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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06年7月10日 编辑:cnpsy 有3479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第九章 罪犯改造

一、罪犯服刑期间的心理特征
  它是服刑期间罪犯主体各种心理需求与客观现实之间种种矛盾的综合反映,是一种充满斗争、错综复杂的心理。其基本心理特征是:①罪犯的心理,首先是和剥夺人身自由联系在一起的承受刑罚的心理; ②罪犯的心理,同改造环境、生活条件、教育措施及其对劳动生产的适应程度有着直接的联系,即同改造期间处遇相联系的心理;③罪犯心理,也是其原有违法犯罪心理的延续。以上基本特征,反映在以下四对矛盾心理之中,即∶①认罪与不认罪的矛盾;②犯罪需求与限制其行动自由的矛盾;③好逸恶劳与强迫劳动的矛盾;④常态需要与生活限制的矛盾。上述基本特征与矛盾心理,即构成服刑罪犯区别于社会公民的特殊的心理生活内容。

二、罪犯改造的途径
 ㈠、分析罪犯服刑过程中的需要
  罪犯在服刑过程中存在物质、精神和社会性需求。它是罪犯个性积极性,其是改造积极性的源泉和动力。罪犯服刑过程中的需要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①对自由和前途的向往;②道德和良知的复萌;③吃穿住用需要; ④学习娱乐的需要; ⑤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的保障。其中前两者属于改恶向善的需要;后三者属于罪犯的基本生活需要。
 ㈡、培养罪犯改造动机
  指驱使罪犯在服刑期间采取某种改造态度和改造行为的内心起因。它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动机体系,由不同内容、层次甚至互相矛盾的改造动机,以一定方式组合在一起,并相互产生影响。 从动机的性质来看,可分为积极改造、消极改造、抗拒改造的动机;从动机的内容来看,可分为经济利益或政治目的方面的动机,法律和道德上的权衡动机,个人利益方面的动机或关心集体荣誉、国家利益方面的动机等;从动机的层次来看,可分为主导改造动机和辅助改造动机,长远动机和短近动机。
  影响罪犯改造动机的基本因素在客观因素方面,有①基本生活条件的保证;②宏观的社会风气和微观的监所环境的影响;③劳改机关教疗的作用力是否大于(或强于)主体自身或罪犯相互“交叉感染”造成的腐蚀下滑的作用力;④劳动改造的适度性和教育性。
  在罪犯主观方面:①是否认罪服法,②在悲观失望中能否看到前途;③错误信念是否开始动摇;④能否以自身的意志力抑制其犯罪需求,井努力改变生活动型。
 ㈢、罪犯的自我教育
  也称内省法,是指罪犯通过“反躬自问”,唤起道德意识和良心,对自己的经历和罪行进行自我反省、自我观察、自我评价,以达到转变以自我为中心的观点、态度和社会行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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