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法的本质是,心理学家用它来研究一个假定有效的因素怎样影响着行为的某些方面。举例来说,奥维斯·欧文于1960年研究了阅读对儿童语言发展的作用。他设计了一个简单的实验:24名13个月的婴儿,每天由母亲向他们阅读15至20分钟,一直持续到儿童年满30个月。另一组儿童为10名,根据其父亲的职业地位与第一组相匹配,他们未接受任何关于特殊阅读的指导,但其它方面与实验组所得到的处理完全相同。
第一组为实验组,是受到心理学认为可能影响语言发展的那种变量影响的一组。在这里变量为“听别人向他阅读”,因此心理学家就在两组间安排了不同的“听别人向他阅读”量。我们将心理学家所操纵的变量称作自变量,将它可能影响到的行为称作因变量,在这个例子中为语言发展。语言发展是通过每隅两个月对儿童的自发言语(发音的类型及频率)进行记录而予以测量的。未接受自变量(听别人向他阅读)的那些儿童作为控制组。他们为实验组儿童的语言发展提供了一个进行比较约基础水平。
在本研究中研究者确实发现听阅读能加速儿童的语言发展,因为在比较语言发展的各项测量指标时,发现实验组很快就超过了控制组。大约从17个月起,两组间就出现了明显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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