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第二节 精神分析疗法的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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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2 21:5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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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我(ego)
自我是现实化了的本能,是在现实的反复教训之下,从本我分化出来的一部分。从本我分化出来的这一部分由于现实的陶冶变得渐识时务,不再受快乐原则的支配去盲目地追求满足,而是在现实原则的指导下,力争既避免痛苦、又能获得满足。自我在人格结构中代表着理性和审慎。它在同外界现实的相互作用中成(本站的咨询师之家为咨询师朋友提供同城聚会的场所)长,对外感受现实,正确认识现实和适应现实,对内调节本我,节制欲望的宣泄。
弗洛伊德曾把自我和本我的关系比作骑马的人和他的马之间的关系,认为马提供了运动的力量,而骑马人则具有决定方向和指导他那有力的坐骑的大权。但有时也会出现不合理的情形:骑马人必须得按马自己所要去的方向来指导他的马[7]。弗洛伊德亦曾指出:“自我企图用外部世界的影响对本我和它的趋向施加压力,努力用现实原则代替在本我中自由的占支配地位的快乐原则。”[6]
自我具有这样的特性:它是从本我中分化出来的,一部分是无意识的,一部分是意识的,而其主要为意识的;它合乎逻辑,受现实原则支配;对本我之中的东西有检查权,防止被压抑的东西扰乱意识;它还要在超我的指导下,按外部现实的条件,去驾驭本我的要求。就这样,自我可以说是同时在侍奉三个严厉的主人:超我、本我和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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