导致了 ta失恋,然后引发了这种心理失衡,然后要自不愿意父母……父母一旦来了,“我就马上自杀”。那在这种情况下,我遇到是很困难的。

3角色定位与角色冲突

按照角色理论,通常把角色冲突区分为两类:角色间冲突和角色内冲突。高校心理咨询师也常常处在这两类角色冲突之中。

3.1角色间冲突

角色间冲突一般指由角色紧张造成的,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多种角色兼具的角色行为主体同时履行不同角色行为要求时,例如来自不同角色的期望和要求,易引起角色内冲突;二是当角色主体需履行两种相反角色行为要求时,易引起角色间冲突。

有部分受访咨询师所属的心理咨询机构从属于学生工作部门,咨询师除了具有咨询师的角色外,还带有行政人员和管理者的角色。而有些心理咨询中心挂靠在学院,因而心理咨询师不仅有“教师”角色而且可能还需从事心理学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面对多个角色赋予一身的情况,咨询师在做决策时感到困扰,自己究竟按照那一个角色的期望和要求来工作呢?

有时候我可能还有教学科研任务啊。这里有些角色冲突。学校要求你,如果说这个学生情况不是很好,你要及时的去告知,因为你不告知的话,,其实我们的工作可以去做得更深入一点。你没有做,那你就有责任。所以一般来讲,这个时候我们就有点矛盾。在职业上的一个困惑,因为我们不是完全独立的心理咨询师,我们还担任了一些管理者的角色,这是我们呢角色冲突很明显的地方。

3.2角色内冲突

角色内冲突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个角色规定的各种行为规范之间产生的冲突,如不同群体对同一角色持有的不同期待,以致产生矛盾;另一方面,角色行为主体在领悟角色和实践角色之间的冲突。

对于咨询师本身,不同角色赋予咨询师不同的期待,咨询师大多自我定位为专业人员,而辅导员、学校其他人员和部分家属过高的期望其为“专家”,或者奇怪的理解为“保安”。在有些情况下,家长认为心理咨询师由于是学校的员工,因此必然会为了维护学校的利益而夸大学生的心理危机的严重程度。

(1)自我定位是专业人员和陪伴者。

我自己一直想把自己定位成一个专业者,就是学生心理健康的一种陪伴者"。如果你要从危机这块来说的话,一个就是评估嘛,一个是,,,一个是治疗。

(2)被他人期望为“专家”,可能会令心理咨询师容易产生无力感。老师也觉得我们是所以他们会来这里寻求建议。

他们的期待有时候会让我觉得比较无助,因为做咨询做得久了之后就会……有时候真的会从来访者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啊,就总是觉得想帮助ta多一点,然后ta的家人就想让我帮ta治好’。

(3)被他人期望为“保安”,觉得自身的专业没有得到尊重。

(4)家长和学生眼中的“教师”

咨询师在心理危机干预实践过程中大多努力保持专业性和中立,然而在实际的工作中,从学生及学生家长看待咨询师的态度就是“教师”,代表了学校,维护的是学校的利益,在双方沟通的过程中,经常出现咨询师的判断被质疑和不接受的情况。

因为当高校的咨询师,它有一个这样的问题,就是你出现的时候你不是一个纯粹的咨询师,而是其他身份,比如学校的老师。

那你身上必定打上这个学校的烙印,那么很多人会自然而然的认为你代表了学校的利益来谈判。这是很明显的高校从业人员的一个伦理的困境。

4难以保证当事人的福祉

4.1如何确保危机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对于高校心理咨询师,将心理危机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是需要遵守的伦理原贝!]。在高校的心理咨询师除了处理危机个案还有日常咨询工作。关于心理危机干预本身,不仅包括学生出现心理危机进行的处理,还包括学生的心理筛查、学生复学以及之后的跟踪等工作内容。目前高校普遍存在心理工作人员人手不足的情况,因此会将部分工作分派给学校里的其他人员完成,如辅导员,有时可能需借助部分学生的力量,如实现“安全监护”。但“安全监护”中其他人员处理危机可能会增加对学生的额外伤害怎么办?学生拒绝心理帮助和医疗行为怎么办? “安全监护”是保护更多还是伤害更多?

