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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13年3月4日 编辑:shphao 有6351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女性犯罪与心理特点

女性犯罪是指犯罪主体为女性,而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刑法角度对女性犯罪的定义内容不够宽泛,无法将女性所实施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囊括进来,如未被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严重违法越轨行为,因此,我们可以借鉴犯罪学、社会学对女性犯罪的理解,使我们对女性犯罪概念理解的更加全面、具体、形象。从犯罪学心理学角度来看女性犯罪“因为犯罪是女性所以才说成女性犯罪”。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解释犯罪,违法犯罪主要依赖社会规范,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一旦违背了社会规范或有不正常的或错误的行为反应方式,就构成了对社会规范的违背,要受到制裁。在社会学中有关于越轨的理论阐述,所谓越轨行为,就是违反社会规范行为,又叫违规行为、异常行为等。根据社会规范的类型和层次,越轨行为可分为违俗行为、违德行为、违纪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由此可见,女性犯罪既是一种越轨行为,又不同于一般的越轨行为,它是一种严重的越轨行为。把越轨行为和犯罪联系在一起,并把女性犯罪作为越轨行为的严重形态来研究,有助于突破传统法学对女性犯罪研究局限于占社会少数的犯罪人群的狭窄框框,而把女性犯罪研究延伸到更广泛的具有违规行为的人群之中。从犯罪学及社会学角度让我们对女性犯罪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

女性犯罪历史同人类犯罪历史一样久远,关于女性犯罪问题直到 20 世纪初期才被世界各国予以重视,并着手开始进行系统研究,自从有犯罪现象发生以来,女性犯罪的比例一直是很低的。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飞速发展,女性获得了属于自己的合法权利,女性的社会参与度越来越高,女性犯罪也随之呈现出不断蔓延、上升的趋势,女性犯罪率增长幅度较快,到目前仍呈现一个发展的趋势。

(一)国外女性犯罪现状

1899 年,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用实证法对大量犯罪人进行了研究,并率先对女性犯罪人进行人类学分析,以其著作《女性犯罪人》为标志,其中统计了意大利 1885-1889 年内女性犯罪人数量为男性犯罪人的 19%,男性犯罪数量是女性的约 5 倍。据目前对欧洲几国的调查结果显示,英国男性犯罪数量是女性的 3.8 倍,荷兰、比利时是 4.5 倍,法国则为 4.3 倍,男性犯罪总体数量上是女性犯罪的 4 倍以上。

而另有相关资料显示,如今德国的女性犯罪率占整个犯罪的 24%,美国的占 30%。日本最新报道,现今女性犯罪较以前不仅在数量大大地增加,而且形式也变得多样化、复杂化,男女犯罪的程度差异越来越小,手段变得更加相似。

此外犯罪学家汉斯.约阿希姆.施耐德的《犯罪学》对女性犯罪也有相关论述,他认为现今发达国家,犯罪女性大致为犯罪总数的 10%-20%,在发展中国家则是 3%-5%

杜克大学社会学教授兰德认为,女性犯罪人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社会原因。他说:“在过去的 30 年中,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走向社会加入劳动大军,她们获得了同男性一样的社会地位。这种地位的变化为她们走上犯罪道路创造了条件。”

(二)我国女性犯罪现状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文明的进步以及经济高速增长,女性在经济独立的同时,精神也相应独立、视野更宽、追求更高,人生观、婚恋观、价值观都获得了更新,这无疑是一次巨大的女性进步和社会进步,女性因获得了独立平等的社会地位,有机会更多地接触社会,而增加了犯罪的可能,甚至会进行与男性相同的犯罪;另一方面,女性因不适应这一变迁过程,在经济上不能完全独立,导致相对贫困后进行财产犯罪,以及对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不理解,导致杀人、放火、伤害等暴力犯罪,我国女性犯罪变化情况如下:

