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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06年6月4日 编辑:cnhyj 有8422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Q方法论述评

 

 

    一、理论简介
    作为一种心理测量方法,Q体系是由W.Stephenson于1935年提出并发展起来的。1989年Stephenson去世后,其学生S.R.Brown成为该方法体系的倡导者。
    提起Q方法,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心理学测量方法一类书中普遍都会提及的内容,即C.Rogers用来测量其治疗对象心理发展程度的Q分类技术。国内也已经有很多学者把它用做自己分析研究的工具。该技术确实是Q方法论及其重要作用的一个体现,是其标志性特征的一个方面,因而在分析Q方法论时,有必要先分析Q方法。
    (一)Q方法
    在心理测量中运用Q方法,包括一整套正规且科学的统计、分析操作,需要严格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建立类似抽样框作用的“集合”(拉丁语concursus,喻思想观点汇集)。搜取集合元素经常使用的方法是访谈法、询问法、文献法和获取其它词汇资料方法,即通过与被调查主体的直接或间接“接触”,获得该类主体所持的非事实性的、纯粹自身观点的表述。当然集合并不仅限于语言形式,其他与调查项目有关的非语言形式,如绘画、音乐、气味、触觉等都可以采用。Brown是这样说明集合的特征的:“集合就是生活的原料。从恋人间或好友间善意的玩笑,到哲学家、科学家间激烈的讨论,再到梦中、日记中发现的个人思想都可以。Q方法的任务就是揭示一个集合的内部结构,维持该集合结构并反过来被该集合维持的思想动力。”[1]
    其次,从集合中抽取语句样本。这一步一般要求研究者先暂时“强行”按照尽量客观的标准,将集合分成几类。然后视所需样本容量大小(一般为40个左右),从每一类中平均抽取一定数量的语句,组成样本。工作人员把每个语句都写在一个卡片上,并随即标上号码。将卡片打乱洗匀后,就可以对被调查主体进行测量了。
    实际操作时,被调查者的行为必须符合两方面要求。第一,他必须按照调查者所提供的“非指导性提示”将样本语句按照从“最同意”到“最不同意”或从“最喜欢”到“最不喜欢”的顺序分成几个类别。单个被试实验时,他或者要按几个不同提示分类,要么按不同提示语分类。第二,Q方法对被调查者所分各个类别的相对数量也有规定,即处在中间类别的语句数量要多于处于两极的语句数量,使其分布形成一个对称的正态曲线。分类结果通常摆在桌面上,从+5到-5顺序排列。如果所用语句较少,也可做9项分类(从+4到-4排列),甚至有时可分成3类,最积极的、最消极的和中性的语句。当然如果被调查者的分类稍许或者甚至显著地偏离这一图形,对计算结果也无严重影响。Q方法的独特优点就在于它允许被调查者把他们不熟悉或不确定的选项放在中间类别。这就确保测量结果能与主体自身经验一致地反映他的观点。
    最后,整理测量结果。用卡片上的序号标识分布中陈述语句放置的位置,研究人员可以计算出一个相关矩阵。其中包含了作为测量结果,能反映被调查者观点意向的要素。然而要素仅是数量值,并不能说明群体间存在差异的原因。要了解这个原因,必须回头仔细推敲样本中产生这些要素的初始陈述句,或者对被调查者进行深一步的访谈,询问他们为何把某一特定的语句放在最高一端或最低一端(要知道由于平方的缘故两个极点对要素值大小影响很大)。有时候从这些访谈中得到的语句又组成另一个Q研究的集合,这个新的Q研究将进一步增进研究者对研究对象在此课题中反应的理解。
    (二)Q方法论
    Q方法不仅仅是一门技术,更是一种方法论。方法只是特定程序(如上所介绍),方法论则是系统背后的科学宗旨。正是该方法中蕴涵的方法论取向冲击了主流心理学研究方法,这种“操作性的主观性”为非主流心理学研究方法的理论注入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Stephenson在测量的科学原则、统计以及心理学原则方面的研究,堪称是一场革命,它令习惯于实证主义假设统计方法传统的心理学界措手不及。总体上看,Q方法论的主要特点是对主观性与个别性的强调,这显然与W.Wundt以来的科学实证主义传统背道而驰。
    1.强调主观性。