(1)咨询师在疲劳状态下进行干预

通常心理危机个案的出现存在突发性,因而咨询师的处理时间没有太多选择,只能尽快处理,这容易令咨询师处在疲惫状况下仍不得不进行工作,更困难的是咨询师可能还需要保持一种比对普通咨询更加清醒的状态,因而工作质量很难保证。

 (2)人手不足,选择不胜任者完成心理危机干预的相关工作

在访谈过程中发现,许多高校的新生在完成上机的筛查之后,根据蹄查结果,由辅导员和学生(心理学专业或朋辈心理咨询的学生)对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进一步的蹄查。这些辅导员和学生中,有些并没有接受专门的训练,有的甚至对于是否蹄查和筛査结果不给于咨询师反馈。令咨询师为难的是,如果完全由专职咨询师来完成,可能成为极大的工作负荷。

(3)安全监护与咨询师的贵任

安全监护是学校发现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之后,咨询师经常会建议启动的一种应对机制,在这种模式下,要求监护者与被监护者几乎形影不离。通常这种模式要等到当事人的家属将学生接受后方可结束。担任安全监护工作的主要是学生和辅导员,一方面学生和辅导员的精力无法应对长时间的安全监护,另一方面,学生和辅导员缺乏进行安全监护的专门技能,有的咨询师对启动安全监护没有对来访者进行告知,甚至由于处理不当给危机当事人造成不良的心理感受,有违“安全监护”的初衷,咨询师面对此情况应如何处理?

4.2 .当咨询师在危机处理中遇到欺骗

学生担心咨询师的“教师”角色会影响对学生的处置,因此在与咨询师进行的危机干预过程中有欺瞒甚至造假的行为,同样,在这过程中还有其他人员也可能出现撒谎等情况,这使得咨询师难以对能够预见的危机做出有效的预防,对潜在的危机当事人进行必要的保护。

(1)撒谎与隐满

在危机干预中由于利益关系,很多人会讲假话,那咨询师要以什么样的态度和秉持一个什么样的原则。不止是你的学生会讲假话,ta的辅导员会讲假话,ta的家长也会讲假话。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到现在为止也一直困扰我。(2)假病历

曾经有一个学生拿了ZJ医院一个什么精神科的一个什么证明,因为ta叔叔是ZJ医院的精神科的医生,其实ta根本没做任何治疗,因为我们不认识那的医生,我们呢就没办法跟ta联系。 而且我也发现有个别的,有一个学生拿过来,我就一个整个作假那样的。可能自己刻个章啊,盖个什么样的。

4.3咨询师需要承担超过其能力的责任

(1)不同咨询师之间存在不同的处理意见

为应对高校的危机干预事件,有高校设置专门的危机干预小组进行干预,由小组长负责具体干预工作的进行。然而同时贯彻“首问负责制”,即首先接触危机当事人的咨询师要承担有关学生的责任。因此在具体的危机干预过程中,当咨询师之间抱有不同的处理意见时,为了维持工作关系,咨询师通常需要按照小组长的意见进行处理。咨询师若是坚持个人判断则必须独自承担事件后果。就比如说我们对来访者的一个评估,就是咨询师对来访者的一个评估,和小组长对ta的一个评估可能不一样。因为我们是直接跟来访者进行接触的。那么,对于我们的小组长来讲,ta所关注的就是,这个来访者有多高的危险性,有没有病理症状。那我们可能会考虑得更多一些,所以这个时候往往会出现一些矛盾,不可调和,我们只能按照ta的那个来执行。

(2)咨询师受到行政干预的影响

对于危机个案,咨询师通常有自己的判断和建议,而辅导员、学院等行政层面通常具有最终决定的干预的权利。咨询师可能满足行政需求时将与专业判断相冲突,有受访者表示碍于资历太浅意见不易被接受,并有行政领导直接约谈己经正在接受干预中的学生,令咨询时感到内心冲突。

5转介与跟踪中的困难

对高校心理咨询师而言,当来访者表现出精神症状时应该做出专业判断并予以转介。然而在访谈中发现,有些来访者因为经济原因而无法顺利进行转介。咨询师对于自己的专业判断抱着怀疑的态度进行转介,并在转介过程中向精神科医生表达自己对诊断和医生建议的期望。校内的转介流程没有被规范,辅导员对于心理问题的认识程度有限,给咨询师构成一定的困扰。

5.1父母不接受子女的心理危机情况而无法转介

大学生的父母期望自己的孩子不要失去学习的机会,当面临学生可能要暂时离幵学校对心理疾病进行救治时,有些家长会表现出无法接受,甚至愤然离去、将学生留在学校里,咨询师要承担多大的责任?

