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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07年1月9日 编辑:cnpsy 有9294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强迫症病因的根本在于社会性特质

强迫症病因的根本在于社会性特质 

 

 

强迫症,也称作强迫性神经病。它的发病几率相对于精神分裂症、恐惧症、焦虑症来说比例偏高,约占社会人口的2%-3%。人们一旦罹患强迫症,必将饱受精神折磨,迫切希望及早摆脱。但是,客观实际却不能满足人们的意愿,其根本原因在于强迫症成病原因复杂,使治疗成为十分棘手的事情。尽管强迫症的成因特别复杂,归根到底不外乎社会的、生理的、认识的原因。人国内外的情况看,虽然肯定其成因与生理因素有关,但未能查找出充分的依据。所以,可以认定生理因素不是形成强迫症的主导因素。那么,就社会性、认知性因素而言,谁是主导因素?大量的病例表明,形成强迫症的主导因素就社会性因素。在此我们把它称为社会性特质。

所谓社会性特质即影响个人成长的社会因素中的主导因素,反映在社会文化、社会环境、社会教育这三个主要层面上,它引导或决定着人的思想、感情、行为的形成或改变。

一、强迫症的症状特征与临床表现反映出明显的社会性特质。

强迫症的症状特征集中表现于强迫观念和强迫动作。患者身上反复出现的,明知是毫无意义的,完全没有必要的观念、意向和行为没有办法摆脱,并且日复一日重复地、顽强地、刻板地一次又一次表现。那些观念、意向和行为,患者心里十分明白其极端荒谬,却又均可奈何。

强迫症在临床表现主要为三类:

1、强迫思维与强迫观念。这类的病症表现为强迫性回忆,强迫性怀疑,强迫性注意,强迫性联想。

2、强迫行为。这类病症的表现为强迫洗手,强迫计数,强迫性检查等等。

3、强迫情绪。这类主要表现集中在恐惧上:社交恐怖、高空恐怖,情景恐怖等。

从上所述,强迫症症状和临床表现十分明确地凸现着社会性特质。

二、强迫症患者的心理人格特征集中诠释着社会性特质。

从心理咨询的案例来看,强迫症患者的心理、人格特征十分明显。

1、在思维形而上学形成了思维的局限性,逻辑推理的片面性。

强迫症患者均有不同的强迫性人格障碍,在思维方面的表现形式是十分突出的。他们认知问题,看待问题或者叫着“泾渭分明”,或者叫着“僵化静止”。他们似乎认为世间的一切事物,一切事理都是那么一清二楚,不容混淆的,要么“黑”,要么“白”,要么是“一”,要么是“二”,“好”就是“好”,“坏”就是“坏”,没有任何折衷的办法替代,更不容许用模糊的语言去概括描述。如果折衷,如果模糊,就大逆不道,颠倒了是非。用绝对化来概括他们的认知模式可谓恰如其分。在他们看来世间存在的  物原本么样以后还会是么样,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因此,形而上学的有色眼镜遮住了其视野,只可能认识事物的表象,忽略或者叫着放弃了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往往就“以点带面”,“以偏概全”。他们认为,自己的认识就是真理,一旦客观事实与之相悖便无法接受,愤愤不平,心绪不安。