    Stephenson认为“主观性”也是具体行为,完全可以在科学的认可下测量研究。他不同意精神-肉体二元论(即认为同时存在着易被观察测量的外部行为和不能被观察而只能由行为推断的、分离的内部精神状态),反对主客观的传统区分,以及把行为只当作由神经系统决定的观点。他认为行为是包括主客观行动在内的所有人类活动,主张“想象”和“跑步”都是行为,可以被测量,可以用科学而严格的Q方法加以研究。那些不能直接测定、被某些人称为主观性的行为之所以能够成为操作性的,能用Q方法测量,就是因为研究者运用了中介性工具。这与没有辅助工具观察不到血压,而必须通过气压计和听诊器使血压测量变得可操作是一样的道理。主观性满足科学方法的所有原则和程序,因此也就可以被严格地当作一个观点、一种完全客观的存在来使用。在Q方法论体系中,主客观之间的差别仅是视角、观点的不同。在我看来是主观的东西,从你的视角看就是客观的。Q方法的研究对象就是主体,内部与外部、精神与肉体、个人行为与集体行为的区别除了观察者的立足点不同外,没有任何意义。
    至于主客观的区分问题,Stephenson引入了自我参照概念进行说明,即主观性、主观观点有“自我”做参照,而客观性则没有。他举例说,虽然我们可以认为“太阳高照”只是表达自然界事实的一句话,但无论附加多少语句都无法穷尽其可能包含的主观性意义[2]。这随即涉及到主观性的获取方式与存在形式的问题。依Stephenson的观点,主观性可以通过交流获得。Q方法就是人与人之间借助自我参照交流意义的绝好途径,而这种意义经常是通过其它方式无法清楚表达的。交流必须与纯粹的信息区别开,前者总是以自我参照为前提。换句话说,交流与信息的区别就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区别,主观性是处于自我参照语中的交流。
    Q方法论强调主观性原则的形成与其对科学的定位分不开。Q方法最著名的应用者之一Rogers对科学便有独特的理解。他对“科学”的本质提出质疑,认为一些极其深刻的主观体验是根本不能从外部观察得到,无法用“硬科学”的方法把握的。而要在科学知识体系内完全排除主观性也是不可能的。“知识完全是以个人性、主观性为基础的。”[3]科学哲学家J.Bronowski指出,科学家的直觉是“科学发现过程的普遍规律”[4]。
    然而,Q方法论并非完全的主观臆想,它也坚持客观性原则。在这方面,它与行为主义一样,认为必须对行为进行直接解释,观察与之相联系的特定情况,避免强加不可观察的东西,它也追求对主体观点的纯然把握,明确规定研究人员在测试过程中不可做任何暗示或指导,影响被调查对象的分类。
    总之,Q方法论是以“发现”为其追求目标的。它并不象主流心理学派那样,将其研究的终极价值设定为推论一般规律,进而做出预测。Stephenson创立的Q方法论并非要解释人们正在表述的内容,它只是用来理解人们所表达的意思的尝试性工具。Q分类的结果,即对被研究对象分成的类别进行相关分析所得到的要素,是对人类自己正在表述而说话者本人又无法告诉别人其中意义的一种解释。Stephenson真正感兴趣的是理解,是How/What的内容,而非解释Why的过程。
    2.强调个别性。
    传统心理学习惯用问卷调查法(如等级量表、IQ测验、人格测试等)进行研究,先从大量人群中抽样,然后运用统计,概括总体情况。这种始于19世纪90年代的“R方法”,就是通过求多主体均值,寻求普遍规律。但面对只有一个主体的情况时,它却束手无策。Stephenson激进地声称,我们可以拥有一种研究单个个体的科学。
    在Q方法中单一事件与多个事件具有同样的重要性,每一个人都是具体、特殊的,他们如何影响特定结果要素都是研究者分析的一部分。许多心理学研究将组均值奉为中心方法。但其实对单一主体进行研究的方法有很大的合理性,而只关注总体的研究也有不足之处。David L.Morgan就曾指出,求组均值法只是一种数量摘要,它之所以被广泛应用是因为它有概括总结性,又与参数统计相容,而不是因为它代表着某一主要行为尺度[5]。道理很简单:优点之所在往往是问题之所存。得自于整体的统计量适于对整体状况进行预测,但也正因此,它不能用于对个体情况的判定。群体指标很可能掩盖真正有价值的个体指标。这反映了统计学中一个最基本的原理――平均数不等于大多数(M≠D),更不代表个别情况,个体特征是不依赖于群体特征而存在的。而具体性却是所有科学事业的要件。“无论有多少种情况,也无论做了多少个实验,重要的在于研究者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运用了正确而恰当的科学方法。”[6]更何况Stephenson指出:“科学的行为都是具体的、推论性的交互行为,也即相对具体于每一实验情境……,用于分析的精确形式应由实验情境决定。”[7]因此“行为法则不应在胡乱得到的反应均值中寻找,而应在基于各个个案具体性的仔细研究,引导出的归纳概括中寻找。”[8]
