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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06年6月4日 作者:《学校心理学》林崇德、辛涛、邹泓著 编辑:cnhyj 有4424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行为矫正应遵循的原则

 




      

        运用行为矫正技术处理问题行为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既包括临床方法上的原则,又包括一些伦理学原则。从方法学的角度说,在行为矫正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应对矫正方法及其效果有正确的认识。任何行为矫正的效果都同时受制于方法本身的因素、存在问题行为的当事人的因素和矫正者自身的因素。理解的行为矫正效果是这三种因素的最佳配合。第二,考虑行为矫正的对象。个体的心理和行为问题很多,但不是每一种心理和行为问题都可以采用行为矫正的方法。行为矫正通常被用于儿童自控能力差、学校恐惧症、抑郁与焦虑、酒精中毒、肥胖等的治疗。第三,应确立现实的目标。一般地,行为矫正是以消除不良行为、培养良好行为为主要目的。第四,应制定周密的计划;第五,坚持多种方法综合使用。任何一种问题行为的消除都是困难的,单一的方法往往难以奏效。因此,在面对问题行为时要综合考虑生物、心理、社会诸方面的因素,在解决某一问题行为时要全面考虑各种具体方法的综合运用。

从伦理道德的角度看,行为矫正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考虑文化社会背景,重视价值分析。一方面,对于同一种行为,可能在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中有不同的含义,一个文化中认为的问题行为,在另一种文化背景中可能是正常行为。另一方面,即使是问题行为,也要认真分析有无矫正的必要,如小孩好动、爱插嘴,但并不一定就如同家长和教师描述的那样严重,一定要矫正不可。其次,行为矫正必须以当事人正式求助为前提,如其不然,则即使矫正,效果亦不会好。第三,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在矫正过程中,收集相关信息是必然的,但对这些信息的使用和处理应特别慎重,应仅用于矫正本身,杜绝扩散,不应从当事人身上获得任何私利。第四,必须坦率真诚。不能夸大自己的能力,应明确地说明干预的目标和可能的效果,客观地分析可能面临的问题以及干预所带来的可能的不愉快的反应,正确评价干预的效果等等。最后,要信守最少干预原则,行为矫正应严格地限制在当事人或其监护人请求和同意的范围之内,不可私自进行额外的矫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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