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性"(autonomy)这个词与其词源学上的基本意义较为一致。它又称"自治性",是指个体受自我支配、在自我管理或能动性方面的人格特点或心理属性,它关注的是个体对环境和自身身体功能的控制。Hill和Holmbeck借鉴社会学习理论,主要从行为角度分析和解释了青少年关于自主性的需要,他们认为当青少年进入青春期,个体独立功能特别是主动性以及自我支配的需要得到很大的发展,包括对自己行为的支配和做决定。他们通过一系列的研究,发现正常的青少年行为自主的发展是由几个具体责任的发展组成的,其中包括一些从日常生活中父母移交给子女的责任,如学习时间安排,交友和兴趣的选择,特别是一些活动的参与上的变化,在早期这些活动会受到父母限制,而以后则不会受到限制。如是与朋友呆在一起还是和家人呆在一起,是否参加夏令营或娱乐配对等等。
Cardol等人指出自主性概念包含两个重要的方面,即决定自主性和执行自主性,分别指个体在作出决定过程中能够排除外界干扰和约束的能力,以及根据自己决定执行完成任务的能力。其他的一些学者则常会采用非遵从、对父母或同伴劝说的抵制、自我决定等概念作为自主的研究指标。新精神分析学派认为,青少年自主性是个体摆脱管理他们的人,如父母、老师等的约束和限制。
在借鉴了已有对青少年自主性概念的研究的基础上,对本研究青少年自主性的定义为:青少年对自己是否参与某项活动有自主决策和自我支配的需要,将这种心理需要称之为青少年的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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