2、追求卓越,信奉完善是强迫症患者人生观价值观的表现特点。

强迫症患者在学习上,在工作中及至与人处理家庭关系,进行人际交往均表现得十分认真,一丝不苟。对自己要求也特别苛刻,不允许自己出现差错,一旦出现就会不断懊恼,不停地自责;不允许自己落于他人之后,一旦落后难以自容,由此产生“自责”的感觉。对待他人,也是同一定律处置,不容忍任何违反规定,背弃原则,偏离标准的思想和行为,发现那些行为必将进行毫不妥协的争辩和斗争。在他们看来,做任何工作要么不做,要做就得按照规定或要求做好,即便争得第一,并不以为满足还要总结一番,挑剔一通,思考再三,刻意要找出“不是”,“不足”,以求好上加好。求好追美本身无可非议,但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人不可能般般高,山不可能处处绿,天不可能日日蓝,空气不可能没有杂质,鲜花不可能长久红艳。古人说得好:“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白玉有微瑕,日夜有交替。这些道理他们不是不知,讲起来头头是道,说起来一套一套,但付诸行动就完全两样。究其根本原因,他们已形成了习惯,就象“程序”设置在大脑里。因此其“卓越”和“完善”肯定常常不能实现,引起其内心冲突就理所当然了。

3、强迫症患者的自恃清高,唯我独尊的倾向十分突出。

正因为他们一直以追求卓越信奉完善,所以在各个方面取得的成效相对于普通人而言有着较大距离,从客观上造就了他们的优越感,养成唯我独尊的习性,及至发展到“以自我为中心”,表现出较强的个人英雄主义。看不惯周围的人,瞧不起无能之辈。要么孤傲独立,要么冷漠视之,要么出口伤人,对很多事也表现不屑一顾的态势。很难也同事相容,人际关系搞得十分紧张。尽管他们不乏才干,由于在团队或集体之中形成的特殊关系的原因,往往得不到提拔和重用,由此产生“不公”“不平”的思想,情绪一天天变坏。

4、强迫症患者刚毅的外表下裹着“自卑”的情结。

强迫症患者尽管处处以强者的姿态出现,如有了成绩就狂妄自大,目中无人;面对“邪恶”,愤言嫉语,义正词严,但究其内心实质,有着十分明显的“自卑”情结。这种自卑情结表现为害怕,担心得不到认可,得不到尊重,得不到自我实现。就是在这自卑情结的驱使下,寻求超常,超众,希望以此来证明自己。当他们的社会价值的实现与客观现实出现摩擦,特别是受到阻碍时便回归到“自卑”的始点。这时的他们,内心十分脆弱,感情承受力极差,在苦闷的泥淖里难以自拔。

三、强迫症患者的患病起因源于社会性特质。

根据心理咨询案例以及作者接诊的10例强迫症患的情况,发现成年强迫症患者有着相同的5点:

1、文化程度比较高,90%以上具有大专学历;

2、智力水平偏高,自争心很强;

3、童年均有不同程度的不快经历或留有十分深刻的童年负性记忆;

4、个人生活、个人成长不太顺利;

5、不同程度地与症状顽强抗争。

分析他们的起病根源,均系社会性特质引起,由于家庭关系、生活环境、学校教育的失调,造成了患者的认知、行为的偏离。

1、家庭关系失调。

患者所在的家庭,属于非正性的社会性特质家庭。父母关系不和,经常争吵甚至打架;父母离异,患者在单亲家庭成长或者由祖父母、亲友代养,造成他们的心理失衡,从小在自卑、被忽视的阴影下强烈盼望出人头地。

2、生活环境失调。

患者所经历的生活环境里社会文化发生变异,封建迷信,地域性的道德风尚等因素直接影响到患者的认知,由于当初缺乏分辨能力,或多或少地吸收了“垃圾文化”,形成错误观念。

3、教育的失调。

主要在于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失调。从小对孩子、学生严厉要求——考试得百分,字迹不得潦草,放学必须马上回家等等,为他们奠定了“完美主义”坚实的根基。再就是人生观、价值观的宣传,总是张贴“个人主义”的标签,养成了他们清高自傲的性格。

综上所述,矫治强迫症患者的心理行为应当抓住其社会性特质因素对症下药,不能采用现有病症相符相通的对抗办法,即要求其如何去消除症状,如何去斗争,那样只能适得其反。我们只能根据强迫症社会性特质,改正其认知,纠正其行为偏差。“顺其自然”以及带着症状生活的办法适合矫治强迫症,实践证明效果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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