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梦的运作(5)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2 20:44:01  |
|
梦见的情境:我把一脚跨到溪流的另一边,不过却立刻把脚收回来,因为我想要停留在这一边。
例六:发生的情况和例四相同(他想要多躺在床上一会而不睡过时间),“我想要多睡一会。
梦见的情境:“我和某人道别,不过却安排不久和他(她)再见的时间。”
塞氏观察到的官能性现像(代表一种精神状态而非物体)主要是发生在入睡与清醒两种情况下。明显的是,梦之解析上和后者有关,塞氏的例子强有力地批出,在许多梦中,显梦的最后部分(接下来就是醒过来),往往只是表现清醒过程,或者是清醒的欲望,这种表现可能是跨过门槛(门槛像征),从一房间走到另一房间,离开,回家,和朋友再见,潜入水中等等,但是由自己的梦或分析别人的梦中,我却无法找到很多和门槛像征有关的梦元素,而塞氏的著述却使我们期待能够找到更多的像征。
不过这种门槛像征也许可能解释梦的中间部分——譬如说,往返于深睡以及睡醒的时候。然而,有关这方面的确实证据还未找到(请看下面第七章 丙弗氏关于这点的评论)。而较为常见的是过度决定的例子,在这些例子当中和梦思相联系的梦内容只是更用来表现某种精神活动的状态。
这个塞氏表现的有趣的官能性现像(虽然错不在该作者),却导致许多滥用:因为它被认为是支持那些古老的以像征和抽像来解析梦的证据。许多喜爱此“官能性类型”的人甚至在梦思具有一些理智活动或情绪程序,就说它是官能性现像,虽然这些前天遗留下来的残物,并不比其他的材料有更多或更少的权利入梦。
我们认为塞氏现像乃是清醒时刻的思想对梦形成(本站的咨询师之家为咨询师朋友提供同城聚会的场所)的第二个贡献。(第一个贡献我们已经以再度较正的名义下予以讨论过了。)我们已经显示白天运作的注意力继续在睡眠状态下指导着梦,局限着它,批评它,并且保留着中断它们的权利。看这个留存的精神机构唤醒了审查官,而这对梦的形式具有强劲的限制性,塞氏的观察所能追加的是,在某种状况下自我观察亦扮演着某种的角色,并且形成(本站的咨询师之家为咨询师朋友提供同城聚会的场所)一部分的梦内容。这自我观察机构(也许在哲学家的心灵中特别发达)和别的如精神内省,观察的错觉,良心,梦的审查官等的关系,也许在别处讨论较为适当。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下一页 >>
|
|
文章录入:xinlixue 责任编辑:xinlixue |
|
上一篇文章: 第六章 梦的运作(4)
下一篇文章: 爱情的理论 (2)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