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在犯罪和服刑中表现出来的一些不同于其他年龄罪犯的特点,主要是生理和心理变化的影响。在青年初期,生理的迅速发展和社会心理的相对滞后使其出现了发展上的不协调,身心矛盾多,处理不好,就出现了社会行为与他人的不和谐。青年初期常见的身心矛盾有:其一,旺盛的精力与调节能力较低之间的矛盾;其二,兴奋性高与自我控制能力低的矛盾;其三,性发育剧烈与认知、调控不力的矛盾。
精力的旺盛、充沛和性冲动的萌发与认识水平、满足方式、自我调控之间常产生矛盾,这些矛盾常使青春期的人陷人烦恼、焦虑、不安、愤怒的情绪状态,其激烈程度一旦超出他们的自我调控能力的范围,就会出现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
1.导致未成年犯犯罪的主体心理因素。未成年犯在以下心理因素和心理活动上与普通少年和成年人有较大的差异,因而导致其有较大的违法犯罪倾向性,并且在选样和实施犯罪上呈现一些特点:
(1)需要强烈。在青春期,人的需要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大大发展了。未成年犯在其生活经历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其生理需要和物质需要都比同龄人强烈。如果客现上缺少满足的条件,他们又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就容易引发盗窃、抢劫等谋财性犯罪。在犯罪中,表现出欲望和动机的短期性、急切性,满足手段的直接性、简单性。
未成年人对自己的人生和未来的设计脱离实际,目标过于理想,常陷人幻想。而在现实中碰壁,幻想破灭后,马上走向另一个极端,认为自己一切都完了,陷入强烈的痛苦中不能自拔,采取了自暴自弃、游戏人生的堕落行为。甚至走向极端,在反社会心理的支配下实施犯罪行为。
(2)情绪冲动。青春期情绪冲动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与普通青少年相比,犯罪青少年对情绪的产生往往是缺少反省、不加克制的,任性的情绪、情感支配自己的行为。在社会上受到挫折,在人际交往小受了委屈,被人欺负时,往往不知退让,不能调运自己愤怒的情绪,为一时之气大打出于,报复他人。未成年犯的激情犯罪☆冲动犯罪明显多于成年人。
(3)性格不良。我国犯罪心理学家对未成年人性格研究的一些成果表明,未成年犯的外倾型性格较为明显,其性格特征明显地反映出不成熟和严重缺陷,主要表现是:⑦缺乏对崇高理想、目标的追求,精神空虚,性格中的理智成份低;②社会化程度比同龄人低,缺乏社会责任感,自我约束较差;③分辨是非能力较差,盲从盲动行为较多;④缺乏羞耻心、同情心、怜悯心等,对人冷淡,有敌意;⑤性格暴躁,对外界刺激反应敏感,对挫折的耐受力低,好攻击;⑧缺少独立性和自控力,其行为易受外界情境和他人的影响,结成犯罪团伙。
(4)认识能力低下。百年初期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对许多事物都感兴趣,都想尝试一下。而这个年龄阶段的人接触社会生活较少,加上认识能力和思想水平较低、分辨是非的能力较差,所以易受外界事物的影响。许多人受到媒体影响,常常是对他人的行为盲目模仿。同时,由于未成年犯的家庭多数是教育不利或教养不当的家庭,父母疏于对孩子的管教,许多孩子在沉溺网络的过程中变坏了。现代传媒的广泛存在,客观上对未成年人产生种种暗示,一些不健康的节目,对缺少抵抗力、免疫力的未成年人构成强烈冲击,使这些人的犯罪带上强烈的暴力色彩。
(5)社会交往不良。未成年人对不良文化和犯罪行为易感性的特点,决定了他们社会交往的方向利质量,对其健康成长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现实生活中,常有这样的情况:一个本来品德较好的少年,由于在家庭中缺少温暖,父母只顾工作或挣钱,忽视子女的生活和情绪;或父母冷战、离婚,对子女缺少照顾;或父母过于专制和干涉,子女产生了逆反心理,两代人无法沟通,少年处于感情缺失的状态。少年时期是依赖心最强的时期,这些得不到父母关心的孩子,就会转而到社会上寻找感情的依附,于是,沉溺网络和加入不良团伙就成了自然的选择。这种不良的交往对他们犯罪心理的形成起了重要的诱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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