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犯罪手段的多样化、智能化, 为应对犯罪分子日益提高的反侦查能力, 各国逐渐将科学技术应用到侦查实践中, 由此产生了以心理生理测试技术、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催眠技术为代表的新型侦查辅助方法。这三种技术在国外被广泛应用, 其中, 心理生理测试技术和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于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传入我国, 并正在被越来越多地研究和应用, 在辅助侦查破案方面, 已取得了显著效果。然而, 催眠技术在我国的应用几乎为空白。
催眠是指在他人或自我的暗示下, 被催眠者进入一种界于觉醒和睡眠之间的恍惚状态, 此时对外界事物视而不见, 只对暗示语无批判地接受, 随之引起感知、记忆等的变化, 并且这种变化还可能延续到催眠后的觉醒活动中。随着催眠技术的产生和不断发展, 其已被广泛应用到各个领域。从最初的心理咨询、心理治疗, 到后来的体育训练、潜能开发, 催眠在许多领域都发挥着特殊的作用。由于催眠具有能够发掘潜意识里储存的信息这一功能, 其又被侦查领域所应用。
侦查中, 通过催眠师的暗示, 证人等进入一种意识被抑制的恍惚状态, 此时注意力高度集中在催眠暗示语及自身的内在感受上。在催眠师的提问下, 证人、被害人等可以把其在觉醒状态下回忆不到的, 但确确实实储存在潜意识里的信息回忆出来, 并告诉催眠师。
在国外, 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 催眠技术在侦查中已经应用了一百多年, 其科学性和有效性得到充分检验, 帮助作用不容忽视, 有许多通过催眠唤醒记忆找到破案线索, 从而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的经典案例。基于催眠技术对侦查的帮助作用和我国侦查实践在此领域的缺失, 笔者现提出关于将催眠技术引入我国侦查领域的一些建议, 以期对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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