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挫折的含义没有明确界定,但综合以上观点和阐述,可知挫折包含了一定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一是挫折情境,是指对人们有目的,有需求活动的内外阻碍或干扰的情境状态或条件,构成刺激情境的可能是人或物,也可能是自然或社会环境;如考试不及格、受排挤、遭遇地震等。为达到目的和需求在行动中付出的努力程度越深,受挫折的感受越深。
二是挫折认知,指对挫折情境的知觉、观点和评价;既可以是对实际遭遇到的挫折情境的认知,也可以是对想象中可能出现的挫折情境的认知。
三是挫折反应,指个体在挫折情境下所产生的烦躁、焦虑、困惑或愤怒等心理感受,即挫折感。挫折反应一般分消极的情绪反应、积极调整的奋进反应以及某些中性的表现反应。
挫折的构成三要素中,挫折认知是核心因素,挫折反应的性质及程度,主要取决于个体挫折认知。
美国临床心理学家艾里斯提出的挫折“ABC”理论认为,人们对挫折情境的观念、看法、评价是引起人的情绪及行为反应的直接原因。一般来说,挫折情境越严重,挫折反应就越强烈;反之,挫折反应就轻微。但是,只有当挫折情境被主体所感知时,才会在个体心理上产生挫折反应,如果出现了挫折情境,而个体没有意识到,或者个体虽已意识到了但并不认为很严重,挫折反应也不会产生,或者只产生轻微的挫折反应。因此,挫折反应的情况主要取决于个体对挫折情境的认知。对某人构成挫折的情境和事件,对另一人不一定构成挫折,这就是挫折认知造成的个体感受差异。个体对挫折感受的强烈度与个人需求的迫切感、动机的强烈度,以及在目标行动中所付出努力的程度、个人自我期望值、挫折归因等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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