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心理咨询工作对从业者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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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2 17:2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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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心理咨询工作对从业者专业知识、技能方面的要求
我国心理咨询事业由于起步较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缺乏较系统正规的专业要求和训练,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高低不一,不利于心理咨询的健康发展。中国心理学会和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对此问题非常重视,曾于1993年颁布了《卫生系统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条例》[6]。此前,中国心理学会为了避免心理测验在包括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各种滥用和误用所带来的危害,于1992年12月通过了由张厚粲主持制定的《心理测验管理条例(试行)》,该条例对测验的登记注册、测验使用人员的资格规定、测验的控制使用与保管等作了详细的规定[7]。1999年中国心理学会和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又联合起草并下发了《有关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工作者注册资格的规定》[8]的专门文件,对什么样的人可以从事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工作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2001年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已颁布试行[9]。该《标准》将本职业分为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三个等级,对心理咨询师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知识水平、晋级培训、资格鉴定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其中要求掌握的基础知识包括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心理测验学、咨询心理学、与心理咨询相关的法律知识等。晋级培训期限:心理咨询员不少于720标准学时,心理咨询师不少于520标准学时,高级心理咨询师不少于320标准学时;资格鉴定方式包括理论知识综合考试和实际能力考核两项内容,理论知识综合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实际能力考核采用专家组面试评定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心理评估、案例分析、咨询方案制定和交谈技巧等。
现将心理咨询员的工作要求做一介绍:
表4-1心理咨询员的工作要求
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 工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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