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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章 性行为与性变态 | |
作者:王登峰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7 12:32:0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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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露阴癖 露阴癖是指反复出现在陌生异性面前露出自身的生殖器以满足性的欲望。多见25~35岁男性,患者个性内向、被动,缺乏自信。露阴之前有逐渐增加的焦虑感和紧张体验,露阴行为周期性和间歇性发生,累犯率高。露阴时间多选择在黄昏,地点是街头巷尾、影院或公园附近,人不太多,这样有机可乘,有路可逃。患者的行为若能使对方惊惶失措或耻笑辱骂,更感到性的满足。若当场被执法人员抓获,会诡称裤扣拉链出了毛病。患者在露阴时可伴有手淫,虽对他人无进一步的性活动要求,但造成(本站的咨询师之家为咨询师朋友提供同城聚会的场所)对方的精神威胁,扰乱社会秩序,应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CCMD一2R)提出的露阴癖诊断标准是: 1.符合性变态的诊断标准; 2.在半年以上的时间内,反复出现向陌生异性露出生殖器的强烈欲望和性兴奋的联想; 3.曾经付诸行动。 下述是露阴癖实例(苏寅畏,1989): 某男,36岁,已婚,因流氓罪被捕;4岁患脑炎后智力较差,自幼性格暴躁,易生气,不善交际;26岁结婚,夫妻同房时常要妻子抓住他的生殖器而不性交。29岁开始,晚上在街上行走,看到女青年迎面走来就露出生殖器,先后作案9次,屡教不改,否认强奸企图。自述:“遇到这种情况,人就蒙了,控制不住。”检查时未发现任何精神病症状。患者虽承认这是一种错误行为,但不敢保证今后不再重犯。 (三)窥阴癖 窥阴癖是以偷看别人的性活动或异性裸体为唯一方式而取得性兴奋或快感的一种性变态。多见于男性,患者对窥视有强烈追求,周期性出现,勉强抑制此欲望会引起明显的焦虑不安情绪,窥视之后即获得性的快感。患者性格内向、害羞,缺乏接近异性的交际手段。受窥视的强烈欲望所驱使,患者会冒险潜入女厕所、粪池、浴池、女卧室,窥视时伴有手淫,有的事后通过回忆而手淫,达到性的满足。窥阴行为虽对对方元直接的人身侵犯,但足以揭人隐私,属于不道德和轻微违法行为,通常受到社会舆论谴责和行政纪律处分,情节较重者给予短期拘役。 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CCMD一2R)提出的窥阴癖诊断标准是: 1.符合性变态的诊断标准; 2.在半年以上时间内,反复出现暗中窥视陌生异性裸体或与性有关活动的企图,它受强烈性欲望和性兴奋的联想所驱使; 3.曾经付诸行动。 下述是窥阴癖实例(苏寅畏,1989): 某男,23岁,未婚;12岁开始手淫,15岁后偷看偷摸幼女下身,虽遭父母毒打和被教育多次,但仍屡次再犯,发展到经常翻窗或爬入水沟底层偷看女性洗澡,半夜翻窗入室用剪刀轻轻割开女性的衣裤,窥视和触摸乳房和生殖器,同时偷女短裤,收藏别人的爱情信。15岁起作案不下数十次,但从未发生过性关系,曾被判刑3年。检查未见精神病症状,自称看、摸女性像酒醉一样舒适,能获得性满足,虽知这种行为社会不容,但控制不住,从未考虑过后果。 (四) 摩擦癖 摩擦癖是指在拥挤场合或乘对方不备之际,伺机以身体某一部位摩擦或接触异性身体的某一部分,以达到性兴奋的目的,仅见于男性。 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CCMD-2R)提出的摩擦癖诊断标准是: 1.在半年以上时间内,反复出现摩擦或触摸异性身体某部位的强烈欲望和行为,并以此引起性兴奋。 2.仅见于男性。 下述是摩擦癖实例(苏寅畏,1989): 某男,59岁,已婚;18岁前后曾因经常偷看女性洗澡和大小便,多次受到责骂或殴打,虽当面认错,过后如故。21岁结婚后,仍经常利用集市拥挤之机混入人群,以生殖器在不相识的女性臀部摩擦或顶撞,获得性快感;有时还搂抱幼女,为此多次受罚被打;49岁时因猥亵幼女被判刑5年;释放后又故伎重演。检查无精神病症状,自知这是一种丑行,控制不住自己,不能改过自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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