1.女性犯罪数量变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女性社会化程度不断加深,女性犯罪人数激增,女性犯罪占整个刑事犯罪的比例,接近本世纪 60 年代发达国家女性犯罪占全部刑事犯罪的比例。据统计,在 5060 年代,女性犯罪占刑事犯罪人员的比例大约为 1-3%70 年代占 5%左右;80 年代上升到 8%90 年代初达到 10%以上;现在则上升到 12%。犯罪学专家康树华教授也指出,我国的女性犯罪人数最高年份为 12%-15%,一般处于 10%左右。尽管比例不高,但因为基数大,且我国犯罪人数连年增长,女性犯罪人数仍很惊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炉的一份调研显示,在社会角色分配中一直处于弱者地位的女性,目前正在刑事案件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据统计,该院 2010 3 月至 2011 3 月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中,女性被告人共有 28 人,而从 2009 3 月至 2010 3 月的一年中,女性被告人只有 14 人。与此同时,涉及女性的普通刑事犯罪一审案件占普通刑事犯罪一审案件的比例也从原来的 9.4%飙升到了 17.22%,而且这些案件中还有很大一部分为恶性暴力案件。

2.女性犯罪类型变化

我国女性犯罪类型不再是过去以侵犯财产、故意伤害、性犯罪为主,而是呈多样化发展倾向,开始涉及到以前没有或较少涉及的领域,如抢劫、走私、贪污、容留、介绍卖淫、贩毒等犯罪。目前我国女性犯罪主要是财产型犯罪、性犯罪、暴力型犯罪及涉毒犯罪。其中女性以侵犯财产型犯罪占女性犯罪的45-50%左右居首位;女性性犯罪向来是女性犯罪的重点类型,性犯罪和其他犯罪约占 25-30%左右;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型犯罪约占女性犯罪的 20%-30%左右。据河北省一中院介绍,在对 2008 2011 3 年一审刑事案件的调查中,法院发现全部 69 名女性被告人中,6 成以上是涉及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其中不乏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罪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根据高正霞对琼山监狱 1998 7 -2008 7 月收押女性犯罪情况的分析,1998 年女性犯罪类型前十位分别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抢劫、运输贩卖毒品、组织卖淫、拐卖妇女儿童、诈骗贪污贿赂等。2008 年女性犯罪类型前十位分别是运输贩卖毒品、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组织引诱卖淫、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安全、诈骗拐卖妇女儿童等。

此外有报道显示女性的涉毒犯罪、职务犯罪率都呈上升趋势。

3.女性犯罪在作案手段、目的、方法变化

随着我国女性在各个领域的社会参与度越来越广,毫无疑问,女性在社会上的作用愈接近男性,男性的犯罪行为方式也愈来愈被女性犯罪人所模仿,有研究发现犯罪女性在作案手段、目的、方法等方面有向男性靠近的趋势。女性犯罪呈现出手段复杂化、暴力严重化、犯罪低龄化以及独立犯罪增多的趋势。

4.女性犯罪的危害性

女性犯罪现象日趋严重,表现出一定的暴力倾向,作案手段残忍,不计后果。以往女性犯罪多为轻微刑事案件,社会危害性小,从目前来看女性严重刑事犯罪越来越多,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效应:

触发剂效应:由于女性自我保护能力差,依附心理强,易受暗示等特点,对社会不良因素缺乏免疫力,渐渐形成不良习性,以至于实施犯罪行为,青、少年女性犯罪此类情况居多。此外,有不良习性的青、少年女性往往与同类男孩儿纠结在一起形成一个小群体,他们缺少生存技能、追求享乐、寻求刺激,为了获得金钱往往共谋犯罪。在犯罪集团中,青、少年女性犯罪人在集团犯罪中处于配角、从属状态,但犯罪行为的起因往往由女性引发。女性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大多是极端的物欲和攀比心、虚荣心,一旦其心理、生理欲望超过其自身能力所及时,往往利用男性要面子、逞能心理去帮助她们实施犯罪,从而引发诈骗、盗窃、抢劫、贩卖毒品等一系列犯罪行为的发生。此外女性犯罪常常引起男性暴力性犯罪的发生,如女性性犯罪导致男性犯罪人为争夺性资源而显示自己的“实力”争风吃醋、大打出手,从而引发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性犯罪的发生。女性犯罪带有明显的滋事性,由女性犯罪人引发的一系列犯罪行为的发生,被称为触发剂效应。

