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心理学家网
 
热线咨询 0551—2826223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心理专题 - 犯罪心理学
    发表日期:2006年7月10日 编辑:cnpsy 有3585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第五章 不同年龄犯罪者的心理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心理
  指少年期和青牛初期的违法犯罪心理。青少年犯罪有以下特征∶
  ⑴浅近动机;
  ⑵突发性与冲动性;
  ⑶游乐性与好奇心;
  ⑷模仿性或受暗示性;
  ⑸纠合性或团伙性;
  ⑹残忍性;
  ⑺不择手段;
  ⑻不顾后果;
  ⑼对法律和道德的无知;
  ⑽自制力差;
  ⑾胆大妄为。
  在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过程中,除年龄特征这一基本要素外,较为重要的相关因素是:
  ①家庭、学校与社区的缺陷;
  ②不良交往;
  ③教唆;
  ④模仿与受暗示;
  ⑤纠合;
  ⑥未形成守法心理结构,不能抗御犯罪的诱惑与胁迫;
  ⑦自制力的缺乏;
  ⑧精神发育不全,人格障碍,其他精神及神经疾患等等。
  在青少年犯罪心理学中,按犯罪行为动机之不同进行划分时,可以划分出:
  ①以贪财为主要动机的犯罪;
  ②以情感的发泄为主要动机的犯罪;
  ③以满足性欲为主要动机的犯罪;
  ④以游乐为主要动机的犯罪;
  ⑤以自我显示、逞强拔份为主要动机的犯罪;
  ⑥动机与行为不相称的犯罪;
  ⑦以好奇和尝试为主要动机的犯罪等等。
  青少年累犯因其难于转化和危害极大而受到更多重视。据某些研究认为,青少年累犯心理的形成除客观因素的作用外,犯罪心理结构的习惯化和定型化,以及人格障碍(病态人格)往往是起作用的重要因素。在青少年犯罪心理对策的研究方面,一般均趋向于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综合治理的社会系统工程作为基本对策思想。

二、老年犯罪心理
  60岁以上的人犯罪的心理特点。与青壮年相比,老年期的犯罪倾倾向低。这是因为,进入老年期,身心功能衰弱,使发生犯罪的机会与能力降低。老年期犯罪特点有:
  ①暴力犯罪减少,欺诈等智能犯罪增多;
  ②由于生活范围狭小,容易产生孤独感,在自认为受到冷漠、歧视的心态支配下,有时也会犯激情杀人或伤害罪,受害者多是其子女或配偶;
  ③少数老年人因身心变异,也有犯奸幼罪或因裸露癖受到追究的。
 老年犯罪其直接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也很少,其侵害对象多为缺少或没有抵抗能力之弱者。老年犯罪具有富于智能性、隐蔽性及间接性等特点。 老年犯罪的相关因素说法不一,可归结于以下几个方面:①老年性精神病; ②脑外伤;③酒精中毒:④人格异常。

三、中年犯罪心理
  所谓中年,其年龄一般为30岁至55岁之间。这一时期多已成家立业,自我意识成熟,身心已趋稳定,是获得亲密感避免孤独感、获得创造力、避免“自我专注”的重要时期,所以一般较难形成犯罪心理,其犯罪行为也大大减少,但如果在青少年时期有过违法犯罪的历史,在中年期又被诱发,或在生活中遇到重大挫折,矛盾激化感情冲动,贪图享乐私欲膨胀,也可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其犯罪心理的主要特点是:①诡秘性;②预谋性;③多样性等。

四、女性犯罪心理
  由于女性犯罪人性别特征的不同而产生的异于男性犯罪的心理,其特点有:
  ①犯罪类型的特点。由于女性的生理原因,使女性较难实施暴力犯罪,而更多的是从事非暴力性的软犯罪。
  ②犯罪的依附性特点。
  ③以性诱惑为主的特点。
  ④情绪性强的特点。
  ⑤犯罪体验深刻,较难悔改的特点。尤以女性性犯罪具有顽固性、持久性、恶劣性为主。

 


【本文由 中国心理学家网 发布,转载须保留本文链接!手机浏览网页显示不完整时,请点击网页底部的电脑版。欢迎关注本站微信公共号:xinlixuejianwang 分享按钮

相关专题: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相关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发表、查看更多关于该信息的评论 将本信息发给好友 打印本页
版权所有  中国心理学家网技术支持创立互联    通讯地址:安徽医科大学医学心理学150#   邮编:230032

联系电话:0551—2826223  E-mail:cnpsy@126.com QQ:619938829  皖ICP备 06003963国内心理学类综合性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