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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06年8月1日 编辑:mickey16360 有4600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浅析职务犯罪心理特点
职务犯罪心理不同于纯粹的心理研究,不仅要研究行为产生的结果,也要研究职务犯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信仰和道德,如此才能反映他们的心理全貌。笔者概括了几点职务犯罪心理面貌的特点,对职务犯罪的预防所参考。

   一、否定的人生观。我们注意到,这些犯罪分子都在人生观上发生了蜕变。他们普遍迷失了人生的方向,把为人民服务的崇高理想抛在脑后,奉行享乐主义和实用主义。认为人生的目的和意义就是追求享乐,否认人生应有原则和理想价值目标,要求一切事物顺从个人或狭隘集团的利益欲求,给个人或集团带来好处,人生的价值在于现实的利益。这种人生观在现实中必然严重背离国家公职人员应负的神圣使命和崇高理想,成为一种自我陶醉而沾沾自喜。

  二、扭曲的价值观。职务犯罪分子的价值观是极端个人主义的,个人与社会的价值严重错位,强调个人需要和利益的满足而置社会或他人利益于不顾。把个人当目的,把社会当作实现目的的手段。而在职务犯罪心理中,所谓奉献往往成为明码标价的索取,借权力谋私,借权力生财,成了寄生于权力的寄生虫。职务犯罪心理在需求上产生了重大变异,个人需要无限制和不合理地膨胀,完全背离了个体获得自我实现的方向。尤其是,一些职务犯罪主体甚至把权力的挥霍和对金钱的追逐当作了人生体验,完全背离了正常的社会的合理需要层次和范围。

  三、人格的失衡。本我是人格结构中的最原始部分,本我中之需求产生时,个体要求立即满足,超我是人格结构中居于管制地位的最高部分,是由个体在生活中,接受社会文化道德规范的教养而逐渐形成的。超我中有两个重要部分,一为自我理想,是要求自己行为符合自己理想的标准,二为良心,是规定自己行为免于犯错的限制。职务犯罪心理并不缺乏人格结构中的任一部分,但其自我与超我的发展程度却影响着对本我的制约,不排除有极个别的职务犯罪主体在人格结构上发展不平衡,从而受无意识的控制甚深,产生强烈的满足本我需要的冲动。一般的普遍的职务犯罪主体在人格结构上是健全的,犯罪心理的表现是由于三者之间的冲突与失衡。职务犯罪主体在其犯罪心理形成过程中是面临着一种痛苦的抉择,受党和国家教育的共产主义信念,与私欲无限膨胀的本我有着激烈的冲突,遗憾的是,他们并没有用正确的方式调节心理,而是相反的错误的心理防卫占了上风:如侥幸心理,法不责众的心理,就必然强化本我的无限扩张。

  四、道德的沦丧。职务犯罪心理的道德原则是功利主义、利己主义。几个明显的特征是: 1、贪婪。职务犯罪主体认为自己想得到的东西一定要得到,也一定会得到。因为自己手上有权力。对金钱、权势的贪婪充斥了职务犯罪者的大脑。2、自私。自私的公职人员会把公共权力当作个人谋利的私人资本,总把个人得失作为制定制度的根本前提,并且在进行利益分配时偏私、不公正、虚伪、欺瞒。职务犯罪分子对腐败行为的鲜廉寡耻,暴露了他们漠视和缺乏道德的心理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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