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型罪犯的心理特征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需要特征
1.做“清白人”的需要十分强烈。出于过失贝罪犯没有故意犯罪动机,所以,让他们与那些故意犯罪的罪犯同样被关在监狱坐牢,他们有—种委屈感,怕自己刑满释放后向别人解释不清,他们最强烈的需要就是还我“清白人”的身份,希逐把自己与故意犯罪者区别对待,也尽量回避与故意犯罪将的交往。
2.合理的常态需要较多。即使是故意犯罪者,也会有支配犯罪的某种不合理需要。而过失型罪犯的常态需要基本占领他们需要结构的全部。所以,服刑期间以合理的需要为主,不合理的需要较少。
(二)某些心理品质缺陷性特征
导致过失犯罪的主体心理因素不是品德卑劣,更不是不合理的需要,而是由于某些心理品质的缺陷:
1.注意品质较差。注意不稳定、不集中、注意分配或转移不够等。
2.自我意识不客观。过于自负或自信等。
3.职业意识较差。对工作不喜欢,没有意识到工作的重要性,工作态度不积极等。
4.性格缺陷。责任心差、毛躁、草率、急躁、粗鲁、浮躁,情绪过于激动或冷漠等。
5.能力不足。例如,反应时间太长、感知觉不够灵敏和准确,记忆力差,工作能力差、技术不熟练等。
导致过失型罪犯犯罪的这些不良心理品质在他们的服刑中仍然延续,表现在服刑则学习和劳动效果上,有时还会出现同类错误。例如,非故意性出次产品、劳动质量差等。
(三)自我意识特征
1.内我悔恨的积极自我意识。过失型罪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给社会、给自己造成的严重后果,感到强烈的震撼、恐惧和内疚。这种积极的自我意识支配他们认罪服法,以踏实的积极改造行为弥补自己的过失。
2.自我辩解的消极自我意识。有些过失型罪犯虽然认罪服法、自我悔恨,但在内心深处仍有较强的为白己辩解的愿望。他们认为自己没有犯罪动机和目的,犯罪后果的发生完全是偶然,自己被判刑入狱完全是命中注定有“牢狱之灾”。有这种为自己辩解的消极自我意识的过失型罪犯,入监初期认罪不深刻,随着对法律的深刻理解,他们最终还是由衷地自我悔恨和探到地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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