    至于研究结果在概括总结方面的价值问题,Q方法论对此自有独到见解。一来,单个个体无论在发展、概括推理还是在检验中的价值,都是不容忽视的。首先,单一事件对发现、总结基本规律具重要作用。心理学有很多重要理论成果都是在单一“被试”的基础上提出的,如H.Ebbinghaus的古典学习理论,对颠倒视觉图象的研究等,J.Piaget,甚至新行为主义的主要代表B.F.Skinner也运用单个主体进行研究,他们的研究成果都已成为心理学史上最经久不衰的理论之一。如果他们只用组均值,那么一些闪光点很可能就被平均数所掩盖,他们也就根本做不出什么发现了。个案分析在诊疗心理学和精神病学中重要性更不必说,就连自然科学也不乏类似情况。其次,单一事件在概括总结中也具重要价值。概括可以是统计学意义上由样本到总体的推理,也可以是向更高一层认知的抽象。对于科学来说,后者比前者更具基础性地位。即便遵循传统统计概括的要求,Q方法的研究结果,即要素本身也构成了概括总结。Q方法中每种要素代表一种观察,无论有多少人持有此观点,这种“主观性”都会保留其独特特征。再次,个案在检验中的作用更是众所周知且至关重要的。这类似小概率原理,即依照特殊事件作为反例推翻原假设,接受备择假设。这时应用Q方法,目的就不再是要“从N=1到N=全体”地概括总结了,而是进一步验证。
    再者,多主体研究的价值也不应被绝对肯定。由抽样样本“总结”出的结论不一定恰当地概括总体特征,其中还有样本选择的问题。而一旦涉及“选择”,就不可避免要有研究者自身价值的介入。反对派批评精神分析的一个理由就是,弗氏的理论是他自临床治疗观察总结出来的,他治疗所面对的都是不正常的人,自然不能将这些人的规律推及普遍人类。类似的错误也同样有可能在其他的抽样研究中发生。
    Q方法对问题抽样,而不是对人抽样。这一来因为问题具广泛变动性,二来如上面例中所表明的,因为我们很难确定所选样本在多大程度上代表了总体。更何况“(科学的)目标不是收集事实而是达到理解”[6]。
    二、与常用测量方法的比较
    为了更清晰理解Q方法论原则及其操作技术,我们把它与人们熟悉的几种测量方法进行比较。
    (一)问卷和等级量表与Q方法的比较:
    由于等级量表式的测量方法在心理学和其它行为科学、社会科学中几乎是被全盘接受了,所以Q方法对等级量表的诸多批评值得仔细琢磨。他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之提出反对。
    首先,内容上,量表并未如其制作者和使用者假定的那样排除了主观性。制作量表时,研究者总要构建、选择变量,总要在被测量主体对一个问题做出反应前就规定出不同反应所代表的不同意义,因此是用强加的意义解释主体的反应。这“与其说是测量,还不如说是创造”[9]。等级量表根据人们在某个问题上整体反应的一般规律去解释个体的反应,认定测试中一个问题只有固定的含义,这就过分重视了问题的作用,而轻视了被试的具体反应。这种方法假定犯了前面曾说过的用总体统计量推断个体的错误,忽视了问题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与情境变化同时发生的个体反应变化。
    其次,形式上,为了使量表更具“客观”意义,就尽量降低被试反应的具体性。各种表述方式、统计方法都误导、限制了主体真实意向的表达,甚至以研究者的构念影响主体。这给研究者获取研究对象真实的反馈信息带来很大的障碍。
    再次,使用程序上,等级量表是先假定一概念变量,然后从外部间接测量,即它是始于假设。而Q方法是先观察被测主体的反应,根据这些真实的反应总结出构念,最后再解释测量结果,即它是始于观察。二者的“客观性程度”显而易见。
    最后,等级量表需要一定信度、效度的保证,而Q方法由于是主观性的操作,其目的是发现,因此不涉及可靠性、有效性的问题。而且有人曾测量过Q方法的可靠性,结果也表明,其信度极高(11个月内前后测的相关性高于0.8)。
    正如Stephenson所说,每一情境条件都是具体的,没有一种逻辑原则能适用于所有个案,“实验心理学传统的问卷、量表用对各种特定行为产生的错觉蒙蔽了我们”(见[7])。而Q方法则“提供了处于主观性科学归纳框架内的事实,以及过去对成千人进行问卷调查也得不到的理解认识”[10]。
    (二)R方法与Q方法的比较:
    最容易、最经常与Q方法混淆的就是R方法。笔者认为R是主流心理学求平均式的从样本到总体推论研究方法的统称。人们有时声称自己使用的是Q方法,但往往由于求平均数、概括推论,而滑回R方法。二者有以下几点区别。
    研究对象有差异。由于Q方法认为测量有赖于被试反应的意义,被试赋予Q测试项目的意义正是在其分类的行为中产生的,二者不可分割。所以Q方法的变量是人,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一个个的指导情境,而构成样本的是测试项目。人是研究对象。相反R方法认为研究者“主观建构”的特性是独立而固定的,被试的各种反应是客观的,独立于测量方法。因此人们有必要把各种测试项目联系起来。这样项目就成为变量,构成样本的也变成人了。而人的各种不能独立存在的反应特性则被硬当作研究对象。
