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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13年2月3日 编辑:shphao 有3586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网络成瘾特征及研究现状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络的出现和普及,由于过度沉迷于网络而产生的一系列的社会、行为、生理和心理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和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对这一现象和解决方案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对此类现象,研究者使用的术语各不相同,例如“网络成瘾”,“病理性互联网使用”,问题性网络使用等等,但都未对各概念进行严格区分。

国际上对网络成瘾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的90年代。美国的心理学者Goldberg首先提出“网络成瘾失序症”  这一概念,但未进行实证研究。他参考美国精神病学会的((美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手册))第四版中关于药物成瘾的判断标准,指出网络成瘾作为一种应对机制的行为成瘾,是一种压力缓解的方式,其症状为过度的网络使用引起学业、工作、社会、家庭、身心健康等多方面损害。此定义是从“过度使用网络”和“多方面功能受损”来进行界定的。

随后美国匹兹堡大学心理学教授 Kimberiy.Young采用实证的研究方法对网络成瘾展开更为深入的研究,在1996年的美国心理学学会年会上,Young发表了“网络成瘾:一种新的临床疾病”一文,对网络成瘾者的调查证实了网络成瘾现象的存在,并将网络成瘾行为与病理性赌博的标准进行了对比,认为两者在控制力方面等极为相似。由此将“网络成瘾”定义为一种没有涉及中毒的“冲动一控制失序症”,也就是“病态网络使用”。他将网络成瘾行为归为冲动控制障碍的范畴,但却未对“成瘾”与“病态使用”两个术语进行区分。次年(1997)美国心理学会正式承认了“网络成瘾”的学术研究价值。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青少年网络游戏成瘾诊断标准的修订、成瘾模型的构建与防治研究1998年,“计算机心理与行为”杂志创干,J,这本杂志以“研究现代社会大规模使用高科技的影响和如何更有效地使用技术增进人的保健”为宗旨,对网络成瘾研究的新成果做了大量介绍。

Davis认为,成瘾这一概念是与有物质基础的药物成瘾相关,而只有心理上依赖且缺乏物质基础的网络成瘾,是不适合使用成瘾这一概念的。因此Davis主张使用“病理性网络使用”的术语,而不用网络成瘾这一术语。

不论使用“网络成瘾”还是“病理性网络使用”术语,也不论如何定义这两种概念的内涵,他们共同的弱点都是未将互联网的媒介作用和媒介内容区分开来,也没有把用在网络上的时间是处理一般性工作事务还是病理性使用区分开来。针对这一缺陷,Davis首次将网络成瘾进行了分类,将“病理性网络使用”分成特殊性和一般性。在特殊性病理性网络使用中,主要从患者依赖网络的内容角度进行区分,这也是网络成瘾的核心所在,其主要包括过度使用在线色情物质或服务、在线网络游戏、在线赌博、在线商品交易等等。

此后,许多研究对网络成瘾的类型展开讨论,一般来说,网络成瘾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①网络游戏成瘾:迷恋网络上的各种游戏,这些游戏一般具有互动和在线的特点,这一类型还包括了强迫性在线购物和赌博等;②网络色情成瘾:无法自控地浏览色情网站,在线观看或者下载色情电子产品等;③网络人际关系成瘾:过度沉迷于在线人际关系;④信息超载:强迫性地在网络上搜索或下载信息;⑤计算机成瘾:沉迷于电脑上的单机版游戏,无互动或在线性质。

陈淑惠依据的物质成瘾的诊断标准及临床个案的例证,发展出较为完整的中文版网络成瘾量表。这个量表是从5个维度来度量网络成瘾的症状,从量表中可知,陈淑惠对网络成瘾的概念是从“过度使用’,、“冲动控制”和“对身心、人际等方面的负面影响”三个方面来界定的。周荣与周倩(1997)在世界卫生组织(WHO)对物质成瘾的定义的基础上,做了一定调整,将“网络成瘾”定义为:“由重复地对网络使用所导致的一种慢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青少年网络游戏成瘾诊断标准的修订、成瘾模型的构建与防治研究性或周期性的着迷状态,并带来难以抗拒的再度使用之欲望。同时并会产生想要增加使用时间的张力与忍耐、克制、戒断等现象,对于上网所带来的快感会有一种心理与生理上的依赖”。

网瘾专家陶然在2005年提出了“如果在网络成瘾症的基础上、伴发了焦虑性、抑郁性、强迫性、恐怖性(以社交恐惧为主)等神经症或人格改变就称之为网络成瘾综合征。”

马庆国等从“上网快感”(神采飞扬、注意力集中、反应敏捷,大脑相关神经高度兴奋,肾上腺素水平异常升高,交感神经过度兴奋,血压升高等)、“过度使用网络”(使用时间过长,且越来越长,即耐受性增加)、“难以控制上网欲望”(总想上网,难以控制)和“不上网时的负面效应”(焦躁不安,焦虑易怒,情绪低落,心情忧虑,反应迟钝,目光呆滞,注意力不集中,紧张失眠,自我封闭,不愿社会交往,人际关系的破坏,甚至不愿与家人沟通等身心方面的损害,造成对工作、学习的破坏等)四个方面,给出了“爱好上网”、“沉迷网络”和“网络成瘾”三个概念基本内涵。

虽然目前对如何科学性地和可操作性地界定问题性网络使用行为还存在着很大争议,但是越来越多的共识表明网络成瘾可能是一种新型的综合疾病。

除了对问题性网络使用行为进行定义研究外,一些互联网的研究者还在不断地改进网络成瘾的诊断标准。目前,国内外网络成瘾的诊断量表大多是由网络成瘾的研究者根据自身对网络成瘾概念的理解,对网络成瘾行为临床症状的观察和参照DSM及其它成瘾行为的诊断标准而改写的,缺乏效度和信度,其中部分的诊断标准都不是网络成瘾关键且必有特性,未能体现成瘾的生理特性,不能正确区分出网络成瘾者和高涉入度的沉迷者,使得很多研究得出的网瘾流行率被高估。这也就可以解释依据繁多的网络成瘾诊断标准,所得出的网络成瘾率为何相差甚大:成瘾率最低的 1.6%,而最高的则高达66.4%。产生这种差异的重要原因,是网络成瘾诊断量表本身的科学性问题和对量表理解的偏差问题,但本质上是对网络成瘾概念没有统一的认识,对成瘾程度上的划分存在很大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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