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什么是主观幸福感?学术界比较认同提出的概念,即主观幸福感专指评价者根据自定的标准对生活质量的整体性评估。Diener认为主观幸福感是个人所具有的一种独特的心理状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l)主观性,以评价者的主观经验而非外在标准来评估;(2)稳定性,主要测量长期而非短期情感反应和生活满意度,它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值;(3)整体性,是对个体生活的综合评价,包括对情感反应的评估和认知判断。在主观幸福感的测量上,Diener认为主要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认知评价,即是对生活质量的整体评估,即生活满意度;二是积极情感,包括诸如愉快、高兴、觉得生活有意义、精神饱满等情感体验;三是消极情感,包括诸如忧虑、抑郁、悲伤、孤独、厌烦、难受等情感体验,但不包括重度情感障碍和神经症。
心理和谐和主观幸福感有明显的区别:首先心理和谐侧重于心理内部各成分以及直接影响心理的各要素之间在总体意义上协调统一的关系。而主观幸福感描述或反应的是一种在认知基础上而产生的一种情绪状态,主要涉及认知和情感两个方面。其次,二者在构成成分的结构关系上有别。主观幸福感的/主观性0作用很强,主观上的认知评价是主观幸福感的关键指标,它决定着情感的品质是积极还是消极。较少甚至可以无视外在刺激而进行主观加工。而心理和谐的这种主观性作用相对弱小,其状况比较多地受外在刺激的影响,且四个子系统之间基本上是一种平行关系,一般不存在谁决定谁的问题。事实上,心理和谐是四个子系统交互作用的结果。
心理和谐和主观幸福感同属于积极心理学的概念,二者的共同点在于它们均反应人的心理的积极层面。从理论上和逻辑上可以推论,二者应该是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存在密切的关系。心理越是和谐,主观幸福感就越强;反之,主观幸福感越强,就可能对心理和谐的方方面面产生促进作用。由此,可以认为主观幸福感是心理和谐的心理指标。其实,就二者的关系看,心理和谐和主观幸福感可以互为预测指标。 把握心理和谐的实质与内涵,从而为有关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提供借鉴,以真正发挥其心理学研究中国化的催化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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