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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设计的原则 随机、重复、对照和均衡是试验设计的4个基本原则。 (1)随机化原则 所谓随机化原则就是在抽样或分组时必须做到使总体中任何一个个体都有同等的机会被抽取进入样本以及样本中任何一个个体都有同等机会被分配到任何一个组中去。在受试对象的选取和分组时必须严格按这一原则进行实施。实现随机化的方法有多种, 如抽签、查随机数字表或随机排列表、利用计算机产生的伪随机数。通过随机化,降低系统误差的影响。 (2)重复的原则 由于个体差异等影响因素的存在,同一种处理对不同的受试对象所产生的效果不尽相同,其具体指标的取值必然有高低之分,只有在大量重复试验的条件下,该处理的真实效应才会比较确定地显露出来,因此,在试验研究中,必须坚持重复的原则。 “重复”一词在试验研究中至少有下面3层含意:其一,对某样品进行观测时,为了减少方法和操作等带来的误差,将每一个样品分成k份,测出各份样品单位容积中某指标的观测值,用它们的算术均数作为每分样品单位容积中该指标的直接观测值;其二,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 独立重复地观测m个样品(或受试对象),这就是人们通常所指的“重复试验”, 其目的是为了降低以个体差异为主的各种试验误差;其三,在部分或全部试验条件有规律地变动时, 从同一个样品(或受试对象)上重复测量到k个数值,称为具有重复测量的试验或设计。这种重复最有利于排除个体差异对观测结果的影响。整个试验过程中试验次数的总和称为样本含量或样本大小,样本含量n过大(有时人力不够,工作粗枝大叶, 资料可靠度低)或过小(统计规律无法显露出来)都有弊病,最好针对具体情况,根据专业和统计学知识作出合理的估计。 (3)对照的原则 进行试验研究, 必须设立对照组。因为有比较才有鉴别, 缺少对照的研究是没有说服力的。通过对照来鉴别处理因素与非处理因素之间的差异,抵消或减少试验误差。 (4)均衡的原则 所谓均衡,就是使对照组与试验组中的非处理因素尽量达到均衡一致,使处理因素的试验效应能更真实地反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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