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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06年6月13日 编辑:cnhyj 有4602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刑侦心理术

 


  
   北魏孝昌年间,高谦之在河阴县任县令。一天,有人用口袋装着瓦石冒充钱币在马市购买马匹,被发觉后逃跑。朝廷知道后严令高谦之追捕,不许宽纵。他接到命令后便设计了一个圈套,让一个囚犯戴上木枷,押往马市示众,宣布:“这个人是诈骗马匹的罪犯,今日将被处决。”同时,他又秘密派遣心腹混在人群中观察动向。结果发现有两个人喜形于色,并且互相悄声说:“这下没事了,我们可以放心了。”于是高谦之将他们押来审讯,这两人不仅承认了自己的诈骗罪行,而且还交代了其他同伙。最后高谦之顺藤摸瓜,终于将这伙罪犯全部抓获。高县令之所以破案成功,是因为他正确分析了罪犯作案后的心理活动规律。一般罪犯作案后,都具有畏惧心理,处处都高度戒备。如果消除了戒备,就会丧失警惕,容易暴露。

     又如,战国时期,苏秦在齐国很受齐王赏识和重用,做了大官。这引起了齐国一些士大夫的忌妒,于是便派刺客暗杀他。刺客刺中他后便逃跑了,齐王到处派人抓都没有抓到。苏秦在临死时对齐王说:“等臣死后,请大王将臣五马分尸,并在大街上当众宣布:‘苏秦是燕王派来的奸细,刺杀者有赏’,这样就可以抓到刺客。”齐王按他说的办了,果然刺客来报功请赏,齐王便将刺客抓住并杀掉了他。刺客刺中苏秦逃跑后,怀有很强的恐慌心理和避罪心理,所以他要千方百计地隐藏自己,公开找是难以成功的。苏泰要齐王宣称他是“奸细”而且将自己“五马分尸”,这就使罪犯认为行刺有功而不是有罪。这样就可利用这种心理,使他消除戒备而自投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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