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驴的不知赶脚的苦——谈子女干涉父母再婚心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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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2 17:5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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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财产继承看,这是儿女私心膨胀的结果。父母将儿女抚养成(本站的咨询师之家为咨询师朋友提供同城聚会的场所)人,使他们受到了应有的教育,甚至有的父母还帮助儿女找到理想的工作,应该说这是尽善尽美地尽到了父母的责任。在儿女们成(本站的咨询师之家为咨询师朋友提供同城聚会的场所)家立业之后,他们的责任和义务是赡养父母,以自己的孝心来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而不应觊觎父母的财产。前面那位老年读者反映的财产公证问题,反映了他的儿女们对父亲房产继承权的忧虑,也可看出他们对公证法律的比了解。要看到,婚前公证属于法律行为,虽然目前还没有被广大的青年或老年在缔结婚约前所接受,但是,法律是公正、无私的,它不会依某个人的意志而变得“随行就市”。那位老年朋友完全可以向未婚老伴解释清楚,公证的结果是不会让老伴没有一定的继承权的。不过,这个财产继承问题的提出,也使人们进一步思考儿女在此方面的良心缺失和道德完善的令人揪心的问题。人们都知道,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无私的。这是人类最伟大的感情之一。做为晚辈在涉及父亲晚年幸福与否的关键问题上,打横炮,出难题,实在是有点利欲熏心,把对父亲的尊敬、理解,以及对继母照顾父亲的感激之情,全给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还有一点是未婚及中青年子女难以理解的,那就是涉及老年人再婚后的夫妻生活问题。由于旧的传统观念和错误的性观念的影响,长期以来不少老年人丧失了性乐趣和性能力。日本婚姻心理学家津留宏在《结婚心理学》中指出:“性永远是窥视人类存在的重要窗口。”对老年人也是如此。老年人再婚不仅仅是“找个伴儿”,生活上有个照应,有个唠嗑的对象,而且也不排除老俩口的性爱生活。可是一提到性爱就被人视为“老不正经”,似乎性爱与老年人无缘,这是长久以来存在的错误观念。据我国性学家的统计:60—69岁的年龄段中,有性生活要求者,男性和女性都为74%,而在70岁以上的年龄段中,男性为27%,女性为9%。这种性爱生活不仅不会损害身体健康,还能调节精神,有助于延年益寿。然而,对于那种“霜叶红于二月花”的夕阳般灿烂,恰如陈年老酒般醇香的不老情,只有摒弃传统的偏见的中青年男女,才能真正理解,才不会阻止孤独的老年的父亲或母亲再婚的。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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