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丑不愿外扬——谈家庭暴力心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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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2 18:0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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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妇联的最新调查显示,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有30%(约8000万家)存在着家庭暴力。有47.1%的在离异者是源于家庭暴力。另据介绍,广东省妇联在1999年对1589个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发现有29.2%的家庭存在着家庭暴力,主要施暴对象是妻子,占家庭暴力的79.4%,涉及老人和孩子的暴力约占五分之一。 家庭暴力出现的原因大体有三种,一是施暴人文化程度低,品德修养差,法制观念不强。阿陈是个普通的家庭妇女,丈夫是个因盗窃被开除的工人。由于她丈夫没有固定收入,靠打零工挣的钱,还不够他喝酒的,就偷盗、赌博。妻子劝他,不但不听,还拳脚相加。平时挨打挨骂成(本站的咨询师之家为咨询师朋友提供同城聚会的场所)了家常便饭,稍有不遂意,就把妻子劈头盖脸痛打得起不来床。妻子无法忍受他的蹂躏,提出离婚,他却勃然大怒,扬言要是离了婚就给她毁容。二是施暴人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甚至受过高等教育,但在激烈的生存竞争中不胜其荷,将妻子当作“出气筒”。黄女士与丈夫是自由恋爱结婚的,两个人都受过高等教育。丈夫是一家大公司的部门主管。谈恋爱时还觉得温文尔雅,可是结婚后,特别是有了孩子之后,公司的工作和家务负担使他变得非常暴躁,动不动就对妻子挥拳相向。但每次对妻子施暴后,都悔恨交加,甚至给妻子跪下,向妻子求饶。黄女士心太软,她知道丈夫暴躁是工作压力太大所致,每次都原谅先生,但过不了几天又卷土重来。过去一直觉得“家丑不可外扬”,把苦黄连吞在肚里,然而,她的委曲求全,不但没有感化丈夫,反而使得施暴者得寸进尺,愈演愈烈。她只好为结束十二年的受虐待生活而离婚。三是第三者插足,视配偶为仇敌,为离婚作感情破裂的准备。李小姐找了个比自己大十余岁的先生。结婚后他们过了几年如胶似漆的生活,可是一个偶然的机会李小姐认识了一个本地名人,两人一拍即合,陷入情网,就觉得老公又老又不潇洒,越来越不顺眼,平时不是损就是骂,还常常罚老公干活,至于性惩罚更是小菜一碟。 从上述的三种情况来看,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虽然也有男性,但主要是妇女,约占90—95%。产生家庭暴力的心理因素,首先是大男子主义思想在头脑里作怪。这样的人总觉得自己尊贵,高于妻子一等,把妻子视为自己的附属品,视若“糟糠”。他们不仅有什么不顺心的事,随意向妻子发泄,而且还以把妻子管教得服服帖帖为炫耀的资本。基于这种心理作怪,他们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后,根本没有尊重妻子人格的平等意识。其次是“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无形之中给家庭暴力提供了一个保护网。很多妇女长期被丈夫的淫威所笼罩,自己吃尽了苦头和折磨,但就是不愿求得法律的保护。担心“家丑”传扬出去,面子不好看。尤其是一些经济不独立的妇女,不愿意以家庭的破碎来换取自己的安宁。这就使得一些受害人宁可忍气吞声,逆来顺受,也不愿诉诸法律。没有控告,司法部门也只能漠然处之。再次是投诉无门。有的公安或调解部门深受“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旧观念影响,认为“天上下雨地上流,两口子打架不记仇”。自己正儿八经地去解决,可是当事人已经和好如初,反倒显得自己多管闲事,弄得很尴尬。因此对这类家庭暴力总是采取淡化处理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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