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消除和抑制侵犯行为:下面介绍几种行之有效的抑制侵犯行为的方法。
1)宣泄。宣泄这个词出自希腊文,其意思系指清洁身心。心理学中是指以某种方式把多余的心理能量释放出来。
2)惩罚。对侵犯实行惩罚,就可以使它受到抑制。事实上,侵犯发生时,最频繁采用的对策就是惩罚它。惩罚的效用有以下几点:
①使不受欢迎的行为立即停止。②促进辨别可被接受的和不可被接受的行为。③预防别的侵犯行为。然而,在运用惩罚方式时,有两个问题值得重视:其一,应掌握惩罚的轻重。过重的惩罚,可能带来更强的侵犯性,可能将直接的侵犯变成隐蔽性的侵犯行为。因此,应考虑到各自的心理特点和承受能力,因人制宜。如对比较敏感、自尊心强的人,不宜重罚。对脸皮厚的人如不狠狠地触动他,他会满不在乎。其二,了解侵犯者的行为动机。例如,班上某个捣乱的同学经常“闹事”,其动机是为了引起大家的重视;如果老师惩罚他,则反而激发了他的侵犯行为。
3)提供非侵犯性榜样。侵犯行为主要是通过后天学习得到的,那么,通过学习非侵犯的榜样,就可以减少或控制侵犯行为。例如,幼儿园阿姨经常表扬不打骂人的孩子,并授予小红花。这样,淘气的小孩也就逐渐学会抑制侵犯行为了。在学校,老师对遵守纪律的同学进行奖励,这也是一种提供非侵犯性榜样的方式。
4)寻找替罪羊。当人们遭到挫折,却又无法对引起挫折的对象表现侵犯行为,于是,可能去找一个“替罪羊”,把自己的不幸归咎于他,并通过对他的攻击来发泄自己的愤怒与不满。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看到这种情况:受活中,我们可能看到这种情况:受挫者虽知道挫折的来源却不能直接攻击,这时就要寻找“替罪羊”。有的人在单位受到领导批评,但又不敢顶撞,同到家里骂老婆、打孩子,以发泄自己的情绪。有的孩子受到家长或老师的批评,就会拿桌子、椅子等物品出气。有时,当挫折的来源不明时,也会找人出出气。“替罪羊”往往是一些软弱者,他们对别人的侵犯没有还击的能力,例如,在鲁迅的《阿Q正传》中,“阿Q”受到别人的侮辱而找软弱的小尼姑出气。
另外,一个群体受到某种挫折时,往往把他们中某一个越轨者推出来,作为“替罪羊”。“替罪羊”往往有与众不同的特点,容易被区别出来。
(4)自我抑制:自我抑制意味着对侵犯行为的忧虑或内疚。它是控制侵犯行为的一个重要方法。虽然惩罚可以在很多情境中抑制直接的侵犯行为,但它的效果是暂时的,而且代价太大。为了长久地抑制侵犯,必须把“伤害他人是不行的”,这种反对攻击的信念与价值深深地印在心中。这可以通过学习或重新学习社会规范而实现。社会规范中包括许多抑制或反对侵犯行为的规定。按照社会规范办事,人们就能有效地抑制侵犯。另外,侵犯者如果能够体验到受害者的痛苦、产生同情心,也有助于侵犯行为的抑制。这也是一种自我抑制。这种相同的体验越高,则对他人的攻击就越少。有过这样一件事:一对恋人去商店购物,因挑选次数多而遭到售货员的责难,男方回击道:“你不就是站在三尺柜台前,天天照半身像吗?”事后,女方跟他断绝了恋爱关系,因为她也是售货员,对售货员有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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