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服刑生活的复杂多变,罪犯自身需要的多样性,使得罪犯可能会同时产生两种以上互不相容的动机,这时罪犯就会产生动机冲突。动机冲突主要有四种形式:
1.双趋式动机冲突。两种目标都很诱人,都想实现,但受条件所限,只能实现一个而放弃另一个,这时就会产生双趋式动机冲突。
2.双避式动机冲突。两种目标都是有害的,都想回进,但受外界因素所制约,必须接受一个,这时就会产生双进式动机冲突。
3.趋进式动机冲突。同一目标既具有积极意义,又具有消极意义,需要主体权衡利弊大小而进行取合,这时就台产生趋避式动机冲突。
4.双重趋避式动机冲突。同时存在的两个目标既具有积极意义,又具有消极意义,个体在对这两个目标进行利弊权衡而进行取台时就会产生双重趋避式动机冲突。
因此,罪犯改造动机的最后确立,是许多内外因素在罪犯头脑中经过冲突、斗争并进行权衡的结果。由于罪犯自身心理恶性的存在,使其在确立积极改造动机时,必然存在着积极改造动机与混刑度日动机、违规抗拒改造动机等的激烈冲突与矛盾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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