    关注视角不同。R方法关注共性、总体,力图对人的各种特性进行客观测量,并主观假定差异只是数量上的,主观性或偏差被认作为“错误”,“误差”。而Q方法强调特殊,被R方法当作“误差”的恰好是Q方法研究的核心。在R方法中主观性是偶然、随机分布的;在Q方法中客观性是随机分布的,相关两种状态的主观重要性是测量的目标。R方法将测试出的各种变量求平均,而求知数字会隐藏因素间的差异,这样就抹杀了本来可以显露在要素中的主观性。而且各种因素混杂的平均数也说明不了什么问题。
    被测主体在其中的状态与作用不同。在Q方法中,人是积极主动的,他们在分类的同时测量了自己;在R方法中,人是消极被动的,甚至可说是僵死的,任由研究者测量。在Q方法中,各个体首先是分立的,再通过分类归属于不同要素,在要素基础上彼此联系;在R方法中每个人都被平均化了,丢弃了各自的个体特征。
    所需被试数量不同。R方法需要大量被试使所有平均数尽量准确地反映总体状况,以保证它的可靠性。Q方法则不受被试数量的限制。由于它关注特殊,要解释的也是某一特性相对其它特性的分布情况,所以只需用较多的测试项目和少量的被试就能做因素分析,而其“集合”的大小就决定了个体被测量的多少。
    正因为R与Q之间存在上述差异,所以二者有各自不同的适用范围。R方法最适宜收集、反馈纯客观的信息,即获得事件性资料。在这方面它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精确、省时的优势。但要测量关于人类行为的构念假设时,R方法便会掩盖真实、具体的行为,不能作出科学客观的测量,此时最好使用Q方法。Q方法更适合于主观性反应的传递交流,它可以运用自我参照、自我定义较好地反映主体的真实意向。
    三、Q方法论的意义
    Q方法论从诞生之日起就受到大量批评,至今尚未得到广泛认可。它确实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虽然Q方法不求概括,只强调搜集个体观点,追求“发现”,但它无法保证被调查者的普遍代表性。其次,Q方法中“集合”的形成方式决定了其结构具有高度变动性,因而测试所用分类项目不易满足某些统计处理方法的假设,例如项目不具独立性、等距性。这必然会使其在具体操作时遇到不易量化的麻烦。再次,虽然在测量开始时,Q方法所需被试数量少于R方法,因而花费较少,但Q方法还需要向每一被试仔细解释分类的程序原则、提供指示性问题,分类结束后又经常要有访谈,所以总体算来,花费也许更多。最后,Q方法论未免过于依赖被测主体的口头报告,片面强调自由选择。口头表达毕竟不等于实际行动,而主观意识也不能涵盖所有行为驱动力,人的活动终归还要受各种非决定性的客观条件制约。这些缺点是构建Q方法论的研究者们考虑不周的地方,或者也可说是任何理论方法都不能普遍适于任何研究目的的必然结果,必须予以明确认识。
    然而Q方法论的正面意义还是主要的。具体操作中的优点,如适于单一被试或很小样本的研究;项目的逻辑性、实用性强(因其广泛取材于生活);不存在“未决定”的反应(不确定的都可放在中间类别);与理论密切结合,适于探索性研究,有助于提出和发现新的思想和假设;不存在情境偏见的问题(因为是以自我为参照)等等。它在理论与实践方面也均有重要价值。
    (一)实践意义
    因为Q方法既研究个体,能辨别不同人之间或相同人在不同情境之间的相似性与差异性,又能进行公众意见的大样本研究,具有很强的适用性,所以已被广泛应用于心理学很多领域。目前它最常用于政治学、护理学和发展心理学,尤其是咨询心理学,对经济学、社会心理学、工业关系、商业、法律、文学、妇女研究和其他涉及人类行为的学科也都同样适用。甚至还包括化学、物理、地理等学科中与人有关的一面。
    (二)理论意义
    Q方法论在理论界的价值与影响更是不容忽视的。它与心理学的许多理论流派都有着紧密的联系。
    人本主义心理学与Q方法论有很多相似之处,尤其是他们同样强调自我、个体观点,都关注人类有意义的行为。二者稍有分歧之处在于人本主义原则规定了明确的“自我”或“精神”,而Q方法,如前所述,是反对主客观的截然二分的,主张“自我参照”,以视角不同规定行为属性。只要人本主义心理学借鉴严格、有效的Q方法,修正自身研究,Q方法论是可以大大促进其定性研究的。尤其在心理治疗方面,人本主义坚持来访者与治疗者的平等地位,充分发挥Q方法的优势,这一点将得到最大满足。