有重度的抑郁症,然后也开了抗抑郁的药,但是ta就是不好好服,不服用。小孩最近因为考试压力大,就说不读书了,要退学。然后我们就把ta爸爸妈妈叫来了。上个星期跟ta爸爸妈妈说,说这孩子想退学,要不你先办休学?因为学校压力大,ta情绪又不好,ta越焦虑,学习越不好,加重ta的焦虑啊,那就建议ta还是休学。Ta爸爸妈妈就说,“不管有没有病,你给我把书读下去,没有休学的。”

5.2没有合适的转介资源,转介不成功

目前,受访者所在的学校并不是所有学校都与相关的精神病医院建立了“绿色通道”,因此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因为就医困难或不愿就医而迟迟无法实现转介精神科。因此在高校内存在应该接受精神科专业治疗的学生仍然留在学校里的情况。此时,咨询师就需要跟踪学生的情况,而这样的学生已经超过高校咨询师能够胜任和处理的范围,咨询师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多大?ta不到医院去,后来就给辅导员说ta不去,学院怎么办,那就提供了个办法,假如把医生请到学校,ta愿意去吗? Ta说愿意,那个学生说愿意,那就把……因为我在过去,原来外省大学,把精神科医院请到心理咨询中心来给学生看的这样的事例很多,但在我没有实施过,后来我们就问ta, ta说愿意,后来我就打了几个电话,没有一个精神科医院医生愿意到心理中心来为这个学生做一个诊断,我说这边付费,给出诊费,我给S大学的医院也打了,?H人民医院心理科、精神科、还有医务科科长我都反应了这些情况。我说我们希望能建立一个绿色的通道,我们这边这个大学一万六千名大学生,精神上的疾患还是蛮多的,你们H人民医院有心理科,然后我们的学生都介绍到你们那看,然后我们再定期回访了解下情况。他说我们只有一个大夫,我彳q是不可能到你们那出诊的。就是这样子。所以我们这边学生看精神科哦,特别的困难。

5.3校内转介流程没有进行规范

目前,仍然在许多学校存在对“心理问题’’的偏见,有些学校员工甚至觉得心理帮助和心理干预是与“有病”划上等号的,于是从辅导员到心理咨询师的转介工作中,出现各种阻碍,不利于专业关系的建立。而校内资源间的这一部分的转介流程和原则是各个高校的规章中没有明确规定、现在的伦理规范中也不曾涉及的内容。

5.4跟踪不足导致后续工作出现漏洞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心理咨询师需对需要关注的学生进行跟踪关注,许多受访咨询师表示自己对于经手个案转介后的救治情况并不十分了解,对学生返回学校学习的情况跟踪也十分有限。当曾经的“心理危机”当事人回到学校继续学习时,学生管理部门,如学院、辅导员与咨询师之间存在沟通不足的情况,因此在工作中可能形成一些漏洞,也没有专人告知咨询师。因此,咨询师无法将学生的情况掌握在控制之中,进行及时、必要的跟踪和干预。

5.5过早结束心理危机个案

咨询师的危机处理方式大多是间接影响到学生管理工作,有时咨询师考虑到自己的精力有限,无法做到很好的跟踪心理问题比较严重的学生,又考虑到咨询中心和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立场,可能会将学生建议回家休养。虽然一方面,学校的社会环境可能会有利益于学生的社会功能的康复,但另一方面,学校环境无法提供给保证学生康复的必要条件,如准时服药等。

综合以上,高校咨询师在心理危机干预中遭遇的伦理困境,反映出具体进行工作中的几个特点:

1.咨询师对专业伦理的部分内容不了解或不确定。

2.心理询师的观点、做法与他人的观点存在差异,受到其他人员的质疑和否定。

3.心理咨询师难以要求其他人员遵守专业伦理规范,难以改变其他人不合伦理规范的行为。

4.心理咨询师不知如何兼顾不同的角色期待和不同当事人的需要。

5.已有社会支持系统在心理危机干预过程中配合有限或不力。

6.不能完全遵守专业伦理规范时,内心感到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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