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时间】
2007年5月中旬和11月。
【证书颁发】
学员完成相应考核程序,成绩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核发《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教学形式】
分周末班及脱产班,周末班利用双休日面授指导;脱产班将利用寒暑假时间集中授课。
一般心理咨询师三级面授培训不少于100学时,心理咨询师二级面授不少于160学时。
1、基础理论培训:面授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对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社会心理学重点内容进行综合讲解及辅导;
2、实***技能培训:理论及体验训练相结合,对变态心理学与健康心理学、心理测量学、咨询心理学、心理诊断、咨询、测验应用方法技术进行全面系统讲解,并配有个人成长及团体辅导训练内容;
3、模拟测验:为确保考生顺利通过国家考核,在培训期间安排2次仿真模拟测验,以备学员熟悉并适应国家统一考试程序。
4、见习观摩:交流及体验相结合,培训期间安排精神卫生机构的见习观摩活动(此项活动原定于二级培训范围,三级培训学员可自愿报名参加)。
【报名条件】
心理咨询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心理咨询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报名须知】
学员在报名审核时将下列资料一并提交招生办公室:
1、A4规格学员报各登记表(一式两份);
2、A4规格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同一底版1寸照片4张,2寸蓝底彩色照片1张。
报名表及证明件可在本网站下载。
【培训对象】
从事教学工作的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中队辅导员;
从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工作的心理咨询教师、心理健康老师;
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德育主任、班主任教师;
符合申报条件,有志于从事心理咨询事业的人员。
咨询热线:010-68717131/68717001/88512325/88518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