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投稿须知
一,作者须用电脑打印稿投稿,字迹、标点清楚,数字和计量用法规范,使用标准简化汉字。拒用字迹模糊、标点不清的手写稿、油印稿和复印稿。来稿一般不超过1万字。 二,来稿请署明作者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学士学位可省略)及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 三,来稿应在正文前附论文摘要200字以内、关键词3--8个及中图分类号,文后附文章的英文题目、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 四,来稿如系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还应注明基金项目的具体名称和项目编号。 五,参考文献(包括引文出处)附在正文后,序号用带方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其编排顺序依次为:序号、作者(译者)、文献题名和文献类型标识(用英文单字母方式标识: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A--专著或论文集中析出的文献)、出版者、出版年或刊期(卷号)、页码。一种文献在同一文中被反复引用者,用同一序号标示,引文具体出处不同的,应在序号后加圆括号注明页码或章、节、篇名。 示例: [1]周振甫.周易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1. [2]何龄修.读顾城《南明史》[J].中国史研究,1998,(3):167--173. [3]瞿秋白.现代文明的问题与社会主义[A].罗荣渠.从西化到现代化[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121--133. [4]谢希德.创造学习的新思路[N].人民日报,1998-12-25(10). 六,如对文章篇名、作者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须作必要的解释或说明的,可加注释,其篇名、作者注置于当页地脚;对文内有关特定内容的注释可夹在文内(加圆括号),也可排在当页地脚或文末。序号用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字表示。 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3条的规定,本刊编辑有权对作者论文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如作者不同意,本刊将退还稿件。 八,凡向本刊投稿者未特别申明的,均视为其文稿刊登后可供国内外文摘刊物或数据库收录、转载并上网发行。本刊付给作者的稿酬中包含《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及国内外其他文献数据库的收录报酬,不另付其他稿酬。 九,请勿一稿两投或托人转递,来稿在3个月内未接用稿通知者可自行处理(限于人力和经费不足,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十,本刊对所有来稿概不收取任何版面费和审稿费.为鼓励作者的优秀来稿,凡本刊刊发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奖励作者双倍稿酬(即按原稿酬金额的100%加付);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以及相当等级报刊转载或摘登的,加付作者原稿酬金额的80%;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以及相当等级报刊转载或摘登的,加付作者原稿酬金额的50%;荣获国家、省部级政府奖的,将视情另予重奖。 十一,凡发现抄袭他人成果、作者旧刊稿改换题目或部分内容后重投重刊以及由于作者原因造成一稿两刊或多刊的,本刊有权责令抄袭者或作者赔礼道歉、检讨,追回稿酬并赔偿本刊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