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动机是一种内在的心理活动,从表面上无法看到,但内在的心理会通过外在的言语和行为表现出来,因此,我们可以从分析罪犯的言行人手,来推断罪犯的改造动机是什么。
罪犯的言行大致可以分为当面言行、背后言行、书面言语三大类。
罪犯的当面言行,是指罪犯在监狱民警面前、在罪犯讨论会上或其他有组织的公开场合所表现出来的言行,这是罪犯“明”的一面。在这种情况下,除了极少数罪犯敢于表露自己的不满情绪或对抗改造外,绝大多数罪犯的言行都是良性的,当然24中有些罪犯的良好言行是为了结监狱民警留下一个好印象而刻意表现出来的。当面言行通过细心观察就可以获得。但通过观察所获得的罪犯的言行是否真实反映了罪犯的内心世界,还需通过两条途径来验证:一是在观察时应注意,不仅听罪犯说什么、看罪犯做什么,而且还应仔细观察罪犯说话做事时的表情。因为人有时为了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而特意说一些活、做一些事,但其表情却能反映其真实心理,因此,我们可以借助罪犯的表情来判断罪犯言行的真实性程度;二是通过心理测验预先了解罪犯的人格特点,把罪犯的人格特点也作为判断其言行是否真实反应其内心的依据之一。
罪犯的背后言行,是与当面言行相对而言的,是指罪犯背着监狱民警在非公开场合和小圈子里所表现出来的言行,这是罪犯“暗”的一面。罪犯的背后言行往往是罪犯内心世界的真实反映。因此,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收集罪犯的背后言行,并对其进行细致深人地分析,是我们把握罪犯动机的主要依据之一。但是应注意的是,罪犯的背后言行是以他人为渠道获得的,不是我们亲耳所听、亲眼所见,因此应首先对其真实性进行判定之后再采用,只有真实的信息才能帮助我们做出正确判断,否则我们的判断将被误导。
罪犯的书面言语.又称罪犯的话动产品,它包括罪犯写的信件、建议书、决心书、申诉状、检讨书、日记以及罪犯私下里所写的回忆录、手抄本等。罪犯的书面言语所反映的罪犯心理,既有真实的一面,也有虚假的一面,当然也会有罪犯为了博得监狱民警的好感而特意写下的“豪言壮语”。这些书面言语经去伪存真之后,也可为我们推断罪犯的动机提供一定依据。
在推断罪犯的改造动机时,应把罪犯的三种言行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只有这样,才能比较准确地推断出罪犯的真实改造动机。此外,在根据罪犯的言行分析罪犯的改造动机时,应充分考虑到罪犯言行的实质,即罪犯的言行具有虚伪性、欺骗性、两面性、局限性的特点,掌握了这些特点,才木台被假象所迷惑,才能通过表面现象看清罪犯的真实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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