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心理学考研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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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 根据教育部和我校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在参加复试时: (1)(不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交本人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的论文2篇原件及复印件; (2)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待到复试时通知考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法学(仅指专业代码前4位为0301的专业,不含法律硕士和比较法学专业)各专业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我校录取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四)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今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名额拟较大比例增加,详细情况已在《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各招生学院备注栏目中注明。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我校要求直接到我校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接收推荐免试生办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往届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我校的体检要求。 2.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3.复试报到时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原件。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2008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期限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具体注意事项见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二)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现场确认具体要求及程序见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持本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按我校规定统考生报名的时间和办法到我校确认。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及具体安排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相关公告。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1.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2.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科目及代码、参考书目见附件1; 3.西藏单独考试有关事项及考试科目、代码、参考书目见附件2。 4.“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参考书目见附件3)。 今年我校对法律硕士专业复试科目进行了改革。请考生根据复试科目要求准备复试。 5.根据《教育部关于2008年改革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部分学科门类初试科目的通知》(教学厅【2007】5号)文件精神,2008年教育学、历史学、医学等三个学科门类初试科目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专业基础综合科目满分值为300分,由教育部统一命题。我校已对相关专业初试科目做相应调整,详见《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五)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考生到我校参加考试。 (六)复试 复试办法和程序在发放复试通知书时予以公布。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在复试通知书中予以说明。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我校自定并公布。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校同一专业复试,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复试。 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08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八、录取 2008年我校招生规模总数以教育部下达规模数为准。2007年我校招生总数为1196人,其中国家计划内(包括非定向、定向)硕士生624人(包括推荐免试生121人、西藏定向培养10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36人),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硕士生(含单独考试考生)或自筹经费硕士生572人。
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院系所、专业、研究方向、科目组 |
招生人数 |
考试科目 |
备注 |
012社会学院 |
1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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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计划内8人(拟接收免试生4人)、计划外11人(拟接收免试生2人) |
030301社会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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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01政治理论②201英语或214德语或215法语③605社会学综合一④807社会学综合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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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政治社会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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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法律社会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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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中国转型社会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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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历史社会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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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社会人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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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03应用心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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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01政治理论②201英语或203日语③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④--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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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犯罪心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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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司法心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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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社会心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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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法律心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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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外国语学院 |
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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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计划内4人(拟接收免试生2人)、计划外6人(拟接收免试生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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