    互动行为理论领域的概念是Q方法论的理论基础,二者在科学的原则方面所持观点极其一致。它们都认为经验、主体性是具体的行为,操作(Q方法论)/事件(互动理论)是行为科学必需的基础;都强调“主观性”的客观性及其可研究性;都反对把心理学还原为神经学;并且都排斥所有的绝对化观念,认识到人们的互动具有随情境变化的性质。
    总之,由于种种原因,这些理论对Q方法的运用并不恰切,或者说她们使用的Q方法并非完全意义上的Q方法。如行为分析、环境行为学,确实是对单个个体进行研究,但并不以主体自身为参照标准;人本主义心理学试图运用自我为参照,却缺乏严格的操作方法;精神分析则以它理论本身的观点代替主体的意象作为参照标准。大多数诊疗和咨询心理学机构常犯的错误则是把Q方法与R方法相混淆,误把R方法当作Q方法来使用。连我们熟悉的“以人为中心疗法”中使用的Q分类,都存在这个问题。可见深入介绍Q方法原则与宗旨,加强研究者们对此种方法论的理解还是很必要的。
    综上所述,目前理论界的情况是Q方法论与主流学派的分歧在于对科学的理解不同。人们仍普遍认为对个体不可能进行科学式的研究,科学必须寻找一般法则和普遍原理。而这是不能建立在对个体内部行为或主观性研究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尽管Q方法论定量的和多变量的技术很复杂严密,但它所主张的以个案为基础的研究仍被认为是非科学的。然而伴随客观科学和技术的巨大进步,人类的确需要对主观性认识的深入发展作为一种平衡力量。现象学、人本主义、后现代主义等一批强调主观性价值的理论逐渐兴起壮大,就是这种需要的结果。如果人类要对自己的思想动机有进一步的理解,就必须把它放在与客观性同等的科学的位置上。Q方法论对社会心理学的借鉴意义更是值得学者们仔细思考,并为其发挥积极作用而努力。
【参考文献】
    [1]Brown,Steven R.1993.Methodology query.Q Methodology Network[Listerver],20 Novenmber.
    [2]Stephenson,William.1980,a.Consciring:A general theory for subjective communicability.Communication Yearbook 4.Edited by Dan Nimmo.New Brunswick,NJ:Transaction.
    [3] 江光荣,《人性的迷失与复归》,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p.225.
    [4]Bronowski,J,1956.Science and Human Values.New York:Harper Torchbooks.pp.23-24.
    [5]Morgan,David L.1998.Selectionist thought and methodological orthodoxy in psychological science.psychologyical Record48:439-456.
    [6]Stephenson,William.1974.Methogology of single case studies.Journal of Operational psychiatry5(2):3-16.
    [7]Stephenson,William.1953.The Study of Behavior:Q-Technique and Its methodology.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8]Brown,Steven R.1994.Belated reply to Peter Schmolck's introduction.Q Methodology Network[Listerver],18 February.
    [9]Brown,Steven R.1980.Political Subjectivity:Applications of Q Methodology in Political Science,New Haven & London:YaleUniversity Press.
    [10]Stephenson,William.1980,b.Foreword.In political Subjectivity:Applications of Q methodology in Political Science,by Steven R.Brown.New Haven and London:Yale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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