凝固剂效应:女性犯罪具有触发剂效应,致使犯罪人数、犯罪行为成几何倍数增多,从而形成犯罪集团。犯罪集团形成后,由于女性参与犯罪集团,使其内部结构发生变化,其组织、结构由松散、不协调逐渐转变为紧密、牢固、分工明确,不容易被拆散。一方面女性利用公众对其形成善良、软弱等刻板心理印象,使女性犯罪具有很大欺骗性,女性靠出卖色相引诱男性,男性经不起诱惑而被拉下水,走向堕落而实施犯罪行为;另一方面,集团中的女性犯罪人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常常为其他犯罪人提供犯罪工具、采点、望风、掩护。为犯罪集团成员提供隐匿、躲避抓捕的藏身地点,更有甚者以出卖色相、肉体等方式为犯罪创造条件。女性犯罪人还为犯罪分子隐瞒、掩饰犯罪所得赃物,更为重要的是女性犯罪人在犯罪集团中,可以满足男性犯罪人的性需求,在某种程度上控制男性犯罪人,使男性犯罪人更多实施犯罪行为。因此女性犯罪人在犯罪集中有其特有的凝固和激化作用,使犯罪集团更加稳固、持久、不断发展。

腐蚀剂效应:女性犯罪人往往具有拜金主义价值观。在社会发展不平衡、贫富差异日益严重的社会背景下,金钱至上、“有钱能使鬼推磨”等价值观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女性犯罪人,在某种程度上也扭曲了社会文明健康发展的方向,亦使其丧失对健康、积极向上生活追求,对其他人的身心健康也产生消极影响。对孩子来说,母亲的价值观和责任感对其一生会产生深刻影响。女性犯罪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其后遗效应应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此外,犯罪女性很难完成母亲职责,对每一个孩子来说家庭是其社会化的重要场所,母亲角色对孩子的人格形成、行为方式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犯罪母亲容易让孩子习得错误的行为模式,子女会模仿母亲奸诈、粗狂、轻浮的生活习性。许多走上卖淫道路的女性大都受过其母亲放荡生活的影响,如胡某某,南方某建筑企业工人,生活作风轻浮,在该厂工作期间,同时与几个男性关系暧昧,曾因此受到行政处分,后停薪留职,在外自谋生路。其女 17 岁,为某中学学生,受其母亲影响,喜好打扮,在校读书期间就与社会上行为不端的男性来往密切,高中毕业后,和其母一起在某市“作买卖”,一年以后,在一次打击卖淫活动中双双被抓。上述案7例中女儿必然会受到母亲不良思想、行为习惯的影响,长期的耳濡目染,模仿学习,必然形成不良的行为习惯,加之缺乏法律意识,最终走上犯罪道路。DavidP.Farrington 365 名青少犯进行调查研究后,在其论著《青少年犯罪及其根源》中记载:“父亲没犯过罪的孩子有犯罪史的仅占 8.4%,而父亲犯过罪的孩子犯罪的比例高大 37%,同时,母亲犯了罪,小孩犯罪的比例则更高。”

可见,父母的言行是子女的楷模,父母的犯罪史,将对子女的言行产生极其消极的影响,从而诱发其走上犯罪的歧途。因此父母的不良行为习惯、不良教养模式,已经成为青少年犯罪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女性犯罪人更具有腐蚀性、弥漫性。因此,重视女性犯罪危害的研究,加大预防、矫治力度对减少女性犯罪行为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女性犯罪对社会、家庭的稳定及未成年人的教育都有重要影响,推动摇篮的手推动世界,忽视女性犯罪问题受惩罚的将是整个民族。从统计学角度看女性犯罪率低于男性,波拉克认为是明显受统计的影响,女性犯罪往往不易被发觉、被起诉和被判刑而具有隐蔽性。女性犯罪也容易得到警察、检察官、法官及公众的宽容,往往采取宽大处理,因此统计数字上的女性犯罪率应低于实际女性犯罪数字。尽管如此,来自国内外的统计数据,让我们看到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女性犯罪占犯罪总人数的比例越来越大,数量越来越多,女性犯罪呈现手段复杂化、暴力严重化、类型多样化、罪犯低龄化及独立完成犯罪增多等趋势。因此,对于女性犯罪现象应引起社会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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